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诗联中的“撞韵” 张汀浩 今年11月5日《中国楹联报》刊载段允生老师《从一副题照联说起》一文,读后受益匪浅。 文中说到,段老师写有这样的一副联:“新画客厅挂;蜗居活力增。”一位擅长写自由诗的朋友建议把“增”字改为“加”,理由是为了押韵。段老师认为对联也不宜提倡“撞韵”,即此处不能改为“加”字。笔者对此深表赞同。 撞韵,也称为踩韵、上尾。即近体诗中在不用韵的白脚句(如绝句第三句,律诗第三、五、七句)尾字也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这在近体诗中是应该避的。也就是说,白脚字的韵母与韵脚字的韵母不应该相同,否则导致整首诗中句脚的字韵缺少变化,读起来粘滞、拗口和不美。比如《题戏子》一诗: 台上无非生计谋, 苦将嬉笑掩哀愁。 胭脂几度与添厚, 不待妆成不出楼。 诗中白脚句韵尾字“厚”的韵母与押韵字的韵母(十一尤韵)都是ou,像这种情况就应该避。 《联律通则》中虽无“撞韵”之避忌,更无押韵之说。但我们知道,对联来源于古骈文、散句和律诗,其中五言联和七言联大多数都属于律句式。可以说,对联与律诗联系比较密切。既然近体诗中不允许“撞韵”,那么对联也不宜“撞韵”。虽然古诗当中也有出现过“撞韵”,但往往是个例,我们对古人的东西要采取扬弃的科学态度,把好的继承下来,不美不好的去掉。因此,我认为对联上下联末字是不宜同韵的。不仅如此,就是非句脚部分的重音都要避。请看: 莺于花下睡; 人在画中游。 联中,“花”、“画”同位重音(hua),虽然声调(平仄)不同,但读起来总是怪怪的,感觉不和谐和拗口。近体诗也好,对联也好,都属于韵文,抑扬铿锵的音韵美是其一大特点,因而即使是非句脚部分的同位重音也应该均由避。 一家之言,不妥之处还望方家教正。 张汀浩,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1960年11月出生,梅州市市直机关退休干部,广东楹联学会会员,梅州市诗词学会会员,现居珠海。钟爱诗联学习写作,部分作品刊载于《中国楹联报》《中华楹联报》《广东楹联家》《南方农村报》,偶有获优获奖。 顾问:常 江 主编:杨 旭 编辑:徐文德 江孔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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