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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庭审之思考

 于哲律师 2022-08-12 发布于菲律宾

今天开了一个行政案件的庭,我自认为还是可以的。

一是,开庭时间长。整整开了一个下午。

开庭时间长短,跟法官的风格有直接的关系。除此之外,也和双方的准备密切有关。再耐心的法官,如果听不到她想听的东西,如果沟通不顺畅,都很难保持耐心。

今天的庭审,没有冲突。和公安机关的市局、某区分局的辩论有来有往,进行了几个来回,观点冲突虽然明显,但都是心平气和,都是各说各的理。

至始至终,法官都没有打断过我们的发言。当然,这主要是法官修养好。

二是,庭审没有流于形式,法官听进去了我方意见。行政案件,最可怕的事情就是,你说你的,她判她的。

为什么说法官听进去了我方主张?原因有二。

原因一,法官在我方陈述意见之后,会要求被诉公安机关予以回应,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其主张体现在哪份证据中。

顺着我方思路思考案件,不一定就会判我们赢,但显然是有利于我方的,即便判我们败诉,执法证据的重大缺失这一事实,也已经充分呈现在法庭之上。谁心里都有点数!

原因二,法院安排开庭之前,我们就提交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法官当即拒绝。

今天开庭前,庭前简要沟通,法官仍是拒绝,但就不支持我们调取证据申请予以说明。

庭审进行到一半,法官主动说,是否调取,待合议庭合意后再决定。

今天开庭结束之前,法官主动要求分局提供我们要求调取的材料。

开庭结束后,我们提交《类案检索报告》的同时,主张类案判决均把我们要申请的证据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法官再次嘱托分局尽快提供该证据。

显然这个庭没有流于形式,开得还是有效果的。

(由于宋庄疫情,沈阳的庭延期了,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今天这个庭就是我2021年开的最后一个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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