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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与担责:律师伦理,贯穿在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但办案方法,一案一策

 律师戈哥 2021-12-27
伍雷:我想先回答刘征律师的问题,怎样和当事人谈判。

第一,律师并不对案件的最终结果承担决定责任。

       当下法治环境下,如果我们把案件不利的因素归结于律师辩护不力,我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律师只是法庭的一部分,只是刑事诉讼当中一个环节,我们没有必要为此而揪心、难过。

正如做死刑复核案件的时候,我有段时间完全走不出来,甚至为此痛哭,我为此难过,为此祷告——我的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了,我特别难过。我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要觉得是自己杀了他,否则我们会进入一个无穷尽追责自己的情形。你没有权力,你没有权柄,你在法庭当中不承担那样的职责。这是第一点,我们不需要苛责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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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刑事辩护的基本伦理。

        西方刑事辩护理论中有一个名词叫「热情代理」。我的理解就是投入所有、尽一切可能去代理。山东司法厅长问我的时候,他说:「你平常办案子,究竟怎么想的?」我说:「选择一切合法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厅长当时在那里沉默了大约有几分钟。

       我们判断一个律师的伦理,应该按照正常人的标准进行判断,而不是按照英雄去判断。我们不需要一个律师砍下自己的头,去换被告人从监狱中释放,而是要尽到最大的努力。

       我试图想建立一个模型,什么叫合格的律师、热情的律师,你要有一定的会见频率,要熟悉卷宗,要体现时代特点的刑事辩护。譬如说,在美国,你不太需要庭外辩护;但在国内,你必须庭外辩护。如果你不进行庭外辩护,在法庭上满足于旁听老百姓的鼓掌,法官点头,被告人抹眼泪,但最后该杀头还是杀头,我觉得这仍然是投机。

       所谓的仅仅讲专业主义,我不是特别认可。很多人可能因为害怕,说司法部不让公开辩护,我就不公开辩护了,用所谓的专业主义来糊弄自己的良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你没有遵从内心的指引。你选择了规避风险,随之带来的就是被告人付出的惨重代价。你完全可以做庭外辩护,正如易延友教授那篇非常重要的论文当中所说:

律师庭外辩护言论自由是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内容,但学术界却习惯将其放在庭外言论的广阔视域加以考察,模糊了焦点。律师庭外辩护既是辩护权的内在组成部分,又是审判公开的必然要求,且与言论自由有着交叉重合。庭外辩护言论有其理论正当性和现实必要性,以司法公正之名对其施加限制实质上是妨害司法公正。

【辩护权保护专题研究】易延友 马勤:律师庭外辩护言论的自由与边界(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当然,庭内辩护的重要性毫无疑问,怎么说都不为过,我们不能把主要阵地丢了。但同样,我们也不能把庭外辩护阵地丢了。

       因此就产生了第三个问题,我们怎样当事人进行谈判?

       我几乎天天在和当事人谈判,我们应当注意到,当一个年轻律师或者非常有钱的律师和客户谈判的时候,我们对执业道德的要求可能有不一样的地方。

       那么这个道德水准清晰在什么地方?我们能诈骗吗?显然是不能的。我们的基本准则就是不行贿和不欺诈。

      我们不诈骗,但是你必须和当事人说清楚,我给你办这个案子辩护,我带来的好处是什么?我的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我的风格,我的既往成功案例都有哪些。

       第三个问题的核心是,除了告诉客户我们如何厉害,我们律师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风险。

以最近一个案子为例,我告诉当事人我没有任何把握。为什么?你一审案子已经开完了,最后陈述搞完了,我怎么能轻易说把握?一审开庭开了五天,家属明显打听到案件结果完蛋了,所以才来找我们。那么我告诉他我没有任何把握,因为明天可能就出一审判决了,出了一审判决——大家都知道——20年有期徒刑就判出来,所以我没有任何把握。

       这个责任不是我造成的。9月份他找我的时候,他完全意识不到风险,当事人有投机,有各种各样的想法,所以说我不承担这个责任。而且现在的报价比9月份要翻了三倍,为什么?因为现在难度更大。

      我想再和大家分享,除了律师之外,一个案子能如何做成?

       媒体是一部分,社会上那些贤达人士,包括全国工商联等等,其实有良心的人很多,尤其在救助民营企业家上。小案一万封信能解决,大案两万封信能解决,但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写信要有专门一个团队,我们要给他讲这些优势。

       我认为年轻律师要适当夸大,但是正如圣经上说,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思就在哪里。你应该看到,律师最大的财富是信誉的积累。因为你已经比别人的生活要好太多了。

信誉的积累就是不诈骗当事人。我客观如实告诉客户,我可以推销我自己。包括李宗霖说的女律师的问题,在我看来,不是说你长得不够老,而是接待当事人时候,你可能表现得自信心不够。一个二十岁的小姑娘,其实也可以做到自信心强大。

      我特别强调,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练习演讲,演习接待当事人。怎样给当事人输出自信心,可以参照我的方法。

        我经常和当事人说,如果我解决不了,你不用后悔,因为我觉得没有人能比我更好,这就是我的自信,这是一;第二,你不要心疼你的律师费,因为在你整个损失中,你的律师费损失是最小的。你老公将来要是无期徒刑,多花了律师费又怎么着?这笔律师费投入可能会收获你最好的回报。另外我说,我帮助你找的,都是国内最精英的律师。

       当然说有的同行确实做得不好,那就不用说了。我们向最好的学习,而不是学最低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市场,什么样的当事人配什么的律师。当事人是勾兑的,律师也会觉得不用太冒风险。太冒风险把当事人送礼的事情搅黄了怎么办?所以问题不在于律师,在于当事人本身。

       我每次选当事人我都选最勇敢、最正直的当事人。而且选择案件我要做伦理考察,案子是否值得我去做,是不是有道义价值。最后我想想我的逻辑是在什么地方:救一个人我愿意做,如果把一个人害到监狱里去,我绝对不去做。这就是一个基本伦理,当然李宁母亲案李淑莲除外。我们总是帮助弱势的人,而且我们要评估这个人是不是值得我们救,如果他确实杀人放火也没关系,我们就做罪轻辩护。我们更喜欢救的是完全无罪的,你越清白越好。这是律师伦理的问题,贯穿我们的整个职业生涯。

        我们既不夸大,但又要突出自己的特长,又要当事人信任我们。我们永远要学最好的,品牌也就一天天积累起来了。当积累到一定程度,你永远在挑案子,我愿意给你做就做;不愿意做,我永远是拒绝。一年内我只选10个案子就够了。过日子不需要多少钱,钱多了是没用的,招灾。

       所以今天我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介绍我的想法。将来如果有机会,我希望系统地去讲律师品牌营销和报价。但是我要提醒的是:有伦理标准,但办案方法没有标准答案,一案一策。

主讲人:伍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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