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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资讯】公安机关对涉嫌金融诈骗案的汪某某撤案

 李煜律师 2021-11-25

      近期,公诉机关听取了辩护人关于某金融集团诈骗案汪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汪某某做撤案处理。

       本律师团队李煜律师、彭澜律师于2017年3月承办某金融平台诈骗案,担任该公司员工汪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会见并分析案情,认为尽管平台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已构成诈骗罪,但汪某某无实行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批捕阶段递交不予逮捕意见书被采纳。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团队律师李煜、彭澜、王谣分工阅卷、分析案情,与当事人沟通意见,并多次采用多媒体系统集体论证,最终确定做无罪辩护的辩护策略。2017年底辩护人向公诉机关提交本案是单位行为、被告人无实行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涉案金额无法认定的书面意见,并当面提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及理由。公诉机关经审查,以证据不足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此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汪某某撤案处理。至此,辩护工作结束,有力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至2018年6月止,本团队已承办8起集团金融诈骗案,其中5起案件一审已结束,2起案件公司主管在案件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后已取保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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