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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保谈判代表的快要落泪谈起

 青蒿绿叶 2021-12-11

说实话,对于新闻里以及后来网上关于医保局那个张姓谈判女代表的“快要落泪”给予一阵阵煽情的“灵魂砍价”宣扬后,我却一点共情也没有,甚至觉得有点好笑,这个感觉在看新闻的时候就有。虽然我对医保局把罕见病用药诺西那生钠纳入医保感到欣赏和欣慰,但这和我不共情的感觉并不相关。

不得不说,那个张姓女谈判代表是个谈判高手,话说得很软,价砍得很硬,她说快要落泪了,我看倒是医药厂家的代表快要落泪了。而张代表的快要落泪,实际上是她话说得很软的一部分。其它的软,则体现在医药厂家每一次商讨报价之后张代表的回应上,比如,“我相信这个价格你们觉得很痛,已经降幅很大了”“如果这个药能谈进,我们比你们还高兴”“我们作为甲方这么卑微”“如果是这个价格,前面的谈判就白费了,我感到很心痛”等等等。

我对药品纳入医保的谈判是门外汉,谈判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展现,怎样的程式认证,又以怎样的价格定位,我一概不知,但凭直觉,我还是有一点疑惑的,恕我表达一下这样的外行疑惑。

从新闻里播出的这个医保谈判来看,一共进行了8轮,每轮都由医药厂家代表提出进医保的价格,然后由医保局代表审定能否接受。我不明白的是,既然医保局有自己不容挑战和否定的价格定位底线,何必要搞出个一轮轮“提出价格,再否定价格”的谈判程序?而且还让女代表把话说得那么软?其实从视频里很容易观察到,女代表看上去话说得很软,骨子里却很居高临下,尽管她故作“卑微”。以我浅见,医保局把自己不容挑战和否定的价格底线直接向厂家坦告不就完了么?厂家能接受就进来,不接受就另请愿意接受者,大家都简单干脆明了,这又不是发标方对几个厂家的公开招标投标,那还有个标底保密对不对?都是一对一,大家都开诚布公不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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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后来我也悟出来了,按我的思维,医保局干了件天大的惠民好事,却默默无闻,那就太不会从政了,而医保局总归要高明很多。所以,我们从新闻上看到的整个砍价过程,一轮又一轮来了8次,每一次都显得相当“艰难”,以致那个美女代表都“快要掉泪”了。我相信这播出来的8轮谈判剪辑,都是谈判的精华部分,你若细品,你会发现那位张姓谈判女代表的每一轮谈话或点评,都十分精当考究,属于精致的利医保局主义者。电视上这么一播,医保局的惠民好事就妇孺皆知天下尽闻了:你看,这个结果并不是唾手可得,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多不容易!

而且我还悟出,这则医保谈判新闻,竟然能在宝贵的黄金时间里用掉超过5分钟,背后也是很有背景的。

今年9月,一则天价医药费的新闻震惊了全国:西安一位1岁女婴住院仅4天,医药花费竟然高达55万多元,给国人带来了相当大的震惊。舆情发酵后,涉事医院西安交大二附院的一位资深医学专家出面解释说,该女婴患的是脊髓性肌萎缩症(SMA),治疗这种罕见病的靶向特效药诺西那生钠非常昂贵,国内一针注射液的价格就是55万元。国人虽然消除了对黑医敲诈的疑虑,但对诺西那生钠这种罕见病的昂贵价格瞠目结舌之外,又多了另一种怀疑:它真的有那么贵?

这种怀疑,其实早在去年就已经舆情过。

2020年8月份,湖南一位也是刚满1岁就患上了SMA疾病的男婴,其普通的父母因无法承受70万元一针才能保命的天价药费而陷入绝境,走投无路之际,便在网上众筹求药。广东一位叫欧阳春兰的女士,看到求药信息,非常震惊于这款保命药的如此天价,便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诺西那生钠定价信息的公开申请。但国家药品监督局却对此回复说,“该药品的定价不属于国药监的受理范围,建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信息公开,同时也表示药品定价乃是市场行为。”最终,诺西那生钠定价信息公开便石沉大海。

因此可以说,央视医保局的这次谈判新闻竟能播时超过5分钟,很大程度是为因应今年和去年两次的舆情发酵而来。

我在网上查看此类新闻时,注意到还有两条国外的关于诺西那生钠的价格信息,一条是澳洲的,即澳洲患者倘若得了脊髓性肌萎缩症(SMA),他们的治疗只需花费每剂41澳元折合人民币205元,而其余的“11万澳元扣去41澳元”部分,全由国家买单;一条是美国的,每剂12.5万美元。但美国的比较复杂,我稍微说得详细些。

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张方、李彤彤发表在2019年3月4日的医药经济报网上的论文《欧美罕用药报销制度解析》中提出,美国罕见病患者的医药报销制度规定,405美元以下医药费,患者应该自付;医药费在405~3750美元之间,患者自付25%;医药费在3750~8418美元之间,患者自付35%;如果患者自付费用超过5000美元,则被定义为灾难性保险范畴,患者只需自付医药费价格的5%即可,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可以为SMA患者报销95%的医药费用。除此之外,患者还有各种社会保险、医疗援助,健康维护组织等等公益救助渠道来减轻自付的5%医药费负担。

所以,美国诺西那生钠虽然每剂12.5万美元定价,患者自付5%其实只需要6250美元折合人民币4万多元,再加上上述的各种公益救助,真正需要患者自付的医药费用,应该是非常有限的。我个人无法拿出具体数据佐证此说,但结论应该不会太偏,这方面,希望能有更专业的熟悉美国医保制度的人出面权威地详解。

我举出别国关于罕见病患者自付诺西那生钠医药费的例子,是想说明,尽管我们国家在医保的惠民上已经很努力,并且也卓有成效,但和经济实力与储备都不比我们高出多少甚至远不如我们的一些国家相比,我们的SMA罕见病患者自付的诺西那生钠医药费仍然还有相当大的惠民空间,这需要医保局较之前更加地艰苦努力。

需要指出的是,医保的谈判,也是要兼顾制药企业的盈利需求,而这盈利也是万不能摊在患者身上的,也就是说,这需要通过医保局的努力让国家多担待些。我想,只要我们集中精力内慧于民,这方面还是很有潜力可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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