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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认定"的52 个问题解答

 攀登者anly 2021-12-23

1、哪些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哪些情形不被认定为工伤?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3、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答:(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5)其他。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6、工伤认定管辖如何确定?工伤认定到哪里申请?

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理解为参保地劳动行政部门。具体机构还应根据当地规定确定。

7、工伤认定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用人单位应当在 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工伤认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决定的期限?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9、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如何举证?

答:需要单位举证的主要有∶1、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2、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0、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1、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承担什么后果?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答:可以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13、异地施工受伤,工伤应当在哪里认定?


答:(1)参加工伤保险,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参保地标准赔偿;(2)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14、工伤认定前医疗费谁付?

答:(1)除非当地有特殊规定,或者有集体合同、规章制度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对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不负有垫付的法定义务,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垫付主要是基于道德责任。(2)如用人单位未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5、员工提前上班,因非本岗位工作事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按照相关规定,要想在工作时间前后发生的伤害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在工作场所内;其次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最后是因此受到事故伤害。员工自已提前上班, 又不是在自己岗位上因工作事务受伤的,很难认定为工伤。

16、员工上班途中骑摩托摔倒,算工伤吗?

答:一般来说,自己骑摩托车摔倒了,不属于工伤。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骑摩托车摔倒一般不是交通事故,而且一般是本人主要责任。

17、员工参加入职培训的拓展活动受伤,是否算工伤?

答:属于。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对员工进行拓展训练中受的伤,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18、员工在工地扭伤是否是工伤?

答:一般是属于的。依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

19、员工上班途中在工地楼梯上摔伤,属于工伤吗?

答:员工在工地楼梯上摔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上下班途中在工地楼梯上摔伤,因为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不属于工伤。

20、员工因抢险救灾而死亡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可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21、员工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参加抢险救灾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无需经用人单位同意。

22、公司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加班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吗?

答:节假日加班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员工加班时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3、员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属于工伤吗?

答: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

24、员工上班途中摔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

答:一般来说,员工上班途中摔伤,不属于工伤。按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不是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

25、退伍军人旧伤复发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26、员工死亡的进行工伤认定一定要有死亡证明吗?

答:工亡认定应有死亡证明。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应当有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27、员工在作业时受伤的,应当由谁来证明受工伤的事实?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香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 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应当对工伤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28、员工想不开,在上班期间自杀身亡的属于工伤吗?

答:不属于。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属于工伤。

29、员工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当场死亡是工伤吗?

答:是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30、员工因救助他人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如果员工因救助他人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31、员工见义勇为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答:如果员工见义勇为而受伤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32、劳动者出差发生意外,是否认定为工伤?

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1)为履行工作职责,受单位指派出差,只要不从事与外派工作无关的行为,因工作时间有一定的延续性,无论是工作时间还是合理的休息期间,一般都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2)如果意外情况发生时员工处于工作时间或合理的体息时间,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则不属于工伤。

33、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可否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34、工作期间休息时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答: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一般来说,休息是保障职工正常劳动的客观需要,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为临时解决或满足合理必要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必须从事某些事项时(如喝水、用餐、上厕所、工间休息等),一般可以认定为间接工作原因。

35、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足球比赛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一般属于。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36、未成年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一般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 员—次性财赔偿办法》计算。

37、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不同意见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8、员工在高温下工作中暑的,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待遇。

39、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发生工伤,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答:可以。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其他工时制度的员工享受同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40、下班途中员工无照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员工为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无证驾驶一般是全责。

41、工作期间因与工作无关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伤害,是否构成工伤?

答:很难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属于工伤。而因与工作无关的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伤害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42、员工工作时间嬉闹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即使在工作时间内,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43、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加班期间应属于工作时间,加班结束回家途中可以认定为下班途中,如果该交通事故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4、员工患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答: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

45、员工被确定为患职业病的是否还需要申请工伤认定?

答:员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虽被确诊为职业病,但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46、乘坐电梯上班发生伤害属于工伤吗?

答:一般属于工伤。

47、在校实习生受伤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答:(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通常不视为就业,与实习单位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实习单位需要视情况承担雇主责任。

(2)在校生虽未毕业,但已完成全部学业,以就业为目的求职,且该职位为全职,并非利用其业余时间。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劳动合同,则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应被认定为工伤。

48、值班时被殴打,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答:在值班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职责导致的受伤,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49、受用人单位委派当志愿者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员工既然是被单位指派,那么属于因工外派期间,因履行指派的志愿者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一般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50、在病假期间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

答:虽然工作时属于病假期间,但员工受单位指派从事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51、劳动者"交了辞职信"仍被安排上岗,受伤后是否认定为工伤?

答:应认定为工伤。递交辞职信不意味着劳动关系解除,劳动者有提出辞职的权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自劳动者递交辞职信到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在这期间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劳动者被安排上岗,又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2、劳动合同中"伤残由个人负责"的条款合法吗?

答:不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免责,该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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