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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秦汉的“秦人”称谓与认同

 掌染草2012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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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刘志平博士

摘要

西周时期,“秦人”称谓与认同是隐而不显的。春秋时期,“秦人”称谓与认同逐步得到凸显,但仍被笼罩在以姬周华夏为核心展开的“夷夏之辨”的族群认同格局中。自战国至秦代,“秦人”和“非秦人”的族群区分得到凸显,原来以姬周华夏为核心展开的“夷夏之辨”的多层次族群认同格局,被以“秦人”为核心展开的“秦人非秦人之辨”的多层次族群认同格局取代,且形成了狭隘的“秦(夏)”认同。楚汉相争以后,“秦人”与“非秦人”的现实族群区分由于帝国上层精英的重组及帝国政治名号的改变而退出历史舞台,但“秦人”称谓本身仍在汉代的现实族群称谓表达中留下了印记。秦时入居秦境外的秦人后裔在汉代被称为“秦人”“秦虏”或“秦胡”,而匈奴人在某些场景仍称西汉人为“秦人”。

关键词

先秦秦汉;秦人;族群称谓;族群认同

史党社在《日出西山:秦人历史新探》一书中从族群的角度探讨了“秦人”内涵的动态演进过程,给本文的探讨提供了较多有价值的启示。本文拟在其研究基础上,对先秦秦汉时期的“秦人”称谓进行系统的梳理,从当时的历史场景来考察“秦人”称谓是怎样存在于“自我以及其他族群的主观意识中”,并对“秦人”称谓与认同在先秦秦汉时期消长的历史轨迹进行详细探寻,以期为中国上古时期的族群认同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观察点,同时希望能为如何正确认识当今中国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提供一点历史启示。不当之处,尚祈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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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党社著《日出西山:秦人历史新探》

一、春秋时期的“秦人”称谓与认同

虽然在周孝王时,非子被封于“秦”,号为“秦嬴”,“秦人”的族群意识已开始产生,“秦人”已开始作为一个族群登上历史舞台,但其族群意识的增强是在历史情境性的整体性“秦人”称谓频繁出现后才得以体现的,而这种历史情境性的整体性“秦人”称谓本身要到秦成为诸侯国后的春秋时期才频繁出现。

春秋初期,凭借周王室的册命,秦成为诸侯国。“国家的力量介入了'秦人’的形成过程。此时,除了嬴秦宗族之外,又有邽、冀那样的'西戎’以及'周余民’的加入,这些人士构成了'秦人’的下层”。而“秦人”这一称谓本身是在春秋时期多层次的族群认同背景下产生并被使用的,且具有一定的情境性,所以我们考察春秋时期的“秦人”称谓与认同,应考虑当时与此相关的族群称谓和族群认同的总体情况,且要注意其场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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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子像

检诸文献,“秦人”称谓在《春秋》经文中首次出现于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秦与诸侯于此年有一次大会盟。《春秋》经文是以鲁人口吻记述的,故此处“秦人”是鲁人对秦人的他称。而此时正是秦国势力得到显著增强并对东方各国构成一定威胁的秦穆公时代,大概源于此,此后《春秋》经文中多有鲁人口吻中的“秦人”称谓的出现,如《春秋·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会王人、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秦人盟于翟泉。”《春秋·文公十六年》:“楚人、秦人、巴人灭庸。”《春秋·成公二年》:“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从以上记载我们还可看到,春秋时期鲁人所称呼的“秦人”同“晋人”“宋人”“齐人”“陈人”“蔡人”“楚人”“巴人”“卫人”“郑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一样,都是以封国名号命名的人群集团称谓。而考虑到其血缘世袭的宗族性和地缘扩展的政治性,我们可知在具有浓厚宗法血缘色彩的嬴秦贵族所建立的政治体内,秦人上层精英所推行的政治、文化建设和族源历史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整个政治体内秦人的整体自我认同,这种认同又在与其他同样具有浓厚宗法血缘色彩的贵族所建立的政治体的交往与对抗中得到进一步强化,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其他政治体成员明确的“秦人”族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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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丰文著《先秦两汉时期民族观念与国家认同研究》

除了上述鲁人对“秦人”的他称,还有周人、晋人等其他族群对“秦人”的他称。此外,又有戎人对“秦人”的他称,《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

将执戎子驹支,范宣子亲数诸朝,曰:“来!姜戎氏!昔秦人迫逐乃祖吾离于瓜州,乃祖吾离被苫盖、蒙荆棘以来归我先君,我先君惠公有不腆之田,与女剖分而食之。今诸侯之事我寡君不如昔者,盖言语漏洩,则职女之由。诘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女。”对曰:“昔秦人负恃其众,贪于土地,逐我诸戎。惠公蠲其大德,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毋是翦弃。赐我南鄙之田,狐貍所居,豺狼所嘷。我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貍豺狼,以为先君不侵不叛之臣,至于今不贰。昔文公与秦伐郑,秦人窃与郑盟,而舍戍焉,于是乎有殽之师。晋御其上,戎亢其下,秦师不复,我诸戎实然。譬如捕鹿,晋人角之,诸戎掎之,与晋踣之。戎何以不免?自是以来,晋之百役,与我诸戎相继于时,以从执政,犹殽志也,岂敢离逷?今官之师旅无乃实有所阙,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

戎人驹支言及“秦人”和“晋人”,又明确说“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可见,在戎人眼里,“秦人”和“晋人”一样属于华夏。而晋人范宣子也言及“秦人”,且与“姜戎氏”对言,说明在晋人眼里,秦人并非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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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元诰撰《国语集解》

鲁僖公十五年,秦晋会盟,晋人言及“必报雠,宁事戎狄”,意即宁肯屈事戎狄而必报秦雠,也说明在晋人眼里,秦人并非戎狄。鲁成公十六年(前575),晋人范文子言及晋国曾经面对的四个强敌是“秦、狄、齐、楚”。可见在晋人眼里,秦与齐、楚一样,皆有别于狄。鲁僖公十一年,“扬、拒、泉、臯、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秦、晋伐戎以救周”。鲁僖公二十二年,“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可见,秦人与晋人一样,皆非戎人。据此,我们能否认为春秋时期的秦人处于华夏之列,而非戎狄?要回答此问题,必须对春秋时期多层次的族群认同背景及“诸夏”指称的具体范围作进一步的分析。

在族群认同上,春秋时期盛行“夷夏之辨”的思想观念。虽然对周人自称“有夏”之“夏”的含义可有“夏后氏之夏”“中原王权国家的符号”和“西土之人”之不同理解,但对于春秋时期的“诸夏”“夏”“华夏”“中国”“诸华”“华”已成为与“蛮夷戎狄”相区分的政治文化实体和族群实体则是无可质疑的。《左传·闵公元年》:“狄人伐邢。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暱,不可弃也。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诗》云:“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简书,同恶相恤之谓也。请救邢以从简书。’齐人救邢。”管仲所言“诸夏”是与“戎狄”对立的,这应是春秋时期最外围的族群分界。这还有很多其他例证,如《左传·襄公四年》记载:

无终子嘉父使孟乐如晋,因魏庄子纳虎豹之皮,以请和诸戎。晋侯曰:“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曰:“诸侯新服,陈新来和,将观于我。我德,则睦;否,则携贰。劳师于戎,而楚伐陈,必弗能救,是弃陈也。诸华必叛。戎,禽兽也。获戎、失华,无乃不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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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

又如《左传·襄公十一年》记载:

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辞曰:“夫和戎狄,国之福也;八年之中,九合诸侯,诸侯无慝,君之灵也,二三子之劳也,臣何力之有焉?抑臣愿君安其乐而思其终也。《诗》曰:'乐只君子,殿天子之邦。乐只君子,福禄攸同。便蕃左右,亦是帅从。’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敢以此规。”公曰:“子之教,敢不承命!抑微子,寡人无以待戎,不能济河。夫赏,国之典也,藏在盟府,不可废也。子其受之!”

还如《左传·定公十年》记载: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实夹谷。孔丘相,犂弥言于齐侯曰:“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齐侯从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两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偪好——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于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

由上可知,晋人魏绛将“戎”与“华”对言,晋侯将“诸戎狄”与“诸华”对言,孔子将“裔”“夷”与“夏”“华”对言,足以说明“诸夏”或“诸华”与“蛮夷戎狄”的分界是春秋时期最外围的族群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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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鸿著《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

而从以上历史场景可明确判断出当时“诸夏”的部分所指,即齐、邢、晋、陈、鲁属“诸夏”,而楚、莱不在“诸夏”之列。鲁襄公二十六年(前547),蔡人声子言及“楚师宵溃。晋遂侵蔡,袭沈,获其君,败申、息之师于桑隧,获申丽而还。郑于是不敢南面。楚失华夏”。也可见楚不在“诸夏”之列,“华夏”指郑、蔡等中原诸侯。《左传·襄公十三年》:“秋,楚共王卒。子囊谋谥。大夫曰:'君有命矣。’子囊曰:'君命以共,若之何毁之?赫赫楚国,而君临之,抚有蛮夷,奄征南海,以属诸夏,而知其过,可不谓共乎?请谥之“共”。’大夫从之。”楚人虽然认为自己不是“蛮夷”,但是也不敢自诩为“诸夏”。

《左传·僖公十五年》:“十五年春,楚人伐徐,徐即诸夏故也。三月,盟于牡丘,寻葵丘之盟,且救徐也。”可见,“徐”也不在“诸夏”之列。又《左传·哀公二十年》记载晋人楚隆之言曰:“吴犯间上国多矣,闻(越)君亲讨焉,诸夏之人莫不欣喜,唯恐君志之不从,请入视之。”在晋人楚隆看来,吴、越皆非“诸夏”。《左传·成公七年》:“七年春,吴伐郯,郯成。季文子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而莫之或恤。无弔者也夫!《诗》曰“不弔昊天,乱靡有定”,其此之谓乎!有上不弔,其谁不受乱?吾亡无日矣。’”在鲁人眼里,吴人属“蛮夷”,不在“诸夏”之列。《左传·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大皥与有济之祀,以服事诸夏。邾人灭须句。须句子来奔,因成风也。成风为之言于公曰:'崇明祀,保小寡,周礼也;蛮夷猾夏,周祸也。若封须句,是崇皥、济而修礼、纾祸也。’”可见,任、宿、须句、颛臾不在“诸夏”之列,而邾人被成风视为与“夏”对立的“蛮夷”。《左传·昭公元年》:“祁午谓赵文子曰:'宋之盟,楚人得志于晋。今令尹之不信,诸侯之所闻也。子弗戒,惧又如宋。子木之信称于诸侯,犹诈晋而驾焉,况不信之尤者乎?楚重得志于晋,晋之耻也。子相晋国,以为盟主,于今七年矣。再合诸侯,三合大夫,服齐、狄,宁东夏,平秦乱。’”可知在晋人祁午看来,秦既非“狄”,也非“夏”。

可见,春秋时期的“诸夏”或“诸华”,是指齐、鲁、晋、郑、陈、蔡、邢等中原诸侯,其与“蛮夷戎狄”构成当时现实观念中的族群分界。不过,这个时有确指的“诸夏”又被涵盖在以周王室为名义上的核心的封国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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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著《春秋战国的社会变迁》

《左传·昭公十五年》:“十二月,晋荀跞如周,葬穆后,籍谈为介。既葬,除丧,以文伯宴,樽以鲁壶。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对曰:'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故能荐彝器于王。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而远于王室,王灵不及,拜戎不暇,其何以献器?’王曰:'……匡有戎狄……抚征东夏。’”周景王所言“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与籍谈所言“诸侯之封也,皆受明器于王室”,说明周王室仍是春秋时期诸侯封国体制名义上的核心。而周景王又言及“戎狄”和“东夏”,表明“夏”与“戎狄”有着明确的族群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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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王像

这个以周王室为名义上的核心的封国体系,可说是广义的“华夏”,其与“蛮夷戎狄”构成了最外围的族群分界。《左传·成公二年》:“晋侯使鞏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暱、禁淫慝也。今叔父克遂,有功于齐,而不使命卿镇抚王室,所使来抚余一人,而鞏伯实来,未有职司于王室,又奸先王之礼。余虽欲于鞏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夫齐,甥舅之国也,而大师之后也,宁不亦淫从其欲以怒叔父,抑岂不可谏诲?’士庄伯不能对。王使委于三吏,礼之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而晋侯另两次“献捷”并未受到周王的拒绝,原因就是所献乃“狄俘”。可见,诸侯向周王的“献捷”只针对“蛮夷戎狄”,由此足见以周王室为名义上的核心的封国体系与“蛮夷戎狄”之间确实形成了最外围的族群分界。

这个以周王室为名义上的核心的封国体系内部还存在着以姬周为核心的同姓与异姓之别。《左传·成公十六年》:“吕锜梦射月,中之,退入于泥。占之,曰:'姬姓,日也;异姓,月也,必楚王也。射而中之,退入于泥,亦必死矣。’及战,射共王中目。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中项,伏弢。以一矢复命。”“占梦者站在晋国的立场上,谓姬姓诸侯国为日,泛称异姓诸侯国为月,尊同姓贬异姓心理明显”。而这里的异姓诸侯国指楚国。嬴姓秦国当然也在异姓之列。《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晋原轸曰:'秦违蹇叔,而以贪勤民,天奉我也。奉不可失,敌不可纵。纵敌,患生;违天,不祥。必伐秦师!’栾枝曰:'未报秦施,而伐其师,其为死君乎?’先轸曰:'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谋及子孙,可谓死君乎!’遂发命,遽兴姜戎……夏四月辛巳,败秦师于殽,获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以归。”可见,先轸主张攻打秦国的理由之一就是秦伐其“同姓”。鲁成公十三年,晋人在《绝秦书》中也明确说到秦“殄灭我费滑,散离我兄弟”。不过,秦、楚作为异姓诸侯国,地位要低于齐。《左传·昭公十二年》:“右尹子革夕,(楚灵)王见之,去冠、被,舍鞭,与之语,曰:'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对曰:'与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绎辟在荆山,筚路蓝缕以处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齐,王舅也;晋及鲁、卫,王母弟也。楚是以无分,而彼皆有。今周与四国服事君王,将唯命是从,岂其爱鼎?’”可见,齐作为“王舅”,地位高于楚。对于吴为姬周之后,虽然在春秋社会现实中已成为一种观念事实,甚至影响到了司马迁,但吴有时还是被视为“夷”,在司马迁的脑海里仍留有深刻的“荆蛮”印记。有学者已经指出,吴为姬周之后是吴对姬周华夏的一种主观攀附,同时也是姬周华夏为了现实族群利益而作的主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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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珂著《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春秋时期的“华夷之辨”,除了政治因素(以周王为名义核心的封国体系)外,礼仪文化也是重要的因素。周公制礼作乐,创造出的一套礼仪文化成为华夏文化的基本特征,是华夏族群区别于蛮夷族群的客观文化基础。关于这套礼仪文化,《左传》中有详细记载。这种将礼仪文化水平的高低作为华夷区分标准的观念影响深远。当然,若落实到春秋社会的现实,情况是复杂的。这正如朱圣明所言:“固然,现实社会中'蛮夷’与'华夏’的确在文化礼仪、同周室政治关系上存在显著差别,然而,这种差别由来已久并在短时间内很难被改变,华夏同蛮夷的族群特征与界限也由此而趋向固化。此时,现实中的他们断然不会仅以某一行为、举动而被另视为'夷狄’或者'华夏’。”朱圣明进而指出:“现实社会中楚、秦等国向'华夏’的转变也是通过文化变革及参与诸夏会盟等方式逐步进行的……从春秋末期到战国,楚、秦由蛮夷变为华夏。中原蛮夷或为诸夏所并,或被驱逐到四边之地。诸夏之国在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亦日渐趋同。华夷五方格局(华夏居中,蛮夷分处四方)、'内诸夏而外夷狄’的局面得以真正成形。”这样的意见值得重视。

总之,在春秋时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这个以周王室为名义上的核心的封国体系,是开放、包容、变动、多层次的,既包括“核心华夏”(既包含同姓,也包含异姓)——中原诸侯,也包括“边缘华夏”(主要是异姓)——秦、楚、吴、越等诸侯。虽然随着“核心华夏”和“边缘华夏”对其外部“蛮夷戎狄”的政治吞噬和文化渍染以及“边缘华夏”华夏化程度的逐步加深,春秋时期的族群认同格局在逐步朝着新的方向演化,但“夷夏之辨”的总体族群认同格局还没有发生根本变化,这个以封国名号命名的“秦人”称谓也还没有凸显出它在当时族群认同格局中的显著地位,仍被笼罩在“夷夏之辨”的族群认同格局中。正因为这样,“秦人”处在异姓、边缘华夏的位置,即在“核心华夏”与“蛮夷戎狄”之间,是“大夷”,是“蛮夷诸侯”。从而在“秦人”的自我体认中,随着场景的变化产生时而自称“中国”,时而自称“戎夷”,时而自认“非蛮非夏”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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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圣明著《华夷之间:秦汉时期族群的身份与认同》

二、战国及秦代的“秦人”称谓与认同

三家分晋结束了春秋时代,揭开了战国的序幕。到了战国时代,政治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以周王室为名义核心的封国体系已经瓦解。与此相应,春秋时期“核心华夏”和“边缘华夏”的族群区别也逐渐消失。而“秦人”的内涵随着秦国政治体的不断膨胀也在不断扩展,“秦人”在与其他政治体成员的交往与对抗中进一步强化了“我群”认同,而这又进一步强化了其他政治体成员明确的“秦人”族别意识。这样,“秦人”与“非秦人”的族群区分逐渐得到凸显。以下将对此作具体分析。

虽然这一时期内涵不断扩展的“秦人”内部存在“'故秦人’、'蛮夷’(二者都属本土之民)、诸侯之民等等之间的差异和'分裂’现象”,但新的“秦人”作为与新的“齐人”“楚人”“燕人”“韩人”“赵人”“魏人”等相对出现的族群概念,已经表现出鲜明的“我者”与“他者”的新区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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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著《史记》

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是“秦人”族群认同的转折点。“商鞅变法以行政和法律的力量,厉行'耕战’;郡县制的实行,可以使政治的力量到达秦领土内的各个角落”。这时,“在秦地生有名籍的人,就是'秦人’”。“秦人”就是“皆言商君之法”的秦国政治体成员。不仅如此,商鞅还使秦人摆脱了“戎翟之教”的影响,改变了秦人“父子无别,同室而居”及“男女无别”的民风民俗。秦人不仅在华夏化的道路上有了质的发展,而且国力得到显著增强。秦孝公逐步实现了秦献公当年“东伐,复缪公之故地”的理想,改变了“诸侯卑秦”的局面。而随着秦国东进以统一天下的步伐逐渐加快,秦国成为山东六国共同的敌人,所谓“秦欲与山东为雠”。山东诸国也逐渐形成与秦对立的联盟集团,如魏人公孙衍将“伐秦”的韩、赵、魏、燕、楚等国称作“中国”,与“秦”对举,所谓“中国为有事于秦”。这样,“秦人”作为一个强大的政治群体与其他政治群体之间由于资源利益的争夺,形成了“我者”与“他者”的判然两分。当然,“秦人”与“山东诸侯人”的尖锐对立,仍有从礼仪文化上区别华夷的深深印痕。如《史记·魏世家》载魏信陵君无忌之言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识也,非有所施厚积德也。”仍将秦人视同戎翟。而将秦人或秦国视为“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的虎狼,可说是山东诸侯人的共识。如楚昭雎在劝阻楚怀王赴秦时就说:“秦虎狼,不可信,有并诸侯之心。”又如苏秦也说:“夫秦,虎狼之国也,有吞天下之心。”还如游腾也说秦是“虎狼之国”。尉缭则对秦王嬴政有“少恩而虎狼心”的评价。这些都是在文化道德层面对秦人的歧视。不过,尽管如此,强势的秦人因政治军事上的优势而在族群的识别和认定上占据着主导地位,又因其一直未放弃文化上的努力,故其在客观上逐渐主导了华夏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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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文远著《战国策新校注》

梳理相关文献,“秦人”称谓不仅出自齐人、周人、魏人口中,也出自秦人自己口中。而关于战国晚期的“秦人”称谓与认同,还可从简牍资料中获取更多情境性微观个案信息。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中的“尸等捕盗疑购案”有相关简文:

廿( 二十) 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 图片( 谳) 之:廼二月甲戌,走马达告曰:盗盗杀伤走马[三一简正]好□□□部(?)中(?)。即(?)令(?)狱(?)史(?)驩(?)、求盗尸等十六人追。尸等产捕诣秦男子治等[三二简正]四人、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盗杀伤好等。●治等曰:秦人,邦亡荆;阆等曰:荆邦人,皆居[三三简正]京州。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羛(义)。行到州陵界中,未诣吏,悔。谋言曰:治等巳(已)有辠(罪)秦,秦不[三四简正] □归羛(义)。来居山谷以攻盗。即攻盗盗杀伤好等。它如尸等。●诊、问如告、辤(辞)。京州后降为[三五简正]秦。为秦之后,治、阆等乃群盗〖盗〗杀伤好等。律曰:产捕群盗一人,购金十四两。有(又)曰:它邦人[三六简正] □□□盗,非吏所兴,毋(无)什伍将长者捕之,购金二两。●鞫之:尸等产捕治、阆等,告群盗盗杀伤[三七简正]好等。治等秦人,邦亡荆;阆等荆人。亡,来入秦地,欲归羛(义),悔,不诣吏。以京州降为秦后,群[三八简正]【盗盗杀伤好】等。皆审。疑尸等购。它县论。敢图片(谳)之。●吏议:以捕群盗律购尸等。或曰:以捕它邦人[三九简正]【……】

廿(二十)五年六月丙辰朔己卯,南郡叚(假)守贾报州陵守绾、丞越:子图片(谳):求盗尸等捕秦男子治等四人、[四○简正]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盗杀伤好等。治等秦人,邦亡;阆等荆人。来归羛(义),行到州陵,悔[四一简正] □□□□□□攻(?)盗(?),京州降为秦,乃杀好等。疑尺〔尸〕等购。●图片(谳)固有审矣。治等,审秦人殹(也),尸[四二简正]等当购金七两;阆等,其荆人殹(也),尸等当购金三两。它有〖律〗令。[四三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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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编《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

此案发生在秦攻楚的后期,具体来说是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二月十七日,这很可能在秦取楚之“郢陈”及“淮南江北之地”后和秦“定荆江南地”之前。“京州”很可能是邻近南郡州陵县的江南某楚地。从此案中可看到,作为案件的当事人,治等四人明确说自己是逃亡至楚国的“秦人”,而阆等十人明确说自己是“荆邦人”,即“楚人”。可见,当时的普通民众具有显著的“秦人”和“荆人”(即“楚人”)的族群区分意识。而对于政治领属的即时变化能否引起族群归属与认定的变化,州陵县廷长官不能确定,故请求上级决断。南郡长官最终认定治等四人为“秦人”,阆等十人为“荆人”(即“楚人”)。由此可见,治等四人为“故秦人”,即使有逃亡楚国的经历,也被认定为“秦人”。而阆等十人为“故荆人”(即“故楚人”),即使其在政治领属上已属秦,仍被认定为“荆人”(即“楚人”)。当然,治等四人很可能属于已被秦统治50余年的“南郡特别是州陵县编户民”,已经被同化成“秦人”,故自认为与被认为是“秦人”。而阆等十人所居楚地京州此时才刚刚入秦,故还是自认为与被认为是“荆人”(即“楚人”),且被南郡长官认定为“荆人”的时间是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即在秦已完全灭楚之后。

岳麓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中的“多小未能与谋案”也有相关简文:

【敢】图片(谳)之:十二月戊午,军巫间曰:攻荆庐谿【□□】故(?)秦人邦亡荆者男子多。[八八简正]多曰:小走马。以十年时,与母兒邦亡荆。亡时小,未能与兒谋。它如军巫书。[八九简正]兒死不讯。[九○简正]问:多初亡时,年十二岁,今廿(二十)二岁;巳(已)削爵为士五(伍)。它如辤(辞)。[九一简正]鞫之:多与兒邦亡荆,年十二岁,小未能谋。今年廿(二十)二岁,巳(已)削爵为士五(伍)。得。审。疑多辠(罪)。图片(系)。[九二简正]它县论。敢图片(谳)之。[九三简正] ●吏议曰:除多。或曰:黥为城旦。[九四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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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书院藏秦简》

关于此案发生的时间“十二月戊午”,整理者认为是“秦王政二十二年十二月丙午朔十三日”。而琴载元认为“秦军进军庐谿的时间也有可能是秦攻略'荆江南地’的时候,因此秦生俘'多’与文书书写时期会晚一些,其下限应在秦王政二十五年秦最终平定'荆江南地’以前”。不管怎样,此案发生在战国晚期。“故(?)秦人邦亡荆者”的表述,强调的是“秦人”认同,而与其对立的无疑就是“荆人”(“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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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

形成年代大致在秦孝公至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前的《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有“者(诸)侯客”“使者(诸)侯”等相关简文,又有将“秦人”与“它邦耐吏(客吏)”对言的简文,也可见战国后期秦人与山东诸侯人的严格区分。

值得注意的是,在战国秦与臣服于秦的蛮夷之邦“臣邦”的关系中,秦自称为“夏”,且将“臣邦人”与秦女通婚而生的“子”称为“夏子”。这个“秦(夏)”的概念,已包含了“臣邦”。具体地说,这个“'夏’是表达以秦为中心的两个结合关系的概念。一个是对秦的政治臣属,另一个是由秦人父向子所传续的血统。前者通过臣邦君主,形成了使其属下的人们也间接地归属的政治架构;而后者则以下嫁的秦人女性为媒介,构筑了让秦女所生的'臣邦人(夏的孩子)’也归属的血统架构”。而从“产它邦”之子不是“夏子”来看,此时秦人观念中的“夏”是将“它邦”(山东诸侯)排除在外的。这或许表明,春秋时期“夷夏之辨”的族群认同格局在战国时期被“秦人非秦人之辨”的族群认同格局取代后,秦人单方面对“夏”概念作了狭隘界定。当然,此时秦人的“夏”概念还是有“夷夏之辨”的痕迹,正所谓“秦律以中原诸侯与戎狄蛮夷的差异为前提,就在两者之上以本国为中心设定了'夏’的结构。这是战国秦为统一'秦’以外各种各样的人们所构筑的,是特殊的'中华’论”。但令人遗憾的是,“秦人非秦人之辨”的族群认同格局从战国时期一直延续到统一后的秦帝国时期,始终未形成最大范围的涵盖山东诸侯的“秦(夏)”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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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著《云梦秦简初探》

秦人对山东诸侯一直采取歧视性的防范政策。尹在硕根据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和岳麓秦简资料对此作了细致分析,最后得出结论:“秦占领的旧六国地区被称为'新地’,其居民被称为'新民’,这一地区被看作是盗人或反盗暗中活动的地区,并将秦内陆故民中的不良秦民迁徙至此地,虽为新民编户,但为区别于故民,会在户籍上标明出身国名。不仅如此,会将故地官吏中无能、有过误的'恶吏’降职到新地进行管理……秦政府并没有将新民完全看作是秦公民……秦政府对于新地在政治上的差别认识和政策上的差别,从战国时代一直持续到秦建立统一帝国之后。虽然表面上秦政府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以郡县制与官僚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支配体制,但在建立统一帝国之后,旧六国地区仍是新地,居住在那里的旧六国民仍是新民或是新黔首,区别于居住在秦内陆的故民。”不过,考虑到前述南郡民和旧楚地之民的情况,即原属楚地的南郡民在被秦统治50多年后,已成为“故秦人”而与“荆人”有别,而“荆人”在其原居地入秦后仍被视为“荆人”,我们对六国旧地之民族群身份的转化过程不宜忽视。只是由于资料有限,我们还不能对秦在领土扩张过程中较早控制的旧六国地区的族群认同的转化过程作出如南郡这样的细致分析。而秦代的“秦人”与旧六国之民相区分的客观事实,应是旧六国之民特别是上层精英因最终的亡国而积聚的反秦情绪造成的,这与秦较早控制的旧六国之地有显著区别。这正如琴载元所言:“由于战争中发生大规模的人口外流,秦在占领地实行郡县制并且对边境地带加强军事控制,初期占领地与后期占领地之间形成相异的情绪等,到反秦、楚汉战争时期形成东西地域分裂局面(到西汉时期发展成'郡国并行’格局)。在此基础上,以后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秦早期置郡的关外地区与保持'反秦’的旧六国区域之间形成的人口地理分界。”

“秦人”与“非秦人”的族群区分延续到秦统一之后,里耶秦简中的“秦人”称谓也是明证:

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辛巳,尉守蜀敢告之:大(太)守令曰:秦人□□□Ⅰ

侯中秦吏自捕取,岁上物数会九月朢(望)大(太)守府,毋有亦言。Ⅱ问之尉,毋当令者。敢告之。Ⅲ 8-67+8-652

辛巳,走利以来。/□半。憙 8-67背+8-652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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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

这里的“秦人”及“秦吏”称谓,出现在秦洞庭郡太守之“令”中,时间是在秦灭楚之后,而且此“令”应是下发到包括迁陵县在内的洞庭郡各县,表明在秦洞庭郡各县有“秦人”和“秦吏”之特殊群体,这或许可看作秦代有“秦人”和“非秦人”之区分的又一证据。而在旧属楚地的迁陵县,似又集中表现为“秦人”与“荆人”(即“楚人”)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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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研究——中国里耶古城·秦简与秦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由秦末反秦起义时的“秦人”称谓,我们也可看到秦代“秦人”与“非秦人”的族群区分。《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及赵高已杀二世,使人来,欲约分王关中。沛公以为诈,乃用张良计,使郦生、陆贾往说秦将,啗以利,因袭攻武关,破之。又与秦军战于蓝田南,益张疑兵旗帜,诸所过毋得掠卤,秦人憙,秦军解,因大破之。”“秦人”“秦军”之称反映的应是当时的族群观念。《史记·高祖本纪》又记载:“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秦人”和“秦王”之称,体现的仍是当时的族群观念。与“秦人”拥戴刘邦不同,对于项羽,“秦人大失望,然恐,不敢不服”。《史记·天官书》还记载:“项羽救钜鹿,枉矢西流,山东遂合从诸侯,西坑秦人,诛屠咸阳。”“山东诸侯”与“秦人”仍是当时对立的两大族群。

《汉纪·高祖皇帝纪》:“韩生说羽令都关中。羽曰:'富贵不归故乡,如衣锦夜行。’韩生曰:'人谓楚人曰沐猴而冠,果然。’羽闻之,怒杀韩生。羽所过残贼,秦人失望。”项羽不都关中秦地,而要归故乡楚地,又被韩生称为“楚人”,对秦人的极端残暴措施使“秦人失望”,足见当时“楚人”与“秦人”的势不两立。不过,楚人刘邦对“秦人”采取的是怀柔政策。同为楚人的刘邦和项羽,对“秦人”采取了完全不同的政策,这除了因为两人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追求有高低之分,很可能还因为项羽是楚人贵族,而刘邦只是楚人的下层,项羽的亡国灭族记忆要比刘邦沉痛得多。这也很可能就是后来楚人刘邦建立汉帝国后不再强调“楚人”与“秦人”、“楚人”与“非楚人”之区别的重要原因。而这促成了更具包容性的“汉人”称谓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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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悦、袁宏撰《两汉纪》

“秦人”与“非秦人”的族群区分甚至延续到楚汉相争时期。据《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记载,彭城惨败后,刘邦退居荥阳,面对项羽麾下来势汹汹的“楚骑”,刘邦“择军中可为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今为校尉,可为骑将”。刘邦“欲拜之”,李必、骆甲说道:“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愿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刘邦“乃拜灌婴为中大夫,令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击楚骑于荥阳东,大破之”。李必、骆甲明确说自己是“故秦民”,担心自己不能为众军士信服,可见此时仍有“秦人”与“非秦人”之族别观念。不过,刘邦大胆重用“故秦民”,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刘邦对“秦人”采取了包容、怀柔的政策,这对融“秦人”于一更具包容性的族群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综上,自战国至秦代,“秦人”与“非秦人”的族群区分得到凸显,原来以姬周华夏为核心展开的“夷夏之辨”的多层次族群认同格局,被以“秦人”为核心展开的“秦人非秦人之辨”的多层次族群认同格局取代,且形成了狭隘的“秦(夏)”认同。“秦人”与“非秦人”的族群区分甚至延续到楚汉相争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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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邦像

三、汉代的“秦人”及其他相关称谓

拥有悠久历史的“秦人”虽然随着以嬴秦贵族为核心的政治体的覆灭而在现实族群称谓的表达上失去了昔日的强势主导地位,但“秦人”称谓本身仍在汉代的现实族群称谓表达中留下了印记。

《史记·大宛列传》有这样的记载:“贰师与赵始成、李哆等计:'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而其内食尚多。所为来,诛首恶者毋寡。毋寡头已至,如此而不许解兵,则坚守,而康居候汉罢而来救宛,破汉军必矣。’军吏皆以为然,许宛之约。宛乃出其善马,令汉自择之,而多出食食给汉军。”此处“秦人”称谓出自汉武帝时汉人之口,而同时又言及“汉军”,可知此“秦人”应为秦时入西域之秦人后裔,他们在汉代仍被称为“秦人”。《汉书·匈奴传上》:“于是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与秦人守之。汉兵至,无奈我何。’即穿井数百,伐材数千。或曰胡人不能守城,是遗汉粮也,卫律于是止,乃更谋归汉使不降者苏武、马宏等。”此处“秦人”称谓出自汉昭帝时匈奴人之口,也与“汉兵”对言,可知此“秦人”应为秦时入匈奴之秦人后裔,他们在汉代也被称为“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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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昭帝像

发现于19世纪末的东汉桓帝永寿四年(158)的“龟兹左将军刘平国治关”刻石有“龟兹左将军刘平国,以七月廿六日发家从秦人孟伯山、狄虎贲、赵当卑、万□羌、石当卑、程阿羌等六人共来作……谷关”的铭文。关于其中“秦人”称谓,王国维认为是指“汉人”。而李铁提出了不同意见,指出:“在汉朝建国三百余年后的刘平国时,再称汉为秦则是不可思议的事……像刘平国这样具有汉绶官阶的将军,决不至于秦汉不分,沿称汉民为秦人了。还有种情况值得注意,在焉耆龟兹出土的文献中有'秦人’和'秦海民’的称谓,联系当地关于秦海的种种神话传说看,可知当地居民就把自己作为秦海的后裔来看待。再从刻石中提到的六人姓名上分析,如当卑、万羌、阿羌者,也都是以族别为名,姓为汉姓,这正是受汉文化影响后,'渐慕华夏之风’改为'姓中国之姓’的缘来……秦人在东汉时乃指秦海以西居民而言,古龟兹离秦海仅四百里,当然也包括在这个范畴之内。”可见,李铁认为铭文中的“秦人”指“秦海”以西受汉文化影响的西域民。初师宾又提出第三种不同的意见,他指出:“姓氏于种族、宗亲关系中最为紧要,如排除政治原因而改姓的可能,此六人多汉姓,似属于汉族的可能最大,因久居龟兹地方,故又习用'当卑’、'阿羌’等胡名。这种情形,恰与颜师古注吻合,可见秦时入胡并非凿空之谈。”认为铭文中的“秦人”为秦时入西域之秦人后裔,已受胡风影响,在东汉仍被称作“秦人”。考虑到“在张骞之前,中原经过西北地方与外域的文化通路早已发挥着促进文化沟通、文化交流、文化融汇的历史作用”,“在阿尔泰地区发现的公元前5世纪的贵族墓中曾经出土中国丝织品。巴泽雷克5号墓出土有凤凰图案的刺绣和当地独一无二的四轮马车。车辆形制和刺绣风格都表明来自中国。在这一地区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的墓葬中,还出土了有典型关中文化风格的秦式铜镜。许多古希腊雕塑和陶器彩绘人像表现出所着衣服细薄透明,因而有人推测公元前5世纪中国丝绸已经为希腊上层社会所喜好”,笔者认可初师宾的意见。若这样,秦人西入西域,不仅自称为“秦人”,也被西域人称为“秦人”,其后裔直到东汉仍被称为“秦人”。而“秦海”及“秦海民”也很可能跟东方之“秦”及西入西域之“秦人”有关。可见,西入西域的秦人不仅将“秦人”称谓带到西域,还对西域的地理称名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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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太山著《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研究》

与汉代“秦人”称谓相关的又有“秦虏”“秦骑”和“秦胡”称谓。居延新简E.P.T8:15号简载有“秦虏”称谓,李烨认为“这里的'秦虏’,即是汉朝人对业已胡化的'秦人’的称呼”。王子今认为“'秦虏’之称谓指代,大致是与西北民族形成融合,在生产方式、生活礼俗诸方面与内陆民族传统显现一定距离的原中原民众”。所谓“原中原民众”,应是指“秦人”,故其意见和李烨相似。肩水金关汉简73EJT1:158号简载有“秦骑”称谓,且与“胡骑”称谓并举。关于汉代的“胡骑”,王子今有过详细探讨,认为“胡骑”是两汉对北方草原游牧族骑兵的通称,包含匈奴、乌桓、鲜卑、羌胡、杂种胡等少数族骑兵。李烨也有相似意见:“'胡’在两汉当是对以匈奴为主的北方和西域民族的泛称,'属国胡骑’也应是由多部族所组成的,除了匈奴外,还杂有羌、月氏等诸多北方和西域民族。”那么与“胡骑”对举的“秦骑”,该如何定义?李烨的意见或许是可取的:“如果汉时确有世居胡地的'秦人’存在,那么这些尚在匈奴统治下的'秦人’是有可能随着匈奴等胡族的归附后继续生活于'属国’之中的。而胡人和秦人之属同被汉朝政府编入骑兵部队自然也成为了可能。胡人骑兵被称为'胡骑’,秦人骑兵自然也就可以称为'秦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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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今著《汉简河西社会史料研究》

对于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所载“秦胡”的认识,意见纷呈:第一种意见认为“秦胡”是汉化的胡人;第二种意见认为“秦胡”是指“秦”和“胡”,分别指汉族人和非汉族人;第三种意见认为“秦胡”是胡化的汉人;第四种意见认为“秦胡”即“支胡”,是塔里木盆地土人之称号;第五种意见认为“秦胡”是秦地之胡;第六种意见认为“秦胡”是降汉的匈奴人;第七种意见认为“秦胡”并不特指某个少数民族或某地少数民族,而是一种政治身份或法律身份,在这一身份之下,又有种落、地域之分,如卢水胡、湟中义从胡、支胡等,总谓之“秦胡”;第八种意见认为“'秦胡’应分开理解,'秦’是对秦时亡入胡地的华夏遗民的称谓,'胡’是对北方和西域外族的统称”;第九种意见认为“'秦胡’之'秦’,已经与'胡’形成极其密切的关系”,并将“秦胡”之“秦”理解为“与西北民族形成融合,在生产方式、生活礼俗诸方面与内陆民族传统显现一定距离的原中原民众”。最后一种意见虽然看似未将“秦胡”作为一个民族称谓整体来看待,但在解释“秦胡”之“秦”的民族属性时,又无疑是将“胡”融入了“秦”,从而实际上是将“秦胡”作为一个民族称谓整体来看待的。其实,要理解“秦胡”的真正含义,我们还需回到“秦胡”在《后汉书》中出现的族群场景。据《后汉书·邓训列传》记载,汉章帝章和二年(88),包含“烧当种羌”“武威种羌”等在内的“诸羌”与包含“月氏胡”在内的“诸胡”之间存在矛盾。在以烧当种羌迷唐为首的“诸羌”“先欲胁月氏胡”的情况下,邓训否定了许多人“以羌胡相攻,县官之利,以夷伐夷,不宜禁护”的意见,“令开城及所居园门,悉驱群胡妻子内之,严兵守卫”,致使“羌掠无所得,又不敢逼诸胡,因即解去”。于是邓训得到“湟中诸胡”的拥戴,“其中少年勇者数百人”成为邓训的“义从”。之后又因邓训对羌人有德义之举,故一些羌人“自塞外来降”。于是,邓训“发湟中秦胡、羌兵四千人,出塞掩击迷唐”。可见,邓训“发湟中秦胡、羌兵”的背景是因其采取“以德怀之”的策略而得到湟中“诸胡”和“诸羌”的拥戴,“秦胡”应和“月氏胡”一样,也属湟中“诸胡”之一。《后汉书·董卓列传》所载董卓上书,也言及“湟中义从及秦胡兵”。看来,“湟中诸胡”确实包含“秦胡”。此外,由居延新简“建武六年甲渠言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简册”可知,东汉初的张掖属国也有“秦胡”。联系前面所述秦时入西域或匈奴之秦人后裔有胡化的情况,又考虑到“湟中”和“张掖属国”恰好都在秦境之外,将“秦胡”理解为秦时入秦之西部外域之秦人已胡化的后裔或许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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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义田著《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

此外,我们还可看到西汉人仍被匈奴人称为“秦人”的情形。《汉书·西域传下》载汉武帝罪己诏曰:“曩者,朕之不明,以军候弘上书言'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若马”’,颜师古注:“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又汉使者久留不还,故兴遣贰师将军,欲以为使者威重也。”此处“秦人”称谓是军候弘所引匈奴人之言,这无疑显示了“秦”及“秦人”对匈奴的深刻影响。

总而言之,到了汉代,拥有悠久历史的“秦人”虽然随着以嬴秦贵族为核心的政治体的覆灭而在现实族群称谓的表达上失去了昔日的强势主导地位,但“秦人”称谓本身仍在汉代的现实族群称谓表达中留下了印记。秦时入居秦境外的秦人后裔在汉代被称为“秦人”“秦虏”或“秦胡”,而匈奴人在某些场景仍称西汉人为“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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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著《汉书》

四、余论 

“秦人”称谓与认同在先秦秦汉时期遵循着这样的历史轨迹:周孝王时,非子被封于“秦”,号为“秦嬴”,“秦人”的族群意识已开始产生,“秦人”已开始作为一个族群登上历史舞台,但在西周时期,“秦人”称谓与认同是隐而不显的。春秋时期,随着嬴秦贵族所建立的政治体的不断扩张,“秦人”称谓与认同逐步得到凸显,但仍被笼罩在以姬周华夏为核心展开的“夷夏之辨”的族群认同格局中。正因为这样,秦人处在异姓、边缘华夏的位置。自战国至秦代,嬴秦贵族所建立的政治体继续扩张,且在文化上基本完成了华夏化,在与其他同样具有浓厚宗法血缘色彩、且在文化上也基本完成了华夏化的政治体的资源利益争夺中,“秦人”和“非秦人”的族群区分得到凸显。这样,原来以姬周华夏为核心展开的“夷夏之辨”的多层次族群认同格局,被以“秦人”为核心展开的“秦人非秦人之辨”的多层次族群认同格局取代,且形成了狭隘的“秦(夏)”认同。楚汉相争以后,“秦人”与“非秦人”的现实族群区分由于帝国上层精英的重组及帝国政治名号的改变而退出历史舞台,但“秦人”称谓本身仍在汉代的现实族群称谓表达中留下了印记,如秦时入居秦境外的秦人后裔在汉代被称为“秦人”“秦虏”或“秦胡”,而匈奴人在某些场景仍称西汉人为“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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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学诚著《周秦汉晋方言研究史》

关于春秋战国及秦代的“秦人”称谓与认同,有两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华夏之大认同一直是“秦人”认同的大背景,这不仅体现为春秋时期“秦人”对融入华夏的不懈追求,也体现为战国及秦代“秦人”单方面对“夏”概念的狭隘界定。因为“秦人”单方面对“夏”概念的狭隘界定正体现了“秦人”强烈的华夏认同意识,而且对“夏”概念的这种狭隘界定并不能消弭含纳关东诸夏的华夏之大认同,只是此一华夏之大认同因秦人狭隘的东方政策以及汉初对这一政策的历史惯性延续而被隐藏在历史舞台背后,待至西汉中期,才走上历史舞台。而形成和维持此华夏之大认同的主要因素就是由共同使用以《易》《诗》《书》等经典文本为主要载体的“雅言雅字”和共同践行一套虽有历时、共时之差异但文化精神内核始终不变的礼仪文化制度而形成的共同文化心性。此共同文化心性不但未因春秋战国时期政治军事的分裂而受影响,也未因秦始皇的“焚书”政策而受影响,其深层原因大概是《易》《诗》《书》并不是待所谓“儒家”兴起后才成为华夏经典的,礼仪文化也不是待所谓“儒家”兴起后才产生的,而是都有着更久远的历史文化起点。此后,共同习用的经典文本的扩展和礼仪文化的更加成熟系统化,更加固了华夏早已形成的共同文化心性。这是带有局限性的“秦人”认同在汉代消失后,更具开放包容性的“汉人”认同得以产生的重要文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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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著《惠此中国:作为一个神性概念的中国》

其次,嬴秦贵族所建立的政治体的消长决定着“秦人”称谓与认同的隐没与凸显,即血缘和政治也成为构建族群认同的重要因素。嬴秦贵族建立的政治体和其他贵族建立的长期与其对抗的政治体都有着久远的历史,这是“秦人”称谓与认同得以展开的客观历史情境基础,也是“秦人”认同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带有局限性的客观原因。秦帝国历时的短暂及其狭隘的东方政策使得“秦人”认同的局限性永远留在历史的遗憾中。刘汉取代嬴秦,帝国政治体上层的激变性重组和帝国政治名号的改变,使“秦人”和“非秦人”的现实族群区分消失在新的帝国政治体中,这表明政治力量在“族群”认同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刘汉继承嬴秦的帝国政治遗产,在政治整合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并成功抵达理想的终点,同时又在对凝聚族群认同起重要作用的共同祖先及历史传说上作了成功的构建,故在西汉中期形成了融政治、文化、血缘和族群于一体的“汉人(华夏)”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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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陵兵马俑

西汉中期形成的这种“汉人(华夏)”认同突破了战国秦及秦帝国“秦(夏)”认同与汉初“汉人”认同的局限,达到了族群认同、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三者之间相对一致的稳固状态(这种稳固状态又带有开放包容性),这奠定了后世中国在族群认同、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等方面向心内聚的坚实基础。以后每一次冲击和挑战,都带来了这种稳固状态的一次升华。这或许就是中国最核心、最本质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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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作者:刘志平,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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