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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客户发生交通费和住宿费如何处理?客户的机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诸葛会税 2021-11-17

最近有个朋友犯难了,碰到这样一个事情:自己所在的A公司新空降了一个副总,准备请外面的咨询公司看看A公司的内控有没有问题,并设计一下A公司内控流程,副总很快的推进了这个事情,咨询公司也很快派出团队进入了A公司,但是由于沟通和流程问题,这个事情受到了内部势力的阻碍,一时内控咨询不能推进下去,咨询团队无奈只能先离场,由于是A公司自己的原因,副总答应这次咨询团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由A公司承担。

这个事情本身很简单,朋友的难处就在于承担外部咨询公司的交通费和住宿费,这个属于业务招待费吗,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财会君认为:企业为委托的外单位人员承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属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交通和住宿支出是再也正常不过的费用,也算不上业务招待费,会计上做账的时候,根据费用用途,直接计入咨询费即可。

后来了解到,住宿费开专票没什么问题,交通费主要是外部人员的机票,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也已经允许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这里可以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一定要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者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产生的,外部咨询单位发生的机票款明显不能抵扣。

这也是朋友犯难的原因之一,今天财会君教大家一个筹划方法。

既然机票款只能有本单位员工发生的才能抵扣,那么就让咨询公司承担机票款,再让咨询公司开票给A公司。其实,咨询公司过去A公司是为了提供咨询服务,虽然没有完成咨询服务,但是服务已经发生,在形式上,A公司可与咨询公司协商,签一个补充协议,或者单独签一个正式咨询开始前的类似调查摸底的服务协议,把发生的交通费以及住宿费都包含进去,并要求咨询公司提供专票。

这样操作后,机票款可以在咨询公司抵扣进项税,而且还是9个点的进项税,咨询公司开出的服务费专票就可以在A公司正常抵扣。这个方案可以说是双赢,本来浪费掉的9个点机票款进项税,可以让咨询公司抵扣3个点(机票进项9个点,服务销项6个点),A公司可以抵扣6个点(服务进项6个点),另外还可以降低A公司承担外部人的交通住宿费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的风险。

以后遇到此类的问题,大家都尽量让对方(服务提供方)把过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由对方来承担,这样对大家都有利。今天的分享小技巧不知道大家get到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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