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开始陆续学习的部门法 以法理学为基础和依托的逻辑分析 普遍适用,具体分析 本篇以《婚姻家庭继承法》为例 以法理学为基础的部门法“3W”原则 Who——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 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⒈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国家、国家机关) ⒉内容:权利和义务 ⒊客体: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所指向、影响、作用的客观对象(物、行为、人身、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共7编,1260条→“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①总则编 ②物权编→调整对象:物 ③合同编→调整对象:行为 (知识产权法→调整对象:智力成果) ④人格权编→调整对象:人身 ⑤婚姻家庭编 ⑥继承编 ⑦侵权责任编 ★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法律本身不创造生产力→表征作用:体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要求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图▲ What——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的价值 ⒈目的性价值: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的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关系 ⒉工具性价值:法律自身所应当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 ⒊价值评价体系→价值冲突:透过现象看本质——“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害相权取其小” 🌰摩托车违反交通秩序闯红灯 VS 摩托车上的孕妇要到医院分娩 🌰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在劳动合同上附加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VS 毕业生获得了考研录取的资格 ▲法律关系运行过程图▲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⒈告知作用: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⒉指引作用:调整=权利+义务+责任 ⒊评价作用:价值观念、是非标准 ⒋预测作用:预先估计 ⒌教育作用: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⒍强制作用:制裁违法行为 法的分类 ⒈国内法和国际法→依据:制定法律的主体和适用范围 ⒉公法和私法→依据:法的调整对象 ⒊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⒋实体法和程序法→依据:法规定的内容和价值取向 ⒌根本法和普通法→依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 ⒍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法的适用范围 民法典之前各部门法颁布时间 ⒈《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⒉《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 ⒊《继承法》1985年4月10日 ⒋《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⒌《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 ⒍《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法律体系 ⒈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⒉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⒊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⒋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的法律体系 依据:调整对象的不同 ⒈宪法 ⒉民法 ⒊刑法 ⒋行政法 ⒌诉讼法 ⒍经济法 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⒏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How 法的要素 ⒈法律规则: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⒉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为其他法的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⒊法律概念: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工具性→脑力劳动) 法学流派 ⒈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法的价值判断:应然(应该是什么) 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恶法亦法”→法的事实判断:实然(是什么) ⒊社会学法学派:折中主义→特定社会环境分析 逻辑分析路径 寻找/发现问题 ↓ 分析问题 ↓ 梳理法律关系 ↓ 查清案件事实 ↓ 适用法律规范 ↓ 解决问题 ▼开通了留言区,欢迎大家交流学习,多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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