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法治环境下,如果我们把案件不利的因素归结于律师辩护不力,我认为是不公平的。因为律师只是法庭的一部分,只是刑事诉讼当中一个环节,我们没有必要为此而揪心、难过。 正如做死刑复核案件的时候,我有段时间完全走不出来,甚至为此痛哭,我为此难过,为此祷告——我的被告人被执行死刑了,我特别难过。我怎样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要觉得是自己杀了他,否则我们会进入一个无穷尽追责自己的情形。你没有权力,你没有权柄,你在法庭当中不承担那样的职责。这是第一点,我们不需要苛责自己。 我们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刑事辩护的基本伦理。 西方刑事辩护理论中有一个名词叫「热情代理」。我的理解就是投入所有、尽一切可能去代理。山东司法厅长问我的时候,他说:「你平常办案子,究竟怎么想的?」我说:「选择一切合法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厅长当时在那里沉默了大约有几分钟。 我们判断一个律师的伦理,应该按照正常人的标准进行判断,而不是按照英雄去判断。我们不需要一个律师砍下自己的头,去换被告人从监狱中释放,而是要尽到最大的努力。 我试图想建立一个模型,什么叫合格的律师、热情的律师,你要有一定的会见频率,要熟悉卷宗,要体现时代特点的刑事辩护。譬如说,在美国,你不太需要庭外辩护;但在国内,你必须庭外辩护。如果你不进行庭外辩护,在法庭上满足于旁听老百姓的鼓掌,法官点头,被告人抹眼泪,但最后该杀头还是杀头,我觉得这仍然是投机。 所谓的仅仅讲专业主义,我不是特别认可。很多人可能因为害怕,说司法部不让公开辩护,我就不公开辩护了,用所谓的专业主义来糊弄自己的良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认为你没有遵从内心的指引。你选择了规避风险,随之带来的就是被告人付出的惨重代价。你完全可以做庭外辩护,正如易延友教授那篇非常重要的论文当中所说: 因此就产生了第三个问题,我们怎样当事人进行谈判? 我几乎天天在和当事人谈判,我们应当注意到,当一个年轻律师或者非常有钱的律师和客户谈判的时候,我们对执业道德的要求可能有不一样的地方。 那么这个道德水准清晰在什么地方?我们能诈骗吗?显然是不能的。我们的基本准则就是不行贿和不欺诈。 我们不诈骗,但是你必须和当事人说清楚,我给你办这个案子辩护,我带来的好处是什么?我的差异化的竞争优势、我的风格,我的既往成功案例都有哪些。 第三个问题的核心是,除了告诉客户我们如何厉害,我们律师接案件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告知当事人案件的风险。 这个责任不是我造成的。9月份他找我的时候,他完全意识不到风险,当事人有投机,有各种各样的想法,所以说我不承担这个责任。而且现在的报价比9月份要翻了三倍,为什么?因为现在难度更大。 我想再和大家分享,除了律师之外,一个案子能如何做成? 媒体是一部分,社会上那些贤达人士,包括全国工商联等等,其实有良心的人很多,尤其在救助民营企业家上。小案一万封信能解决,大案两万封信能解决,但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写信要有专门一个团队,我们要给他讲这些优势。 我认为年轻律师要适当夸大,但是正如圣经上说,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思就在哪里。你应该看到,律师最大的财富是信誉的积累。因为你已经比别人的生活要好太多了。 我特别强调,如果有机会,我们可以练习演讲,演习接待当事人。怎样给当事人输出自信心,可以参照我的方法。 我经常和当事人说,如果我解决不了,你不用后悔,因为我觉得没有人能比我更好,这就是我的自信,这是一;第二,你不要心疼你的律师费,因为在你整个损失中,你的律师费损失是最小的。你老公将来要是无期徒刑,多花了律师费又怎么着?这笔律师费投入可能会收获你最好的回报。另外我说,我帮助你找的,都是国内最精英的律师。 当然说有的同行确实做得不好,那就不用说了。我们向最好的学习,而不是学最低的。 我每次选当事人我都选最勇敢、最正直的当事人。而且选择案件我要做伦理考察,案子是否值得我去做,是不是有道义价值。最后我想想我的逻辑是在什么地方:救一个人我愿意做,如果把一个人害到监狱里去,我绝对不去做。这就是一个基本伦理,当然李宁母亲案李淑莲除外。我们总是帮助弱势的人,而且我们要评估这个人是不是值得我们救,如果他确实杀人放火也没关系,我们就做罪轻辩护。我们更喜欢救的是完全无罪的,你越清白越好。这是律师伦理的问题,贯穿我们的整个职业生涯。 我们既不夸大,但又要突出自己的特长,又要当事人信任我们。我们永远要学最好的,品牌也就一天天积累起来了。当积累到一定程度,你永远在挑案子,我愿意给你做就做;不愿意做,我永远是拒绝。一年内我只选10个案子就够了。过日子不需要多少钱,钱多了是没用的,招灾。 所以今天我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介绍我的想法。将来如果有机会,我希望系统地去讲律师品牌营销和报价。但是我要提醒的是:有伦理标准,但办案方法没有标准答案,一案一策。 往期文章:最高法院一锤定音,叫停“××协会”商标维权,可那些已经判决、执行的案子怎么办? 往期文章:为保护无法获得补偿的庄稼损失而杀死野生动物的,不应该定非法狩猎罪 往期文章:不查不知道,两个“西湖龙井”协会都在打官司告商户,涉案上千起,这是门生意吗? 往期文章:彭宇案中的断章取义、以讹传讹,影响更坏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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