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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兆元 | 论当代公祭的主体与仪式等问题

 seawn 2021-12-13

全文共7548字,阅读大约需要11分钟

摘  要:中国当代公祭是20世纪后期的一项文化活动,与古代祭祀有着密切联系。公祭是政府主导的祭祀活动。当代公祭存在仪式粗糙、对象单一、目的不纯等问题,但不宜压制地方的公祭热情。当代公祭应该引入敬仰自然、崇拜地方英雄等内容。地方要以建设文化圣地的态度,引导公祭活动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关键词:公祭;政府;仪式;地方英雄

公祭是一个热度很高的当代词语,更是一种盛有影响的当下文化现象。这几年公祭的热度突然升温,多少有些令人意外。现代公祭是偶然的发生,还是有其必然?公祭与古代的祭祀是否一回事儿?公祭合法吗?这是人们所关注的,但目前还没有人很好地回答过。对于公祭现象,一些人使用了近乎谩骂的语调,以“文革”似的方式加以攻击;而一些地方观念很强的人们打着民族振兴的旗号,又极力加以维护。这两者除了一些情绪宣泄,都没有什么富有说服力的理论见解。人们只是陷入一种情绪争辩中,这对于文化建设,对于文化研究,都是意义有限的。

本文基于这样的前提:公祭是一种文化传统,也是当代的文化创新,它对于民族文化继承、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和强势崛起,都是意义巨大的。这些问题是不要讨论的。本文就公祭主体与仪式等问题进行讨论。

//  关于公祭的祭祀主体

何谓公祭?目前没有答案。这是因为“公祭”一词不是古来就有的。我们查看历代郊祀志、历代的礼志,没有这个词。这就是说,公祭要么是现代的一项创举,要么就是古代已经有相关的祭祀活动,我们用了一个新词代替了旧词。

“公祭”一词是20世纪才有的。中国20世纪的历史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我们现在很多的表达,多认为20世纪前期就有公祭。如人们认为1925年5月24日的上海闸北召开的工人学生等参加的顾正红追悼会是公祭;1926年5月30日上海南市公共体育场召开的纪念五卅运动一周年的大会是公祭烈士;还有后来的纪念“一二·八”烈士、谢晋元烈士,纪念闻一多等的纪念会,人们认为是公祭。但是当时是不是叫公祭呢?当时打着公祭名头的祭祀其实很少,比如顾正红的追悼会,当时就是追悼会,与我们现在的公祭似乎不一样。据说是李立三提出公祭顾正红,以反抗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但是,这个追悼会如果称为公祭,也只能理解为公开祭祀,或者公开纪念,不是我们今天的公祭的意思。

至于1937年那次影响深远的国共两党祭祀黄帝陵,也不能完全说是公祭,当时的祭文还是各念一份,甚至连共祭都有些牵强,只能说是一起去各自祭祀黄帝。但由于有国民政府参与,按照今天的规则,说是公祭也有道理。

于是,我们发现,20世纪初期的公祭,与我们今天的公祭是大相径庭的。20世纪前期的所谓公祭,与古代的祖先崇拜和天地祭祀完全是两回事儿,所谓公祭活动主要是指对于烈士的追悼。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等著作中,明确说,村上的人死了,开个追悼会,用这样的方法来寄托我们的哀思,使整个人们团结起来。毛泽东的著作很少提到祭祀,对于烈士,他只是使用追悼、纪念、学习等词语,可见在共产党领导的广大区域里,公祭这个概念是影响力很小或者不用的。在新中国成立前也很少以公祭来作为对于烈士的褒扬。

20世纪后期,“公祭”这个词开始流行。首先是1955年对于黄帝的公祭开始了,由陕西省政府主持公祭仪式,开始形成清明公祭黄帝的一个新的传统。而对于杰出人士,也明确开始进行公祭。如1965年黄炎培逝世,大小报刊都登载了公祭黄炎培的告示,公祭大会由朱德主祭,周恩来、邓小平、郭沫若等都参加了公祭,这要算一次典型的公祭了。但是,并不是每个杰出的人物去世就要公祭的,黄炎培是民主人士,享受了这样的待遇,党和国家领导人去世都不叫公祭,都叫追悼会。黄炎培公祭仪式已经是“文革”的前夜,因此,很快公祭一事就停下来了,不管是对于黄帝的祭祀,还是对于民主人士的悼念,都不叫公祭了。这一停就是十几年。

这时的公祭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祭祀呢?我们通过一些案例分析,可以这样确认:公祭是公开的祭祀,同时是公家(政府)主持的祭祀活动。民祭不是公祭,其祭祀的主体不是政府。这样看,新中国成立前的那些所谓公祭都算不上公祭。即便我们承认新中国成立前也有公祭,那也顶多只能说是公众的祭祀,与新中国成立后的公祭完全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儿。

当20世纪80年代开始新一轮的公祭的时候,这种特性就更加明显。政府是公祭的主体,公祭就是政府主持的公开的盛大的祭祀活动。而当代杰出人士已经排除在公祭之外,公祭的对象基本上集中在中华民族的杰出祖先这一目标上。

公祭一般是地方政府部门出面,中央各领导机构派出代表不同程度地参与,形成地方操办、中央支持的格局。随着各地对公祭热情的高涨,当中央领导难以应付如此众多的公祭活动的时候,一般公祭便由一个国家级的炎黄文化研究会或者相关机构作为代表参与各地祭祀,这事实上没有改变地方操办、国家支持的特性。

于是,公祭便成为相关政府的一件大事,这就让我们想起了一句古老的话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与新中国成立前相比,今天的公祭与古代的祭祀活动有着更多的关联。于是,我们要回到这句古老的论断,去回溯中国的祭祀传统,在比较中去反思当代公祭的一些问题。

//  关于“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谈祭祀仪式

我们看到,现在的公祭者,大都会追溯到古远时期的祭祀活动那里。尤其是《左传》的一句“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几乎是人们都要引用的经典话语。但是,这个“祀”是不是与人们所说的公祭相关呢?我们必须对这句话首先加以讨论,对这句话加以剖析,认识其本来面目,才能使我们对公祭问题获得一种正确的理解,尤其是对当代公祭与中国祭祀传统的关系形成基本的理解。

我们先看《左传》提出该问题的语境,《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

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成子受于社,不敬。刘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神之大节也。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

这是一场祭祀过后人们的评论。出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语缘于成子接收脤肉不敬。其实,这里的祀与戎其实都是祭祀,祀是祭祖的仪式,戎是出征前的祭社仪式。也就是说,国之大事,就是祭祀。传统的祭祀,祭品将被分享,以表明祭祀者与祭祀对象的沟通与关联,祭祀的对象是人们获得福助的对象,人们的幸福来自它那里。并不是人们祭祀一下就会获得福报的,祭祀仪式的关键点还在祭祀主要过程过后人们对于祭品的享用。《疏》:“执膰、受脤,俱是于祭末受而执之。”所以它是祭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祭祀是战前的祭祀社神仪式,鲁、晋还有周王室的成员一起讨伐秦国,出征之前要来一次祭祀,祭祀最后便是祭品分享。对于接受祭品分享,一定要毕恭毕敬。但成子在礼仪的最后阶段表现出心不在焉的状态,没有体现出对神灵的敬仰的态度,这样,刘子就有这样一段发言。刘子这段论述很重要,先述天命,再述敬信天命,然后说到这句经典: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与戎何从实现?这里的关键就是“祀有执膰,戎有受脤”。这个膰据说是一种燔烤过的肉,是则是盛在脤中的肉,前者是祭祀宗庙所用祭品,后者是祭祀社庙的祭品,都是要拿来分享的。刘子讲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落实到具体问题,就是怎么样接受脤肉和膰肉的问题,因为这才是“神之大节”。受脤乃是接受上天的成命,当然要毕恭毕敬,现在成子在接受脤肉的时候竟然不恭不敬,这不是自弃其命吗?这一仗回得来吗?按照刘子的预言,肯定是回不来的。《左传》记载了此事的应验:这次祭祀是成公十三年三月的事情,后来联军伐秦,成肃公五月份就在晋地死了。这当然是《左传》作者也同意刘子的意见的一个证明。接受祭品要敬畏之,在《左传》里有很多精彩的例子,比如僖公九年,周王赐齐桓公胙,这也是一种祭祀的肉品,齐桓公受宠若惊。

我们现在看刘子讲的两种祭祀,与我们今天讲的公祭有没有一些关系呢?

首先,这里的祀,乃是祭祀祖庙,而我们今天公祭的对象也是华夏之祖,或者黄帝,或者炎帝,或者大禹,都是具有祖先性质的对象。从这一对象上看,公祭与远古的祭祀有着实在的关联。这个“祀”,其对象是和当今的公祭完全一致的。

关于战前祭祀,今天似乎很少了,但是我们认为的现代公祭的典型事件就是国共共祭黄帝陵,那是中华民族面临危机的时候,此时国共两党需要团结起来,所以这次祭祀可以成为当代公祭的一个里程碑的事件,这样的祭祀和古代的戎祭的功能也是很相近的,可以把这次祭祀称为“戎祭”。

因此,我们现在提这个古老的定律来为公祭的合法性作为论证依据,多少还是有些靠谱的。作为一个古老的国家传统,祭祀是其公共生活的一部分,祭祀祖先被列为第一件的大事,而第二件大事是战前动员,进行战前祭祀,应该说,这两种祭祀,都是公祭。这些祭祀的主持者要么是地方诸侯,天子派员参与;要么是天子本身的祭祀,各国参与,都是和我们现在一样的官方祭祀。

但是,作为祭祀仪式的核心内容——受脤,在今天的公祭之中几乎没有了。既然公祭是一种文化传统,继承其文化精神,祭奠仪式核心内容——受脤,为什么一点影子也没有呢?过去的黄帝祭祀,还是延续了“受脤”或者“受胙”的礼仪的。我们今天参加公祭,拿回去一块肉似乎不是很合适了,但是总归拿回去一点什么。现在有的是给参祭者一人一条黄丝巾,有的则是在与祭者的手上系上一根红绳。但是对于这样的“受脤”,人们往往有点不敬,有的人在回去的路上就把丝巾扔了。现代公祭中的仪式,除了我们向祖先敬献传统的太牢之礼、现代的献花之礼、焚香歌乐舞之礼以外,没有考虑与公祭对象的互动,而这样的互动其实是很重要的。今天的公祭没有“受脤”这样的接受仪式,也就是说,公祭活动与公祭对象只有一种单方面的交流,缺乏一种象征性的互动,这就使得公祭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按照祭祀传统规则,现在的公祭就根本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祭祀活动。

既然我们把“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挂在嘴上,为什么不可以遵守一些相关的仪式规则呢?祭典的核心是仪式活动,假如我们的仪式过程不完整,公祭还有意义吗?

仪式是文化活动的外在展演,也是进入文化之核的入口,它是一种象征。文化是一个抽象的表达,仪式性展演才是其内涵的表现,内容形式是一体的,因此,只有通过仪式行为,才能表达出对于文化的接受和认同,而当仪式是残缺的时候,文化行为就是无效的。中国各地都有各种形式的公祭活动,而祭祀仪式五花八门,有的献花圈,有的跳所谓的图腾舞,完全违背中国传统祭祀的雅致风范。我们去读一下历代的“礼志”和各种祭祀典礼规范,其展示的都是庄严的服饰、典雅的舞蹈、古奥的祭文,而不是那些无根无据的赤身裸体的所谓图腾之舞。因为中国的祭祀仪式是文明成熟的体现,而不是史前蒙昧状态的自发的东西。

即便如像《吕氏春秋》记载的葛天氏之舞,包括后代的执翟,看上去与图腾舞蹈有点关系,那也都是很精致的道具,不是我们看到的一些仪式上的胡乱一气。而古代祭祀,根本就不是什么图腾舞,黄钟大吕、祭祀乐舞是十分迷人的。所以,那种把所谓的原始舞蹈搬到公祭仪式上的做法是完全不妥的,这也是受了外来影响的文化模仿在公祭中的一种体现。至于献花圈,让人感到是在为一位过世的老人做告别仪式,在开追悼会。这样的仪式,不适合对于几千年前的祖先的公祭活动。

更为严重者,有如外国朋友指出的,我们有些公祭仪式,服装是不恰当的,而摆放祭品的时候,把牲畜屁股对着祭祀主体,显得非常不严肃。很多对于中国文化十分热爱的国外友人,中华民族在海外的游子,他们往往把参加这样的典礼当做接受故土文化的一种体验,而粗糙的仪式会使人们对于中华文化产生失望情绪。

总之,我们的公祭仪式需要规范,否则,将会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糟糕的祭祀仪式,无疑是告诉人们,祭祀的动机是不纯的,因此,公祭的影响也就自然是负面的了。

//  公祭的对象主体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发现,现代的公祭对象,有一个从烈士到古代祖先的转变过程。而我们从古代的祭祀看,那时公共祭祀的对象是两类:一是自然神灵,一是祖先神灵。

我们今天讨论公祭的时候,称引的古语,除了《左传》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一语以外,就是《国语》“鲁语”展禽的一段话,这是非常值得讨论的一段话。这段话的原文是:

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肆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洪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而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郊、宗、祖、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

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盲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禁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

这段话也应该是我们今天举行公祭最值得参考的一篇文献,其背景也值得我们思量。当时有一只鸟在城门外待了三天,人们以为神,臧文仲便令人祭祀,这样引发了展禽的议论。臧文仲的举动,有些淫祀的感觉,何况这样的祭祀是作为一种国典,那就很过分了。展禽首先讲到祭祀的重要,是国之大节,也就是国之大事。要慎重制定祭祀大典,不宜随便增加。否则就是害政妨政了。我们有些祭祀对象是不是太多太繁?甚至有些不够恰当呢?我们看到,有的地方把历史上的腐败官员拿来作为名人宣传,有的地方为汉奸修墓,就差拿来作为祭祀对象了。所以我们在阅读展禽的这段论述的时候,会感到历史真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展禽叙说的祭祀对象,第一类是为人民谋利益的英雄人物,牺牲自我,恪尽职守,这样的领袖,就是祭祀对象,凡无功于民,都不在祀典了。我们现在有些地方把一些臭名昭著的人拿来作为地方文化的招牌,这是要坚决反对的。尤其要注意的是,要防止有的地方把这类对象纳入地方政府公祭的对象之中,如果这样就会妨害公祭文化的健康发展。

我们还看到,展禽提出的祀典,有社稷山川,这就是回报养育我们的自然环境。今天的公祭,很少有自然对象,日月山川、风云雷电很少被地方作为公祭的对象进行祭祀。从这一点看,我们的公祭,其境界还没有达到古人的水平,没有一种对于自然的亲善和感恩之心,我们怎么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呢?当代我们对于自然疯狂的掠夺性的开发,与我们缺少对于自然的敬畏和感恩有关。所以,我们期待未来的公祭加入对于自然祭祀的内容,以恢复和培育天人合一的文化氛围。

此外,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前形成的公祭烈士的传统应该继承下来,成为地方文化建设的资源。现在的公祭活动往往是地方争夺公共文化资源的一种表现,但是,真正的地方文化资源会更有优势,地方的英雄、近现代的英雄,不仅对于地方文化性格的塑造、地方文化的建设更有帮助,可能他们还真正活在人们心中,我们何必舍近求远呢?

中国人对于英雄的敬仰之情,往往通过祭祀祭拜来体现,通过一种民俗的信仰来体现。很多的近现代英雄,往往成为地方神灵,被人们加以敬仰,这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公祭地方英雄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将英雄供入神庙,是对于英雄的真正纪念。但是,我们前些年把这样的英雄从庙里面拆除了,把他们请出了香火鼎盛的神坛,送入了冷冰冰的纪念馆,对于英雄的纪念事实上淡漠了。比如上海的陈化成,本来是一位近代的抵御外寇入侵的民族英雄,他为了民族为了上海牺牲以后,上海人民没有忘记他,将他作为上海的城隍神,享受香火。这是非常好的一件事。但是,现在陈化成不再是城隍,而是在偏远的地方修了一个什么纪念馆,英雄便淡出了人们的视野。陈化成是作为城隍能够体现人民的怀念,还是放到冷冰冰的纪念馆更能够感染人,相信傻瓜都能够作出判断。我曾经提出让陈化成等英雄人物回归城隍庙的主张,但遭到个别人的一通斥责。但为了一种文化责任,我还是要继续这样的观点。将烈士列入公祭的对象,是对于现代公祭传统的继承,也是改变当代公祭形式对象单一的一种选择,更是继承烈士精神的一种有效方式,这对于构建敬仰英雄的社会氛围,对于建设淳朴民风,意义重大。

但是对于各地对于祖先的热情,也不能随意打压。不要把历史人物、神话人物弄成某个地方的专利,这样公祭就变成了“私祭”。现在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把重大的祭祀活动只是指定在几个知名的地方。作为国家祭典,未尝不可。但是,地方祭祀祖先,各地均有权利,不能以种种借口阻挠。地方上也不能相互攻击,弄出丑态。每个人都有祭祀祖先的权利,每个地方都有选择祖先祭祀的权利。中华民族的祖先并不能局限一地,祖先的精神和祭祀祖先的权利不能为地方独专。中国有五千年以上的历史,文明史也在三千年以上,中华儿女总是不忘祖先先贤,每到一处都会兴起对于祖先的祭祀,这就是幅员辽阔的大地会成为文化统一体的重要原因。我们对于地方公祭的热情要加以鼓励,但不要盲目攀比,不能没有基础没有依据地发展公祭。

公祭的动机不要仅仅瞄准招商引资,应该着眼慎终追远,建设淳朴的地方文化,使得四海归向,将其作为文化圣地,果真如此,则近悦远来,地方经济发展也就水到渠成。而有些地方,恨不得掏空别人的腰包,为了卖出一炷香,追出老远,甚至设局欺骗,这就与文化圣地相去甚远了。文化圣地,帝王故里,应该提升文化境界,彬彬有礼,文化修养都要提高一个境界,人人都是祖先文化的传达者和实践者,这样的公祭就会意义非凡,这样的地方也就会得到人们的敬仰。

《汉书·郊祀志》:“《洪范》八政,三曰祀。祀者,所以昭孝事祖,通神明也。旁及四夷,莫不修之;下至禽兽,豺獭有祭。是以圣王为之典礼。”这是讲祖先祭祀,祖先祭祀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史记·封禅书》:“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盖有无其应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见而不臻乎泰山者也。虽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给,是以即事用希。传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废;三年不为乐,乐必坏。’每世之隆,则封禅答焉,及衰而息。”这是讲的自然敬仰的重要性。这都是我们现在说的公祭的内容,值得我们深思。

今天的公祭活动,需要更加系统地进行研究,同时,公祭体系需要更加系统地整饬管理,而不是听之任之,如此公祭就会走上更加健康发展的道路。

    文章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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