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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理赔纠纷的“火药桶”

 保参谋 2020-11-04

01

虚假告知严重吗?

带病投保,隐瞒健康告知不止会出现在网络投保上,很多线下的销售人员为了赶快签单,甚至会让投保人刻意隐瞒健康告知。理由是:合同过了2年保险公司就要赔付。如果遇到这种销售人员,你直接将其拉黑就行。因此出险后需要理赔的是你,不是他!只要你投保前隐瞒健康告知,一旦保险公司拿到证据,等待你的就是拒赔!

02

保险公司怎么知道的?

很多人疑惑,我有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怎么知道的?因为你出险申请理赔的时候,会有一条授权,授权保险公司有权通过任何渠道获取你之前的健康信息。保险公司有了这条授权,就可以对你的健康信息进行查询。

不要拿涉及个人隐私来说事,保险公司就是做合同出身的,法律合规的问题他们比你在行。你过往的体检纪录、就医纪录、甚至过往病历,保险公司只要想拿都是可以拿的到的(只是花多少财力和精力的问题)。很多3千、5千的小额理赔,不值得保险公司这么大动干戈。如果是500万,甚至1000万的理赔,保险公司会把你过往信息查个底朝天。

03

“两年”不是免死金牌

对于两年不可抗辩的问题,有很多法律层面专业的解答。如果有兴趣可以自己查询,很多保险大神、法律人士对这个问题都有论述。如果你没兴趣查询,你只需要知道结论即可:如果你虚假告知,即便过了2年保险公司一样可以不赔。

Ps:大陆地区是有限告知,即问到什么告知什么,没有问到的用户无需告知。香港保险是无限告知,即没有问到什么,你也需要告知保险公司。如果隐瞒告知,香港保险公司一旦发现一律拒赔。把棺材抬到保险公司门口也没用,法治社会大家都按契约精神办!

04

判例不具有法律解释权

大陆地区很多理赔纠纷确实存在“人情赔付”的情况,就是明明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但法官判案的时候,还是判定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你看到了类似的案例,就心存侥幸觉得自己就可以虚假告知,带病投保,那你最好别这样想。

我国法律使用的是大陆法系,法院判例仅仅是法院判例,不具备法律解释权。换言之,某些法院某些法官判的“人情赔付”,并不意味着你也可以得到这种“人情赔付”。而且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相信这种“人情赔付”会越来越少。“人情赔付”本身就是对“契约精神”对践踏,明明不属于合同内的责任,就因为死了人就要赔?如果都这样做事情,那还要合同做什么?

05

医保卡外借

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是可以拿到你到医保卡就医纪录和体检纪录的。如果你的医保卡给别人用过,那么别人用的“药”是算在“你”头上的。比如你用你的医保卡给父母买过治疗高血压的药,保险公司会将“高血压”这种病记在你头上。

不要掰扯什么“这不合理”。保险合同存在的前提,其中有一条就是最大诚信。你用你的医保卡给别人乱用,本身已经违反了这一条原则。如果你的医保卡存在过这种情况,购买保险时请如实告知。一旦你如实告知后,保险公司还愿意承保,那么后续不管发生什么问题,保险公司都要赔!

06

体检记录

由于大陆地区,保险告知是有限告知。如果你已经知晓了某种疾病没有告知,那就是虚假告知;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有这种疾病,那就不是虚假告知。所以你投保前,最好别动不动就瞎体检。

当然,如果你年龄偏大,即便你不体检,保险公司也会要求你提交体检报告的。对于超过45岁以上的人,或者给父母买过保险的人,应该都会有这种经历。所以,买保险要趁早!

07

总结

你是健康体的时候,你有权挑三拣四。如果你是非健康体,那就是保险公司选你。

别觉得什么保险,你都随时可以买

ps:年金不是保险,它的别名叫理财。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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