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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玉屑●诗病》

 云在青山8 2021-12-28

诗 病

  诗病有八沈约

  一曰平头 第一、第二字不得与第六、第七字同声。如“今日良宴会,欢乐莫具陈。”“今”、“欢”皆平声。

  二曰上尾 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如“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草”“柳”皆上声。

  三曰蜂腰 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如“闻君爱我甘,窃欲自修饰。”“君”、“甘”皆平声,“欲”、“饰”皆入声。

  四曰鹤膝 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如“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离别。”“来”、“思”皆平声。

  五曰大韵 如“声”、“鸣”为韵,上九字不得用“惊”、“倾”、“平”、“荣”字。

  六曰小韵 除本一字外,九字中不得有两字同韵。如“遥”、“条”不同。

  七曰旁纽,八曰正纽 十字内两字叠韵为正纽,若不共一纽而有双声,为旁纽。如“流”、“久”为正纽,“流”、“柳”为旁纽。

  八种惟上尾、鹤膝最忌,余病亦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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