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最高院: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征收补偿是谁的?

 江山BQ 2021-11-13

房屋买卖不仅要考虑房屋本身的价值,也要考虑房屋未来的价值,而房屋是否有可能被征收也是买卖双方都应当注意的事项。有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争议,会在协议中约定遇到征收时补偿如何划分,那么这一约定会有效吗?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看!

文章图片1

赵先生与李先生在2015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征收,征收补偿利益归属于李先生。在签订了协议后,赵先生将房屋交付给了李先生。但是双方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依然在赵先生的名下。2017年,县政府开始了征收行为,在县政府对土地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现了房屋登记与实际使用权人不同这一事实,最终认定赵先生属于被征收人。李先生对县政府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图片2

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理由在于首先买卖双方已经对征收补偿利益进行了约定,该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等事实,故征收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时李先生已经在该房屋中居住了两年之久,与该房屋征收具有直接利益。所以被告应当将补偿支付给原告。

以上是关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征收补偿是谁的这一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如果您遇到了如案例中的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章图片3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