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志伟 来源:江苏经济报 ” 甲某申请执行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甲某与乙某、丙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乙某于2021年7月30日前履行完毕10万元还款义务,并在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丙某作为担保人对乙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条款。和解协议签订后,甲某、乙某、丙某共同向法院提交该份执行和解协议。8月10日,因乙某到期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甲某认为丙某提供了执行担保,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人丙某的财产。丙某则认为,其向甲某提供的是民事担保而非执行担保,甲某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本期主编 执行主编 李元元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李文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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