相关文章: 民国中期,长阳县级教育经费主要来自田赋附加、契税附加等附加税及学产收入,收入总额有限,而当时学校(主要为小学)数量众多,导致各校往往经费拮据。民国二十四年(1935)统计,全县有55所以上小学(县立小学3所、乡区初级小学52所、联保小学数量不详)及1所民众教育馆(社会成人教育)。是年,县政府核定年度地方教育经费收入预算共计7678元,支出预算7678元。在支出预算中,除开教育行政经费、学产应纳赋捐、学产征收费、教育预备费外,直接补助学校金额分别为:县立一小(龙舟坪)经费4356元、县立二小(资坵)补助费200元、县立三小(白沙驿)补助费200元、各初小总补助费100元、各联保小学总补助费400元、民众教育馆经费288元。可见,当时除县立一小经费相对充裕外,其他学校特别是乡区初小经费严重短缺,导致学校设施难以改善,教师待遇难以落实,需要另想办法。 民国长阳著名文人、都镇湾人姜晴舫手抄本《乡党泛应锦囊》(著名文人李祝三辑),附抄有二区(区公所驻都镇湾)公文数则(民国二十四年左右),其中《都镇佷山学校收捐布告》一则即反映了当时都镇湾地方为解决佷山学校经费缺口问题,经呈请县、区两级同意,采用征收货物捐的方式,向进出都镇湾古镇的商人(货物)征收地方土税的事实。布告以韵文写成,共16句,其内容如下: 照得本镇学堂,原为培植人才。 向来经费无着,抽取各商资财。 所有出入货物,千分取五从轻。 叠奉县长照谕,一律收捐认真。 旧例南庄等处,客商船户留心。 如有取巧少报,以及偷漏等因。 责成经理秘查,准其报告申明。 倘有把持反抗,送惩决不循情。 该布告虽然文字简单,但却将收捐的目的、对象、比例一一载明,并将偷漏税的惩罚办法提前告知,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但是,此布告实施后究竟收取了多少货物捐款,有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佷山学校的教育条件,由于缺乏史料记载,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方式是当时在缺乏上级政府支持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的办法。 靠收取货物捐,短期可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教育经费紧缺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角度来说,无疑会对吸引客商、繁荣古镇商业带来不利影响。况且这种捐税,最终会被商人转嫁到普通民众(消费者)身上,成为老百姓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而商业颓废、民生凋敝之后,地方教育经费将更难筹集,从而造成恶性循环,教育难以发展,人民依然贫穷愚昧。 布告中的佷山学校,始建于民国二年(1913),民国二十四年定名长阳乡区第十初级小学,时任校长李树藩,有教员2名,班级2个,学生75人,全年所需经费400元。 《都镇佷山学校收捐布告》,是长阳旧时教育艰难发展的一个见证。 注:民国二十三年,长阳猪肉每斤1角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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