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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远之思评道德经-17

 修远兮 2021-11-19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本章老子阐述他的社会政治观。

老子将世代君主——统治者按等级排列为四等,指出最下等的统治者失信于民众,所以民众不信任顺从他。

老子强调的最上等的统治者为:尽管有功于广大民众,但不需要民众一天到晚颂扬他,政府只是一种服务民众的工具,民众丝毫感觉不到权力机构对他的影响、逼迫。

具体而言,老子在本章中将社会统治好坏分为四等,如按时间过程排列就会出现如唐陆希声解释的那样:“太古有德之君,无为无迹,故下民知有之而已。德既下衰,仁义为治,天下被其仁,故亲之,怀其义,故誉之。及仁义不足以治其治,则以刑法为政,故下畏之。及刑法不足以服其意,则以权谲为事,故下侮之。此皆由诚信递降,故渐有不信。”(《道德真经传》)

但这种等而下之的社会统治不仅仅表现在时间发展过程中,它还有可能同时并存在生于衰世的老子(或庄子)这个空间世界里——春秋战国时期。

在这里,不管老子的社会政治观就时间过程来说,还是就空间范围来讲,老子所要表达的是一个与他的“道”体一致的社会政治观,即“在上者行不言之教,而及其成功,百姓各遂其性,皆曰我自然而然,则亲誉、畏侮之心不生于世矣”(陆希声《道德真经传》)。

然而,老子所看到的、所听到的却是相反的,所以特写下本章内容。

按老子看来,“以权谲为事”,必不讲信用,于是民众也必不相信他。

对此庄子接老子之余绪具体说道:“知诈渐毒颉滑坚白解垢同异之变多”,不但导致“俗惑于辩”,而且还使“天下每每大乱”(《庄子·胠箧》)。

这样的社会统治,被老庄认为是最次等的。

比“以权谲为事”稍好些的是“以刑法为政”。

它是“仁义不足以治”的产物,但老子认为这种为政统治手段只能使民众畏惧,同样是次等的。

庄子则更具体地阐发这一思想,认为刑法杀伐规范严峻就如同对马烧剔刻雒一样,导致结果是“殊死者相枕,桁杨者相推,刑戮者相望”(《庄子·在宥》)。

这样的社会怎不使人畏惧?

而且“刑自此立,后世之乱自此始矣”(《庄子·天地》)。

比“以刑法为政”稍好些的是“仁义为治”。

但这种“仁义为治”是“德既下衰”的产物,所以比起“太上”来说还是次一等的。

人们尽管对它亲之、颂之、扬之,感恩戴德,但这恰恰说明它的虚伪性(也表现出人格上的不平等)。

所以,相传老子对孔子、士成绮等人的开导,都是要他们退仁义、废礼乐(见《庄子·天道》),认为“仁义,先王之蘧庐也,只可以一宿而不可久处”(见《庄子·天运》)。

而庄子也极力贬斥“仁义为治”,说:“有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这岂不是“以仁义易其性”(《庄子·骈拇》)?

于是,剩下来的就是最好的“太上”之治了。

据《庄子》转引老子的话(也可能是庄子自己的意思)说:“明王之治,功盖天下而似不自己,化贷万物而民弗恃,有莫举名,使物自喜,立乎不测而游于无有者也。”(《庄子·应帝王》)

庄子进一步解释说:“古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渊静而百姓定”(《庄子·天地》),“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庄子·在宥》),“至德之世,不尚贤,不使能。上如标枝,民如野鹿,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实而不知以为忠,当而不知以为信,蠢动而相使不以为赐。是故行而无迹,事而无传”(《庄子·天地》)。

所以河上公认定本章是“淳风章”,也被老子自己总结为“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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