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权威解读丨厦门鼓励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房

 鉴益堂 2021-11-30

产业园区

不只是创业工作的地方

还要有一些生活气息

若是能就近住在园区那就再好不过了

图片

今天上午

市资源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

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下文简称《实施办法》)

切实保障产业园区

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型租赁房

有效解决工业企业职工住宿难题

图片

调整“双控指标”

《实施办法》对我市工业用地“双控指标”进行了调整,即工业项目宗地内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比上限由原来的7%提高到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据介绍,对于《实施办法》出台前已批的工业用地,如果确有增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调整“双控指标”,调整增加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增加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新批工业用地项目,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按照“7%、15%”的“双控指标”执行。

《实施办法》要求,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相对集中独立设置,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不补缴土地价款

《实施办法》中明确,利用已批工业用地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不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年限,不补缴土地价款,同时也不再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

鼓励集中统一建设

《实施办法》还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中多宗工业用地项目的“双控指标”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多宗用地涉及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应当取得所有权利人的书面同意,并在所有涉及宗地的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中约定各宗用地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情况。

优先保障企业职工租住

《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调整“双控指标”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本企业员工或者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租住为主。非本企业员工租住的,应当整租给园区企业或者租赁运营企业,再由该企业出租给同一产业园区内企业员工。

同时,在集中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宗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合同)中,也需要约定优先满足涉及宗地的企业员工租住。

强化全链条监管

《实施办法》明确,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和住房、资源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将依职责加强对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全链条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图片

延伸阅读

据介绍,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困难、通勤不便等实际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渠道、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提出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资源规划局作为土地要素保障部门,在第一时间会同市住房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加快推动政策落地,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厦门市产业园区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提供有效政策支持。

图片

问: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到底有什么好处?

图片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柯玉宗: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有效解决工业企业员工住宿困难的一项惠企惠民好政策。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一是可以在不补缴土地价款,无需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的情况下,利用工业用地中土地面积占比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30%的部分,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是政策鼓励将同一产业园区的多个地块的双控指标集中起来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好后可以租给产业园区的企业员工,便于统一管理,形成规模效应,而挪出指标的其他企业则可以专注生产。

从职工的角度来说,一是解决职工就近住宿问题,降低通勤成本;二是减少租金支出,因为利用双控指标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管理,租金应当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执行。

从城市发展的角度来说,利用工业用地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能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图片

问:建成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如何进行监管?

图片

市住房局副局长陈江生: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设计、建设等应当按照国家相应的技术标准执行,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租赁合同均应在住房部门所属的厦门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通过备案来进行监管。

同时,属地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对象进行监管,并会同住房部门加强对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一次收取租金和押金、续租等租赁行为进行监管。

图片

问:哪些工业用地可以利用“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审批程序是否复杂?

图片

市资源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处长王宇成:凡属位于《厦门市产业空间布局指引(2021年本)》(厦发改产业〔2021〕451号)所划定的产业功能区的工业用地,都可以利用双控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新批、已批的工业用地。

新批工业用地项目,市资源规划局会在地块出让的相关文件中直接明确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无需另外审批。已批工业用地若需将原已批的“双控指标按“15%、30%的上限调整,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也只需按法定的程序变更或重新核定规划条件,没有额外增加环节,并且无需补缴地价款、无需重新约定投资强度、产值、税收。

图片

问:工业用地“双控指标是否只能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王宇成: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双控指标用于建设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当相对集中独立设置,包括内部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及其它职工活动用房等,严禁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对于新批工业用地,双控指标按土地面积占比15%、(计容)建筑面积占比30%的上限设置,其中除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之外的其他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服务设施的占比不得超过“7%、15%

对于已批工业用地,经批准将原批准的双控指标按“15%、30%的上限调整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增加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图片

记者 王绍亮 江乙平 马啸凌 图/ 陈嘉新

责任编辑 李小庆

信息源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晚报社

联合出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