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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舟平|“天理·国法·人情”错杂谈

 坐井说天 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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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国法·人情”错杂谈

“天理·国法·人情”,一个常议常新的话题。某人因为残忍地杀了人而被法院判处极刑(死刑),老百姓就会说“天理难容,遭天谴了!”可见“天理”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天然的道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里的 “法”就是指国法,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也是这个道理。至于人情,是指“人之常情”,古人说:“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此处的“人事”指的就是“人情”。我们常说“这事处理得合情合理!”这里的“情”指的就是“人情”,但不是“私情”。“人情”既是处理问题的润滑剂,无形之中还担当着原则的角色。重视人情,就是直面人性,仁慈爱人,关爱弱者。理、法、情和谐共生,三者关系微妙而具体。
“天理”就是天道,即合乎自然的道理、法则,也就是人的良知,是人的悲悯、关怀、公平、正义之心,是不以个人利害为尺度的价值观念。与人们常说的“公道自在人心”中的“公道”一样,是指天理良心。人们往往将特别不能容忍的事情称作“伤天害理”,违背了天理,就会“天理难容”,遭到天谴惩罚,就是人们常说的“报应”。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天网”也可理解为天理。天理用文字很难准确表达,所谓“天理无形”就是这个意思,它是高于国法的“法上之法”。天理更多时候体现为老百姓的道理,是人们心中能够感知的,既高度抽象又具体实在:虚伪自私贪婪是逆天理,诚实公道正派就是顺天理。南宋理学家朱熹有句名言:“存天理,灭人欲”,就是强调诸事要顺乎天理,要有节制而灭除人类无法过多满足的物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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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顾名思义就是国家法律制度,自古国法有善恶之分,良法引善治,善治则政兴;恶法致苛政,苛政则衰亡。历史上秦亡有很多原因,但“法繁负重”“违背天理”却是两个重要因素。汉室的兴起与其实行简约法律、顺应天理不无关系。放在西方的法律背景下,国法与天理的关系,就相当于制定法与自然法的关系,良法就是合乎天理的法律,恶法显然是违背天理的法律。
“人情”就是人情世故、人之常情或普遍之人性,民国军阀张作霖有句口头禅说得很形象:“江湖就是人情世故”。法文化语境下的人情,不是人与人的私人感情、个人情面、潜规则等,而是符合常识常理的一种社会群体性文化认知,是人世间约定俗成的事理标准,是民情、民意,是公序良俗。所谓“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难以有限之法穷无限之情。”“法顺人情”就是这个道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应当体现对民众特别是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国法应当引导人情,引领社会善良风俗。人情既有普遍性又有地域性,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指人情的地域特点,这种意义上的人情也可理解为“情理”“民情”“众人之情”或“社会舆论”。懂得人情,即人情练达,需要传统熏陶、孜孜以学、社会阅历、文化教养、学思践悟才能获得。懂得人情的人,至少是人格素养好的人,也是受人欢迎和尊重的人。我们常把那些不懂人情的人叫“不近人情”“不通人性”“不食人间烟火”等,其贬义显而易见。
那么,如何调适天理、国法与人情的关系,不仅是古今中外法律之争,也在考量每个执法者、主事者定纷止争的能力。不管那些惠声远播的司法典故还是载入史册的名公案牍,无外乎裁判或处理结果均实现了循天理、遵国法、顺人情的一统目的。如今保存最完整的河南新乡县衙二堂屏门匾额上就直接同时悬挂着“天理、国法、人情”六个大字,它时刻提醒审案的知县必须遵循这六字原则。可见,天理是法的生命,国法是公正的艺术,人情是法律的土壤。我国古代“礼法合一”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天理国法人情辩证统一的融合关系,体现的是三者之间和谐共生的社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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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相对稳定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执法者办案或主事者处理纠纷时就不能也不应该原原本本地囿于法律,呆板机械执法、处事,法律之外尚需参考天理和人情。在义愤杀人特别是为清除恶霸而杀人的情景下,国法与天理的关系会紧张到极点,国法的囚犯甚至成了天理的英雄,因为在老百姓心目中天理要高于国法,《水浒传》中杨志卖刀,被逼无奈怒杀恶霸牛二,老百姓欢呼雀跃,称赞杨志是为民除害的大英雄,但杨志自知有罪最终还是去官府自首。
国法的制定要最大限度地合乎天理、近乎人情,这才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杀人偿命既符合天理也符合国法,更为人情所不容,不管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生命,不管这个“他人”是恶人还是好人、该杀还是不该杀,杀人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都是非法的,否则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何时能休?!社会终究要乱的,当为文明社会所不齿所禁止。所以,好的国法即良法与天理、人情在本质上应该是一致的,要提高和普及的只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天理、人情观念。当然,合情合理的事一般是合法的,同样,违背国法的事一般是不合情不合理的。可见,天理是“法上之法”,是国法制定的自然依据;国法是“法中之法”,是明确实在、直接适用的具体规范;人情是“法外之法”,彰显的是法的人文关怀。
现实生活中,除了威权森严、令人敬畏的国法外,天理、人情也是社会关系重要的调节器和度量衡,它们与国法一道构成社会治理的靓丽图景。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扎根在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和德治的千古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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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舟平

陕西凤翔人,高级法官,陕西省中国现代文学学会会员,宝鸡市作家协会理事,凤翔县作家协会副主席,著有散文集《情关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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