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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猪被逐出“三有”名录说起

 生命的探讨 2021-12-13

20211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开始就《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名录》中包含了94种陆生哺乳类动物,一大堆的兔兔、鼯鼠、旱獭、刺猬等都在《名录》里,而人们会惊奇地发现,不知道为什么作为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野猪却悄然从名单中除去了,令人非常费解。

这个《名录》叫《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难道说野猪没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了?难道说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野猪与人的冲突是无中生有?那之前野猪被列入到《名录》中又是依据什么?

当然,要说生态价值,任何一个物种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它的存在价值,只是我们还没有足够的认知。那些该消亡的会消亡,该存在的会存在,这就是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

我们知道野猪在生态系统中是有着重要地位的,它是许多大型食肉动物的重要食物来源。野猪在取食过程中不停的拱地,也促进了土壤种子库中种子的萌发,促进了植被的更新。野猪取食一些植物种子后,没有将种子消化,随粪便排出的种子会在新的环境下生根发芽,也就帮助了一些植物种子的传播。而从社会价值来看,野猪是猪种改造和保存猪的遗传资源的重要来源。自从闹非洲猪瘟以来,许多人惊奇的发现那些杂交野猪似乎抵御疾病的能力比那些纯种的约克夏和夏洛克猪要好的多,杂交猪的肉质口感也有很大的改善。

在南方地区的群众都有丰富的经验,让发情的母猪到野外去转一圈,可以达到引种的目的。在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国家禁止了家猪散养,也就禁止了家猪与野猪的接触。但有群众悄悄地将家猪放到野外去,最后残留下来的恰恰就是那些杂交的猪。

野猪的食量大,繁殖力强,环境适应能力也强。曾经因为有大型猫科动物捕食野猪,限制了野猪的快速发展。而如今大型猫科动物少了,野猪在没有天敌控制下,发展非常迅速。

野猪作为狩猎动物,在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是非常常见的,在中国由于绝对禁猎使野猪在短短的几年时间中大势发展,甚至形成灾害。不仅损害群众的粮食,还进村入户伤害群众。曾经有些地方把野猪肉作为补充动物蛋白的重要来源。但“禁野令”以后,再食用野猪肉属于违法。因此可以注意到,河南南阳一对夫妇因为野猪糟蹋庄稼,三个月内猎杀了8只野猪,被判刑。四川绵阳北川村民因抓了一只小野猪带回家中圈养,被追究了“非法猎捕罪”。还有许多关于猎杀野猪被追究的消息,与野猪伤害群众的消息混在一起。

其实一些地方在农地里安放兽铗的情况比较普遍,只不过一般老百姓都认为,不能因为谁在自家地里安放了铁铗抓到野猪后去举报。人们也注意到近期在多地出现了“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也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防控人兽冲突。不过有意思的是,还批准在“禁止食用”后可以有效利用。也就是说,除了人不能吃,喂猪喂狗还是可以的。同时也注意到,日本等国家狩猎野猪的猎获物通过检疫后是可以进入市场和食用的,算是合理的利用资源。那是野猪的检疫检验技术难度太大,大到中国人还不能掌握吗?野猪与家猪在检疫上有多大的差别?

如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单已经够长了,再加上“三有”动物那长长的名单,让基层执法者疲于奔命。科学合理的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无可厚非的。不同的生态区域拥有不同的生态功能,人也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人更需要保护和尊重。

曾经还有看到,群众在果园、鱼塘等地安放了捕鸟或驱逐鸟类的工具,结果被“志愿者”发现,强行拆除,并要求果园主和鱼塘主放弃抵抗,任由鸟儿们吃饱以后好自由的飞翔。野猪也是一样,已经有人站出来觉得野猪的权利也应得到尊重。我就奇怪了,为什么我们在处理野猪这个问题上,处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上,总是处理不好。回想起从“人多力量大”到“只生一个好”,再到今天的“鼓励生二胎”,那些当初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被开除公职被处罚的人,并没有说因为政策的改变站出来讨说法。

一个时期有一个时期的要求,只是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否可以把眼光看得长远些,更长远些。不合时宜的规定和朝令夕改的政策是最令群众反感的,但若能及时改正,群众还是会理解。

今天是野猪,明天可能还有其他的动物。我们是否可以再明智些,针对野生动物的管理,不是用一个动作去解决所有的问题。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比如调查监测、环境容纳量测算、种群调控等。为野生动物划定一定的区域,超出这些范围、侵入到城市或人的领地的,这些动物为什么不可以驱逐或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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