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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系船浮筒自身锚链断裂...散货船二次搁浅

 船舶讲武堂 2021-12-21
事故简况
BJS轮,061航次,在印尼MUARA BERAU装煤55000吨到越南胡志明市卸货。2020年7月20日1330时(当地时,东7区,下同),在胡志明市西贡河道内#BP4B浮处带浮筒等待卸货,首尾缆绳各系带1个浮筒(艏缆8条/尾缆9条),加抛左锚2节水面,船首向下游河口方向。
河道中的涨落潮急流(流速达3-4节),导致船舶偏荡达30°,船舶保持值航行班,主机常备并车舵配合以缓和偏荡程度。22日2015时(北京时间2115时),在船舶正常偏荡过程中,船首浮筒自身锚链发生异常断裂。落潮退水强流导致船身向右舷岸侧浅水漂移,右侧轻微坐浅在岸侧10米等深线附近。松右锚1节下水,并保持左锚原来的2节下水和浮筒上9根尾缆。22日2124时,开始涨潮。2255时,船身正浮、脱浅。
7月23日0030时,在引水、1条拖轮(马力2400)协助下,移至航道上临时抛左锚。23日0048时,左锚8节入水抛妥,锚位:10-31.60N/106-56.05E,引水离船。急涨急退期间,流急船舶偏荡频繁,幅度达40°。
7月23日2000时,左锚8节,右锚止荡锚2节,退潮急流达3.5节。23日2005时,走锚,船首在急流的影响下快速向右偏转。2010时,右船首搁浅在北岸10米等深线附近,概位:10-31.67N/106-56.23E。
23日2050时,两拖轮到船边(1500马力和2400马力),尝试脱浅未果。
24日0318时,第三艘拖轮抵达船边(1800马力),协助控制船位避免在涨潮流的作用下被进一步推向岸边浅水区。24日0504时,高平潮,潮高3.9米,一名引航员登轮。24日0540时,3艘拖轮重新布置到位带好拖缆,开始脱浅操作。24日0605时,船体正浮。24日0624时,双锚绞离水面。测量各油水舱、干隔舱未见异常。24日1010时,艏艉各10根缆绳带上#BP4B系船浮。
事故原因
1.系船浮筒自身锚链断裂。
2.处于三条河流交汇处的下游,流速达4节,流向变化混乱,致使船首频繁偏荡。即使加抛止荡锚,并使用车舵配合,但始终无法有效控制船舶偏荡。
3.租家代理未能提供安全锚地。锚地狭窄,超过10米水深的水域仅有约0.15海里可供旋回。泥沙底,抓力不良。
4.租家代理未能及时安排引水、拖轮协助。
经验教训
1.抵港前,船长应尽可能的跟代理索要详细的港口资料,通过岸基协助、网络等手段收集港口资料信息;如果代理不能提供满意的港口资料,船长应该向租家、船东等方面提出要求帮助或声明。
2.当船长评估发现港口泊位条件超出预期、出现可能威胁船舶安全的因素时,例如急流、港口泊位不安全等,应时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协助,例如申请拖轮、申请引航员等。
3.对类似西贡河等风险高、当局管理水平较低的复杂河道和港口,船舶在相关操作上要高度谨慎和小心。特别是在选择锚位时,要尽一切可能远离岸边和河道分岔位置。对于此类高风险锚泊操作,仍应考虑使用一点锚。
4.每次抵港,海务主管都要及时与船长进行沟通,了解港口航道、锚地及泊位的风险和特点,系锚泊期间要勤与船长核实现场天气海况、潮流和安全系锚泊情况,并对船长进行及时、有针对性的提示和指导,以促使船长及驾驶员始终要保持高度的风险前瞻意识、危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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