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信 人: 吴天泽 来信时间:2020-09-09 来信内容: 请求贵厅确认:1、《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简称“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当事人必须要委托2名执业律师,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也即当事人可以只委托1名执业律师,据此《若干规定(试行)》的前述部分规定有无违反上位法《民事诉讼法》的可能? 2、而根据上位法的规定当事人原只需委托1名,却因为调查令必须委托2名执业律师,那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将会增加,《若干规定(试行)》的前述部分规定是否违背了上位法的减轻当事人讼累的精神?以上均为个人理解,如有理解错误或不当之处,请海涵,盼贵厅勿回电,直接在本平台给予明确答复,万分感谢! ——————————————————————————————————————————————————————————————————————————————————— 答复单位: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 答复时间:2020-09-23 答复内容: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并施行,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关政策规定,最终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出于对当事人负责和2名律师共同取证更为严谨(参考一般行政执法要求)的考虑,该规定第七条第二款提出:“申请律师调查令,当事人应委托代理律师二名,出具授权委托书。”此处当事人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仅仅提供调查取证的法律服务,并非全程代理参与诉讼活动,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无冲突。同时,当事人委托律师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安排1—2名诉讼代理人和相关收费是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指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过程相关法律服务(包括调查取证),也可以根据诉讼活动实际需要临时调整,不存在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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