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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与法律规定

 大同博银 2021-12-11
工程建设,必须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各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主要载明使用者名称,土地的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和四至范围。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向建设单位核发的,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允许的建设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等相关规划条件,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向建设部门核发的,证明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有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的,证明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
通说观点认为: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并不影响施工合同效力。而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两证中的任意一证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通说认为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在施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取得了前述两证(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认定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签订合同的,通说认为违反的是管理性禁止性规定,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相关的法律规定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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