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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天,我们将败诉案件扳回来了--蔡思斌律师2019年最新败诉案例展示后续!

 福州蔡思斌律师 2021-11-25

朋友们,还记得我7月19日发的《蔡思斌律师2019年最新败诉案例展示—输得太不服气!那篇文章么,里面讲述我一个2019年的最新败诉案例,作为一个加拿籍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在有公证授权、公证离婚意见书的情况下,案件经办法官却裁定“……2019年7月2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当时收到这个裁定我胸口都是闷痛的。该裁定的荒谬我就不多说了(详见前文)

收到裁定的当天
我的当事人就决定从加拿大回国。
收到裁定的第二、三天(周末
我们就拟就了向各级政法系统关于本案投诉、申诉、申请再审的各类法律文件。同时我们还准备了相关救济方案,拟就夫妻房产提起加名诉讼,要求确认我方当事人为房产共同共有人,要求对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防止对方利用离婚案件被撤诉之后解除原诉讼保全之后转移房产等。
收到裁定的第四天上午
我们当事人到达福州,在我们配合下立即到涉案房产所在地提起加名诉讼并同时申请诉讼保全,防止财产被转移等。
收到裁定的第五天
我们当事人向当地监察部门、经办法院反映、投诉,认为案件存在问题要求复查等等。
收到裁定的第六天
我们协助当事人办理了关于申请再审、申诉、投诉及加名诉讼的公证授权委托书等,这样后续可以由律师出面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等。
收到裁定的第七天
总算让我们当事人休息了一个上午,下午她即返回加拿大,后续事宜由我们具体跟进中。
……
感谢法院的公平、快速反馈及纠正,我们的案件经过申诉立案、院长决定并最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
该裁定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法院于二0一九年八月十二日作出裁定: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裁定书的执行。
从七月十一日至八月十二日,历时三十一天,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终于将案件扳回来了,甚感欣慰!
我们很天真, 我们相信法律,我们相信法院,不该输的案件,就是不该输!

附主要申诉理由:
一审法院在申请人已经提供由本人签字并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认证的民事起诉状、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书面材料,且本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已出庭的情况下,以申请人本人未出庭为由将本案按撤诉处理,属适用法律错误,严重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
一、离婚案件原告并非毫无例外一律必须出庭,在原告本人却因特殊情况且出具书面意见情况下可以不出庭。但贵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二条和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将申请人的起诉按撤诉处理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二、申请人属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同样的情形,同一法院作出不同的裁判文书,将严重损害中国司法公信力,为维护中国司法公信力,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视同撤诉裁定并继续审理。
、本案不同于一般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将本案按撤诉处理将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蔡思斌
                                                                                           2019年8月13日

菜驴法评

排版:张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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