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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则·问答(四十一)】不召开股东会,控股股东可以直接做出股东会决议吗?

 廿氏春秋 2021-12-24

导读

一般来说,持股50%及以上的股东则可称为公司控股股东。由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权比例,因此,对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实践中,若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就某一事项发生争议,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直接签署股东会决议通过该事项,该决议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小股东可否就该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问答即围绕上述问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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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邵博士,您好!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权,其中控股股东持有70%,另一小股东持有10%。因一个重大事项,我们两个小股东均不同意,控股股东准备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直接做出股东会决议,通过这个事项。请问,控股股东可以这样做吗?这样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吗? 

A
请问在你们的公司章程中,对召开股东会及股东会决议通过事项的表决权比例有规定吗?

Q
第一,对于股东会召开事宜,我们公司章程规定要提前15天进行通知。 第二,对于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我们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事项持有表决权比例过半数通过,重大事项持有表决权比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A
按照你们公司章程规定,对于重大事项,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高达70%的情况下,召开股东会,通过这一事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Q
是的。问题的关键是,公司不准备召开股东会,直接由控股股东做出通过这一重大事项的决议。 那么,在不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可以直接做出决议吗?这样的决议做出后有效吗?

A
由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绝大多数的股权比例,因此,对股东会决议能否通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但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的所谓股东会决议,有无约束力?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因程序瑕疵,这种股东会决议属于可撤销的范畴。还有的意见认为,虽程序有一定的瑕疵,但如撤销决议、重新召开股东会,也不能改变原有结果,反而影响效率,因此,无需纠结于程序瑕疵,可直接认可决议的约束力。究竟这种决议的法律效力应该如何认识?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之诉,均系针对已经成立的决议,未涵盖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中,确立了决议不成立之诉。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我认为,如果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股东会决议,这种决议属于不成立的决议,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

Q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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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控股股东的认定 

一、《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深交所、上交所对控股股东的相关规定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18.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17.1条规定:(五)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18.1条规定:(六)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控股股东相关规定解读

控股股东是公司的股东,而且是能够控制公司重大决策的股东。股东对公司的影响力主要表现在表决权上,因此,股东如果想控制公司重大决策,就必须要想办法控制一定比例的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规定,控股股东依其直接控股的多少分为绝对控股股东和相对控股股东。绝对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相对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可见,判断某个股东或者某些股东是否对公司具有控制权,是否成为公司控制股东的标准,并非完全以其所持股份是否达到某一比例为绝对标准,而事实上是以单个股东或联合股东是否具有对公司实质上的持续性影响力与决定力而定。

不论是绝对控股股东还是相对控股股东,都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参考文献

1.宋燕妮,赵旭东 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2.江苏高院民二庭:《公司设立、治理及终止相关疑难法律问题》,载于“审判研究公众号,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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