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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人性论》——大卫·休谟(4)

 新用户49272060 2021-12-24

第三章 论意志与直接情感

1、我们一旦执行了某一行为,虽然承认会受某些具体的观点与动机的影响,但我们很难接受我们的行为是受必然性的支配,事实上,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能。必然性这一认知暗示某种力度,某种强力,某种制约,而这些都不是我们所察觉到的。

2、任何行为的必然性,不管是物质的必然性还是心灵活动的必然性,不是其行为发起人的某个特点,单属于某个人;相反地,它是所有思考者或智慧物的通常特点

3、人类的行为就其本质而言,是瞬时不定、变动不居的;如果某些行为并非是出于该行为施加者某些具体的性格或性情而产生,那我们便无法将该行为固定在那个人之上;善行并不使其荣耀,恶行也不会有损其名誉。

4、任何情感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能被称为是不合理的。一是当我们假设某个不存在的物体是真实存在的时候,我们根据这一假设而产生的情感,如希望或恐惧、忧伤或快乐、绝望或安心。二是当我们将某个情感作用于行为之上时,我们所选择的方式无法使得我们达成预定的目的,并使得我们在因果判断时发生错误。

5、安全感之所以减弱我们的情感,在我看来,无非是因为它消除了增加情感的那种不确定性;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更为自然的原因。心灵如果没有外界的刺激,很快就会陷入消极状态;为保持其活力,时时刻刻都必须有一个新的情感予以支撑

6、过去与将来同样的一个相隔的距离,对想象所产生的影响并不相同;我们倾向于认为,过去的那一距离在不断增加,而将来的那一距离在不断减少。想象正是以其观察的对象所趋向的状态,以及当前所处的情形,来预料事情的走向、展开那一观察。

7、这种情感与理性的争斗,使得人类的生活更为多样化,并使得人们不仅相互区别开来,同时也使得其在不同的时间下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8、当善或恶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时,害怕或希望便随之产生。善如果是不确定的,我们便心生希望;恶如果是不确定的,我们便心生恐惧

9、对立情感如果是由不同的对象而产生时,它们便交替出现;如果是由同一个对象的不同部分而产生时,它们便相互毁灭;如果是由某一个对象所依赖的对立的、互不相容的机会或可能性而产生时,它们便共存共生、并混合在一起。

10、可能性可以划分为两种,一是对象本身确实是不确定的,要由机会才能确定;一是,虽然对象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在与之相关的问题上存在着为数众多的对立的证据,我们无法做出判断

11、人一般而言都是怯懦的,这是人的本性所在;当某个物体突然之间出现,在未观察其本性确定其善恶之前,我们便断定,它是一种恶,由此我们便感受到了恐惧。所有不确定性的因素,不管在任何方面都呈现出好的、令人期待的对象,它们总是会产生恐惧那一情感

12、真理有两类,一是发现各种认知之间的比例,一是确定我们对物体认知及其真实存在的相符性。

13、不确定性的本质就在于在使得思想上变动不定,使得我们突然由一个认知转移到另一个认知之上。因此,不确定性必然会带来痛苦。在我们对某个事件的利益关系、重要性或新奇性感兴趣时,这种痛苦感便随之出现。

第三卷 论道德

第一章 善恶概论

1、所谓的理性,指的是正误真伪的揭露与发现。而所谓的真理,或是谬误,在于它是否与认知之间的真实关系或与物体的真实存在相符。因此,任何物体如果不具备这种相符性,便无法成为真理;任何物体如何不具备这种不符性,便无法被称作谬误;而既不是真理又不是谬误的物体,无法成为我们理性的对象。

2、理性或科学,其实只不过是认知之间的比较与认知之间关系的发现;如果相同的关系具备不同的特质,那很显然,这些特质并不单单是由理性所发现的。

3、善是我们单独地观察和思考某个行为、情绪或性格时所产生的快乐,而恶是我们单独地观察和思考某个行为、情绪或性格时所产生的痛苦;善恶便是由这种快乐与痛苦所区别开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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