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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屋 | 如果爸爸们只读一本书,一定是这本

 长沙7喜 2021-11-25

有一本书,奥巴马说这是他们全家最爱读的书;贝克汉姆也说这是维多利亚的最爱,甚至给小七起了与该书作者同样的名字:哈珀。

脱口秀女王奥普拉·温弗瑞这样评价:我认为这是我们的“国书”。

有一本书,今天我要在这里对所有的爸爸摁头推荐,因为这是一本一定要让爸爸读的书。

作为史上最受喜爱的小说之一,《杀死一只知更鸟》已获得显赫声誉。它获得过普利策奖,被翻译成四十多种语言,在世界范围内售出超过三千万册,并曾被拍成,备受欢迎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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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的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初发生在美国南部一个小镇的关于种族歧视的故事。但是停住,这个严肃的话题不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本文主要是从孩子教育这个角度,来介绍一位伟大的父亲。希望能带给大家些许启示:身为父母的我们,到底该给孩子怎样的教育?

‖ 关于正义、勇气和担当的成长教育

故事的主角阿迪克斯是小镇上的律师,妻子去世多年,他独自照顾着一双儿女。儿子叫杰姆,女儿叫斯科特,刚上一年级的6岁小女孩。故事就是以小女孩的口吻来讲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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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本生活得无忧无虑,但有一天,镇上发生了一件事,打破了他们一家宁静的生活。

一位名叫汤姆的黑人小伙儿被诬陷为强奸犯,法官指派阿迪克斯为他做辩护。在当时种族对立和种族歧视问题依然突出的社会背景下,阿迪克斯深知他接受这个委派会给他和他的孩子带来什么,但他义无反顾地担起了这个重任,希望用法律的力量和正义的感化,来还汤姆一个清白。

如阿迪克斯所料,他为汤姆辩护的新闻传开后,各种骂名随之而来,两个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羞辱,说他们的爸爸“替黑鬼辩护”,应该下地狱;镇上的白人家庭视他们全家为异类,明里暗里说三道四;甚至连孩子们的亲姑姑,都因此称阿迪克斯为家族败类,为他感到羞耻。

面对这样的侮辱和伤害,阿迪克斯怎么去和孩子们解释呢?

斯科特不解的问:大家都认为你不该为他辩护,为什么你还要去做?

阿迪克斯说:“这个案子,它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人的良知和道义的本质。如果我不去做,我就不能再教导你和杰姆如何做人,就不能再要求你们听我的了。。。如果我不去帮助这个人,我就再也没有脸上教堂去礼拜上帝了。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你在学校可能会听到一些不好的议论,不过请你为我做一件事:抬起头,放下拳头,试着用头脑去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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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言传身教,说的不就是这个理儿吗?我们在教给孩子各种做人道理的时候,在给孩子提各种要求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审视下自己:我们作为父母,做得够好了吗?我们教育孩子尊敬长辈,那我们对上一辈足够尊重了吗?我们告诉孩子节约粮食,那我们在外就餐时有没有执行光盘行动?我们要求孩子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可我们却在辅导孩子功课时分分钟暴跳如雷!我们告诉孩子学习时要专注认真,可我们是不是在少之又少的亲子时间里依然放不下自己的手机?

回到故事:阿迪克斯深知这是一场打不赢的官司,但是他告诉孩子们“不能因为我们在之前已经失败了一百年,就认为我们没有理由去争取胜利。”什么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可以说,阿迪克斯带领孩子们见识了这个世界的复杂、肮脏和龌龊之后,依旧身体力行地诠释着什么是善良和正义。没错,我们或许无法改变世界,但也不能让世界改变我们。

除了言传身教告诉孩子们什么是勇气、担当和正义,阿迪克斯在孩子教育问题上的开明和宽容也让人印象尤为深刻。

接纳孩子的天性

他的女儿斯科特,从名字我们都能感觉出来,不是那么女孩子气的。没错,她留着短发,喜欢穿裤子,性格豪爽,仗义,跟她的哥哥一言不合就开打。在学校更是因为同学语言攻击她的父亲而没少跟人抡起拳头。但是,对这样一个不太让人省心的小丫头,从书中很多细节都能看出,阿迪克斯对她是疼爱有加的。他不在乎世俗眼光里女孩该是什么样儿,他接受,喜爱并保护女儿不羁的天性。

看看这段斯科特的独白:“姑姑对我穿衣着装这件事特别在意。她说我穿中裤就不可能长成一名淑女。在姑姑眼里,我的仪表举止应该是玩小炉灶,小茶具,带着我出生时她送我的那条珍珠项链;甚至,我还应该成为我父亲孤独生活中的一缕阳光。我说人穿裤子也可以成为阳光,但姑姑说这个人必须要像阳光才行,还说我生下来时还不错,可是一年比一年差劲。她伤了我的心,把我气的要死。不过当我问阿迪克斯时,他说这个家里已经有足够的阳光了,让我不要管,接着去玩吧,他不是很在意我的装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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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家有女儿的父亲(也可以是母亲),应该在她在9岁的时候和孩子共读这本书,告诉她,真正的淑女并不是穿着华丽的礼服在一起喝喝下午茶八卦别人的是非,而是三观独立正确,不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忘礼貌,平等的对待所有人。

用行动教会孩子宽容

杜博斯是镇上的一个病入膏肓的老太太,但却喜欢恶语伤人。有次听到斯科特和杰姆直呼他们父亲的名字,她气得几乎要中风。书中写到:“她骂我们无礼,说我们是经过她家的最没教养的笨蛋,还说我们的母亲是个可爱无比的女人,可阿迪克斯居然让她的孩子野生野长,真叫人心碎。”她甚至还直言阿迪克斯比他为之效劳的那些黑鬼和无赖好不到哪儿去!

两个孩子对此气急败坏,但阿迪克斯却不羞不恼,他告诉孩子们:“别太介意,她是个老太太,而且还在生病。你就昂起头来,做个绅士。不管她对你说什么,都不要生气。”他自己呢,不仅对杜博斯夫人行脱帽礼,还给她讲一些新闻,带给她娱乐,并衷心祝她过得愉快。然后又当着她的面,把老太太眼里他那“最没教养的笨蛋”女儿高高地悠起来,放到他的肩膀上,在暮色中欢快地走回家去。

当时的斯科特该有多得意,多幸福啊,她心想:“每当这时候,我便觉得,我父亲虽然讨厌枪支,也从未参加过什么战争,却是世界上最勇敢的人。”

识字阅读--父亲的爱好决定孩子的爱好

阿迪克斯不喝酒不抽烟,不参加大多数父亲喜欢的活动。他回到家最喜欢做的事就是在沙发上看报纸。这也是斯科特从小最期待的一天当中的时刻,蜷在父亲的怀里,头顶着他的下巴,听他读新闻。日复一日的阅读中,斯科特不知不觉已经完成了阅读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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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她小学入学时,老师惊奇地发现她已经有了一定的识字量。斯科特本以为自己会因此得到表扬,却莫名其妙被老师狠狠批评一通。原来,这位自以为是的新老师极力反对家长提前教孩子认字,她希望她的学生都是零起点来到学校,由她进行“正确”的教学。

斯科特感到又委屈又担忧。委屈的是,事实上父亲从没有刻意教过他认字,只是给她读新闻。书中写到:“我从未特意学过认字,可是不知怎么的,就这样沉溺于每天的报纸中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阿迪克斯移动的手指上面那些线开始分成了不同的字。”担忧的是,父亲以后怕是不能再给她读报纸了。她因此对上学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

面对女儿不愿上学的诉求,阿迪克斯没有训斥,而是耐心去和孩子交谈,了解背后真正的原因。当他知道孩子排斥学校仅仅是担心以后无法再享受那温暖的亲子时光后,他笑了。

最后,像他这样一位开明的父亲,当然能找到完美的解决方案。他给斯科特解释了什么叫妥协:他们的亲子共读可以继续,同时对老师那边做出妥协,表示在家里什么都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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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父亲的爱好决定孩子的爱好。这样的例子我们身边也比比皆是,喜欢户外的爸爸,他们的孩子经常活动在森林里河流边,搭帐篷露营,玩水捞鱼;喜欢足球的爸爸,他们的孩子很小就驰骋在绿茵场,喜欢音乐的爸爸,他们的孩子在乐感方面明显优于别的孩子,而喜欢打游戏的爸爸呢,喜欢玩手机的爸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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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有人说,这本书,你最好在涉世未深的小时候读完,因为它关于做人。如果,你经历世事之后才读到,也不算晚,因为它关于教育。

总之,推荐孩子送给爸爸,可以对爸爸进行道德绑架;爸爸送给孩子,可以代替自己教育他。

最后,致敬这位英雄父亲!他从未打过孩子,可他的孩子却对他无比敬畏;他从未拥有权力和财富,可他的孩子却因为拥有他而感到拥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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