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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者与收购者共同担责!投放鱼苗23万尾修复生态环境

 隐遁B 2022-01-03

△《湖北卫视》长江新闻

“没想到我们在禁渔区、禁渔期捕鱼的行为竟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这么大的危害,连收购者都要承担共同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日前,由十堰市检察院提起的非法捕捞、收购野生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十堰市丹江口市环保法庭公开审理,5名被告通过十堰市电视台就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公益造成的损失向公众道歉。

经查,2020年3月至2020年9月期间,吕某、谢某在丹江口库区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野生鱼获价值七万余元,刘某、何某、李某从吕某、谢某手中收购并贩卖野生鱼获利五万余元。今年3月,吕某、谢某等5人分别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刑事处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5名被告人虽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采取任何修复措施,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使受损的生态尽快修复,十堰市检察院委托十堰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对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建议在非法捕捞的水域投放幼鱼23万尾以修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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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宣判吕某、谢某立即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刘某、李某、何某在非法收购水产品造成的生态损失范围内与吕某、谢某承担连带修复责任,并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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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现场

随后,5名被告在检察院、法院、渔政执法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见证和监督下,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增殖放流23万尾鱼苗,以实际行动对被破坏的丹江口库区水域渔业资源进行生态修复。

“该案是我市首例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由非法捕捞者与非法收购者共同承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此案的十堰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李春波介绍。对渔业生态的保护,不仅要管住非法捕捞行为,更要管住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全链条,通过打点破链,从根本上清除非法捕捞、出售野生水产品产业链,让非法收购贩卖野生水产品的共同侵权者付出经济代价。同时,通过该案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认识,不捕捞、不销售、不购买、不食用野生鱼,让每个人都为保护和修复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尽义务、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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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十堰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保护责任重大,水质安全至关重要。在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的同时,更关注非法捕捞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如何修复。对非法捕捞者、贩卖者一并追责,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受损的水体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体现了惩治犯罪和修复生态相统一、由单环节抓向全链条打相统筹的司法导向,表明了十堰检察机关坚决贯彻《长江保护法》,服务十堰生态建设,重拳打击破坏渔业资源、危害库区生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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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湖北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十堰市检察院官方微信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戴小巍   朱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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