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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房子,我和我哥对簿公堂(六)

 不老兵 2021-11-30

为了房子,我和我哥对簿公堂

李庆曾

(续前)

听了我们的建议,二哥当然喜出望外。但要卖出这栋房子并不容易。因为这所房子的房主是我父亲。

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这所房子的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这所房子的产权就归我父母所有。父亲在去世前留下的遗嘱中,尽管明确说这所房子仍旧归我二哥所有,但由于我母亲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因此父亲的遗嘱仅仅针对这所房子产权的1/2是有效的。另一半产权归于我的母亲,而她去世前没有遗嘱,所以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继承。按照遗产继承法,我们6个兄弟姊妹,可以各分得我母亲那份遗产的1/6。

老父亲生前的遗嘱。写于1995年8月5日

开始我们大家想的都比较简单。认为这所房子原来就是我二哥的,房产证上尽管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但我们几个兄弟姊妹都声明放弃这所房子的继承权,这样通过公证就能解决一切问题。

我二哥为了办理此事,专门从香港回到北京。他到公证处去咨询,得到的答复是:你的这几个兄弟姊妹的声明的公证都没问题,但是你要提供你母亲的父母不在人世的证明。

我的老天爷,我母亲在1939年和我父亲结婚时,我的外祖父外祖母都已经不在人世了。我们到哪里去拿他们的死亡证明呀!

我母亲出生于1918年,她是家中的长女,这样推算的话,她的父母应该出生于1890年代。他们要是活着的话,在当时(2013年)至少是120岁。但是公证处根本不认你的理,他们只认文书。让你证明你爸是你爸,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公证的路子是走不通了,那只能走打官司的路子了。这就需要我二哥作为原告,把我们兄弟姊妹5个起诉到法院,由法庭判决他是这所房子的唯一继承人。

而我二哥从香港来北京不能长呆,去等着法院开庭。于是他按照法官的建议聘请了律师。而这个律所就在海淀法院的对面,近水楼台先得月嘛。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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