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1887年),山西人文天才写给妻子的休书。 古代男子休妻有“七出”(七个条件): 一、无子; 二、淫; 三、不顺父母 四、口多言; 五、盗窃; 六、妒忌; 七、上恶疾。 妻子犯以上任意一条男子皆可休妻。 不过对于“七出”也有限制,称为“三不去”: 一是“有所取无所归”,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 二是“与更三年丧”,与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 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也不可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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