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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随笔:修辞学与文学讲义

 书虫小记 2022-01-19

本号第350篇随笔。

亚当·斯密在1761年至1762年在爱丁堡大学任教,开设文学讲座,期间的讲稿。

没错,就是那个亚当·斯密。之前大家以为斯密是政治经济学作者,后来才知道他最钟意自己是个道德哲学家,再后来才知道,这人的理智能力到了一定境界,什么都是相通的——斯密研究到后来发现,研究人类的理智和思维,最好的方法,是研究语言文字本身——这也是后世哲学家们一致的看法,其实是语言文字习惯塑造了我们的思维模式。他早年一直致力于寻找能精确表达思想的语言模式。

这套讲义是当年斯密在爱丁堡大学和格拉斯哥大学做文学讲座时,一名细心的学生记录下来的。

斯密认为,语言的精准性,首先受到词汇运用的恰当与否,这一点英语尤其困难——因为英语是一种混合语言,不像希腊语、法语这类,很多词都是从其他语言里借用过来的,所以一方面造成了这种词不容易为众人所易接受,另一方面词语本身在语言中也有融合成习惯的过程。英语同义词非常之多,由是如何选择一个词恰当地表达意境,是非常重要的,比如intolerableinsufferable同为难以忍受的意思,前者适用于自然感受,如冷热,后者则适用于心理感受,如骚扰。其次受到用语习惯的影响,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群,也有不同的语汇,这种差异尤为明显。再次则是排列和语法的影响,英语有一些语法上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导致词语的排列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意思,如in this alone beasts do the men excel,由于不太清楚动词excel接的是谁,所以会造成语义混淆,容易看成是“仅在一点上,兽胜于人”,而其实意思是“仅在这一点上,人胜于兽”,也就是孟子的“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的意思。

他还用蒲柏的诗句做例子——born but to diereasoning but to err(生而必死,论而必失),关键表达的重点。如果强调的重点是but,即一种无奈的否定或转折,虽然生却肯定会死,虽然追求理性但却必然会出错。如果强调的重点是bornreasoning,即强调生和理性而不是转折,那么就最好不用but(但却),而用though(虽然)更能实现这个意图——虽然会死,但仍然要生,虽然会出错,但依然要理性。这就是用词导致的意思些微差异。

语言这些特性需要从语言起源说起。

斯密认为,语言首先起源于名词,这是很容易想到的,人类开始想表达事物,当然是从名词开始,包括我们初学一种语言,一定是从名词开始。当事物增多,尤其是相互联系的事物增多时,名词就不够用了,需要用介词来特指一些名词,比如in,onabove即特指一些东西的位置或状态,后来介词也不够用了,就发明形容词。恰恰是形容词,让人开始抽象思维——形容词是不能脱离具体事物存在的,比如说green绿色,一开始肯定是具体事物是绿的,然后众多事物之间产生交集,让人从各种事物中比较、抽象出绿这个性质来。

当然,人们还发明了一种省力的办法——节省介词和形容词,那就是直接改变名词的词尾——也就是拼音语言中都有的“格”,各种语言都有不同数量的格,同一个名词可以有主格、宾格、谓格、性别格等进行区分;接着还可以表示不同数量——名词的复数、双数形式等。

还有描述行为和变化的词——动词也得开发出来。动词一开始应该也是为省力出现的,无须主语的动词最先出现,一个词就可以表示一种现象——rainsnow等等。

语言不像其他事物如机器,机器越简单越好,语言则需要一定的复杂程度,否则难以做到精确、多样性和韵律感;语言的演化也是一个复杂化的过程。这种复杂,当然是指的词语形式和语法。

拼音语言不像汉语,拼音看起来是简单的,有限的字母组合,但拼音文字在语法、位格、时态上讲究是最多的。汉语恰好相反,字是最复杂的,语法则简单到相比拼音文字而言几乎是没有语法

英语单词一般都是两个顶多三个音节,一句话的重音在句首,主词或主动词也常常在句首,这样使得英语比较高亢和有穿透力。相对照的是法语,重音在句尾,想想那些法语单词,产生完全不同的一种调子。一般句法是主词+限定词+宾词+助词+状态词,句尾句首再添加连词副词之类的,修饰和限定。但在真正的演说、文学作品中看来,由于要考虑到加载情感和突出韵律的美感,要考虑单词的辅音、韵母的搭配,产生乐感,则往往需要调整语序。由是产生了文学上的一些文体习惯,如倒置、主词放句尾等。这样产生一些作者文笔的差异——有的人语句甜美动听,有的人语句刺耳锐利

斯密认为,无须强调修辞的重要性,修辞本身毫无价值可言。文章的魅力来源于思想和情感,修辞不过是稍加变化凸显而已,只有在符合了思想感情的前提下才会有美。这一点真是古今中外的看法超级一致。他列举了很多著名作家的文学作品中的修辞,如比喻、隐喻手法,认为大多数都是错误或者表达过度——比如莎士比亚的“我们雄赳赳地武装起来,在海水的阻碍中前进”,他指出,海水里前进的话,为什么要穿盔甲呢?如荷马史诗里把奥德修比喻为“不断骚扰挤牛奶女人的牛虻”,就属于过度表达;如汤姆森的“春天裹着洒落着玫瑰花雨的面纱”,他指出不知道玫瑰花雨面纱是怎样的面纱,玫瑰花雨与春天又有什么联系。这些过度表达,其实在文学青年的笔下很常见。

实际上,在当今英语民族的表达习惯上,越是日常的语言就越频繁地使用比喻和隐喻,感觉就是词汇过多而造成了语言的丰富乃至冗余。这一点看来,汉语要简单直接很多,在形容事物方面顶多是对古语的引用,而英语则艺术化和文学化很多。

文体方面,则与表达的人自身的性格,以及表达主题相关。斯密简单对比了率直的人与单纯的人的差别,率直的人举的是斯威夫特的例子,单纯的人则举的是威廉·坦普尔的例子。斯威夫特不重视修辞,只希望完整表达主题,并期待人们的接纳,因此文体上严密紧凑,每隔一个单词加一个重音,引起人们高度的关注,不至于漏掉一个词。坦普尔的文体则不是这样,他注重韵律,喜欢用第一人称,并采用一种类似幼儿学语的方式,以取悦读者。

从对斯威夫特的研究上,斯密指出,一个优秀的作家,一定会做到以下三点:第一,提出一个明确的主题,或者说问题,这也就是后世所谓的问题意识;第二,把问题切分成几个部分或层次,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列,就是所谓结构;第三,用最精确和贴切的方式对每个部分或层面进行描绘,就像绘画和雕塑一样。要做到上述三点,作家也好,政论也好,历史也好,哲学也好,都是相通的——一定是对要表达的主题或问题有着极为深入的研究和体会,才能做到。

进一步,叙述的展开也须遵循如下步骤:第一,描述怎样的事实?事实有外部事实,实际发生的状况,也有内部事实,即人们心中的感受,情绪,不同事实有不同的性质和展开模式。第二,怎样描述这些事实?用什么方式——一般而言有三类,叙述事实,即说清楚事情本身;说教事实,即展现事情不同层面不同观点,类似于分析和陈述观点;修辞,即说服读者或听众相信某个观点;这其中有诸多修辞手法,加强你想要凸显的,掩盖你想要隐藏的。第三,事实如何排列?即怎么结构?如自然景观或事物,描写排列就往往依从视觉习惯,由中央到两边,由近及远等;如事件的时间顺序描写;如内心感受的强烈度从强到弱的顺序等等。第四,用何种文体加以统摄?

这一点感触特别深。我孩子在美国上二年级,他们的语文课名称是English language Art,翻译过来就是英文语言艺术。孩子居然能跟我讨论文体问题——一篇完整的文章,需要有开头,过程,细节details和收尾closure,开头一定要吸引人attractive,怎样吸引人呢,一个好的办法是提问。他们从一年级开始的写作练习课,就是以三段式开展的,提出问题,分析之,结论之。之所以英语国家的孩子能做到二年级就大量地阅读、大段地写文章,并且注意到文体问题和布局谋篇,就在于拼音文字学习简单很多,即便不认识单词也会读,结合上下文就明白意思。汉语则不行,直到三年级,孩子们主要精力都在认字和记忆上,汉字是你不认识就是不认识,读也不会读。到二年级主要还是学习认字,哪可能就开始大量阅读和写作!

斯密接着拿出人物性格这个比较难以描写的对象进行分析。人物性格的写法有三种,一种是直接描写,一种间接描写,一种个别化描写。所谓直接描写,那就是直接描写构成组成人物性格的基本要素,然后详细考察这些要素,是如何在各种感情和精神倾向中混合搭配,显示出人物言行结果的——这毋宁是一种观察人的角度,即不同人的真正差别并不在于智商或情商值上的高低,而在于各种要素混合的结构和比例不同所产生的差异。同样是军事铁腕,曹操是大胆和猜疑,周瑜则是大胆和谨慎。所谓间接描写则是不直接说明性格因素,而是从人物言行对外部产生的影响来反馈式描写——邻居的议论,客户的诉说等。所谓个别化的描写,则类似于情境描写,先对性格下定义,然后考察这种性格在各类不同情境下所产生的言行和影响。

性格描写可以展现出作者对人情世故的洞察力。

斯密还详细探讨了历史文体。他指出,几乎所有民族或国家的早期文体都是诗歌,而诗歌的主题,则基本都是围绕民族历史而来,民族历史的核心也都以战争为主。诗歌之能成为远古主要文体形式,当然是因为传唱的缘故,便于大家记忆并传播。而且民族历史也常常与民族神话联系在一起,甚至混淆不清。诗歌是早期人类休息和娱乐的产物,自然是最早的文体,后来慢慢被应用为祭祀礼仪和记述,就产生了叙事诗。斯密认为,散文看起来是一种简单的文体,但却比诗歌晚了很多,主要原因在于,散文是社会化和商业化的产物。因为人类的社会规模扩大了,交往交易越来越多,交易的协议、判决文书都适用于散文体而非诗歌——诗歌毕竟不可能做到精确。由于散文简单而精确,因此在古代能够得到迅速普及和应用。

西方第一位扩大历史叙述范围的是希罗多德,即把历史从单一民族扩展到所有已知民族国家;奠定了历史文体基础的则是修昔底德,他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解决了历史文体几个重大问题——如何叙述同时发生的事件之间的关联,如何叙述正在发生的事件与前因及后果的联系,以及如何将事件的传统、文化及社会的背景阐述清楚正是从修昔底德之后,历史文体的写法趋向多元化。

斯密对论述文体的阐释比较吸引人——就是他自己开展研究和撰写《道德情操论》的方法。论述文体的目的是阐明道理,并且论证之。为了合理地达成这个目的,他认为首先要掌握一个人类思维的特性——最佳数字是“3”。也就是说,论点也好,论据也好,附属论点也好,都不要超过3个。因为三是个非常适合人类记忆的数字,而且是典型的中心一点,两边各一点这种模式,能够突出重点,且架构稳定。如“4”就差很多,至少它没有核心。那么当我们要说明十个,十五个,乃至三四十个论点的时候,该怎么做?斯密提出了分层方法,即一个论点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再细分为三个部分,如此类推——这不就是所谓的麦肯锡金字塔嘛

他还详细分析了两种基本的论证分析方式:其一是诗人维吉尔的《牧歌》,先是逐个分析论述需要说明的事物,然后再就每一个事物说明它们与前面事物不同或相同的基本特征和规律。其二是牛顿的方法,提出几个已知或已被证明的原理,从原理出发来说明各种现象的机制,反过来论证原理本身。斯密强调说,从某个原理出发演绎,诸多表面不相干的现象可以被一条线索串联在一起,这是最让人感到快乐的事情,相比亚里士多德那种逐一说明各种现象,然后再提炼原理的方式要吸引人。——想想他后来的国富论。

整部讲稿都是第三者在爱丁堡大学斯密开设的文学课,听课的记录,从1762年1119日周五开始,一直到1763218日周五结束。虽然很多肯定不是斯密的原话,但从所记录的语言风格上来看,斯密确实是个谦谦学者,思路清晰之极,授课也是娓娓道来,而且不是旁征博引,却是精耕细作。记录者声明,在很多时候他并没有拿讲稿,而只是带了基本作为范例的文学作品。如果是这样,那么斯密阅读和研究的范围之广,真是令人惊叹,他真不是像今天大家所认为的那样,成天盯着市场、镜头和上级的经济学家,课堂上他对于古今往来的作家作品和段落可以如数家珍,他经常剖析莎士比亚失误的地方,对希腊时期知名的各类作品都作了分门别类的分析和比对。他作为一个研究者,而非文艺家的特性在这些分门别类的分析叙述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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