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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经》之存亡(《乐经》探秘之二)4

 钟家台 2021-12-18

宋胡寅说:“礼、乐之书,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记》为《礼经》,指《乐记》为《乐经》。其知者曰:'礼、乐无全书。’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诗》与乐相须,不可谓乐无书。”[18]

胡氏以为“乐经”在《诗》中,《周官》《乐记》都不是《乐经》。

明人刘濂也说:“六经缺《乐经》,古今有是论矣。愚谓《乐经》不缺,《三百篇》者《乐经》也,世儒未之深考耳。夫《诗》者,声音之道也。昔夫子删诗,取风、雅、颂一一弦歌之,得诗得声者三百篇,余皆放逸。可见《诗》在圣门,辞与音并存矣。仲尼殁而微言绝,谈经者知有辞不复知有音。如以辞焉,凡书皆可,何必《诗》也?灭学之后,此道益加沦谬,文义且不能晓解,况不可传之声音乎!无怪乎以《诗》为诗,不以《诗》为乐也。故曰《三百篇》者,《乐经》也。”[19]

《乐律全书》

在他们看来,古代诗与乐不分,诗存则乐存,故《诗经》即《乐经》。

对于这一看法,也有持批评意见者。如清陈启源说:“诗篇皆乐章也,然诗与乐实分二教。《经解》云'诗之教,温柔敦厚;乐之教,广博易良’,是教诗、教乐其指不同也。《王制》云'乐正立四教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是教学其时不同也。故序诗者止言作诗之意,其用为何乐则弗及焉。即《鹿鸣》燕群臣,《清庙》祀文王之类,亦指作诗之意而言,其奏之为乐偶与作诗之意同耳。《序》自言诗不言乐也。意歌诗之法自载于《乐经》,元无烦序诗者之赘。及《乐经》已不存,则亦无可考矣。《集传》于正雅诸诗皆欲以乐章释之,或以为燕飨通用,或以为祭毕而燕,或以为受厘陈戒,俱以词之相似臆度而为之说。殊不知古人用诗于乐,不必与作诗之本诗相谋。(马端临《文献通考》论之甚悉。)如乡射之奏《二南》,两君相见之奏《文王》《清庙》,何尝以其词哉?况舎诗而征乐,亦异乎古人之诗教矣。朱子尝答陈体仁书,言诗之作本以言意,非为乐而作。斯语甚当。及传《诗》,则傅会乐章以立义,与己说相违,此不可解也。”[20]

《毛诗稽古编》

陈氏以朱熹传《诗》与说《诗》的自相矛盾,说明诗与乐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从而否认了《诗经》即是《乐经》的意见。

第四种看法以为,《乐经》存在于众经之中。如明黄佐云:“观诸《豫》之象,则雷出地奋,即合乐之律自下而上可知矣。观诸夔之言,则琴瑟下管,即云和孤竹之属可知矣。观诸《商颂》依我磬声,则击石拊石、合于鸣球可知矣。观诸《春秋》万入去籥,则万舞干戚本合《英》《韶》可知矣。凡此皆大司乐成均之法也。孰谓五经具在,而乐独无传耶?矧夫歌奏相命,声变成方,虽谓之《乐记》之经,可也。”[21]

这是从《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经》《周礼》等所载之言与音乐的联系,来说明《乐经》存在于众经之中。

《十三经注疏并校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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