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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开发投融资方式流程模式分析、土地开发全过程流程详解

 赤脚书生茶客 2022-01-28

区域综合开发,实践中又称片区综合开发、城镇综合开发。区域综合开发在我国现行的法规政策中尚无统一和明确的定义,一般是指在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的前提下、对具有一定规模、相对成片的区域进行系统性改造、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关键内容通常包括战略定位、规划设计、土地一级开发、基建公服建设、产业和内容导入、运营管理等,常见形式包括旧城改造、工业园区、产业新城、特色小镇、旅游综合体等。本文对区域综合开发在不同阶段下的形式和特点进行总结归纳,梳理区域性综合开发项目的现状、92号文的对综合开发项目带来的困境、区域性综合开发项目的主流模式、三种开发类型的区别与流程、片区开发的十种融资方式,为参与片区开发的各类主体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区域性综合开发项目的现状

(一)基本概念

区域性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综合开发项目”),实践中也称片区综合开发或园区综合开发项目,在我国目前的法规政策中对其尚无明确的定义,一般来讲,是指在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的前提下对成片区域进行系统性地改造、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行为,通常会包括土地一级开发、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的产业导入服务等内容。从PPP项目角度看,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将项目划分为19个一级行业,其中“城镇综合开发”类项目基本上可以理解为即以PPP模式实施的综合开发项目,其下包括园区开发、城镇化建设、土地储备、厂房建设和其他5个二级分类。

(二)综合开发项目的常见实施模式

此类项目的传统实施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一是最早的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开发的模式,即政府直接作为投资主体进行区域的建设开发,资金来源主要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第二种是在政企开发的改革趋势下,由平台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的模式,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性资金+债务性融资,但债务性资金的还本付息仍然依靠政府补贴;第三种是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模式,由企业享有土地溢价分成或通过一二级联动开发取得收益,政府投入较少,但随着政策的收紧,该模式已基本陷入瓶颈。近几年来,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社会资本通过PPP方式参与区域性综合开发已成为一个创新。

二、92号文的对综合开发项目带来的困境

2017年11月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以下简称“92号文”),明确指出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中安排项目运营补贴,直接切断区域综合开发的主要回报来源,造成如今区域综合开发缺少合规政策出口的困境。

提出为规范PPP项目运作,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一方面要严格新项目入库标准,另一方面要集中清理不合规的已入库项目,并对各类不合规情形作了详细的列举,勘称近几年PPP大规模推广以来国家层面所出台的最全面、最详细的负面清单。从92号文的具体规定来看,与后续综合开发PPP项目的实施特别相关的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纯政府付费类的综合开发项目将会受限

92号文指出,要“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而对于综合开发项目而言,按照过去此类项目常见的运作模式,其建设范围主要以征地拆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为主;从回报机制来看,此类项目投资规模巨大,且自身的经营性收益来源较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主要通过政府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及合理收益,容易对地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另外,从国内现行的政策传导机制和行政管理体系来看,地方政府为规避行政风险,往往会对国家政策进行过度解读和执行,尽管92号文规定使用的是“审慎开展”的表述,不排除地方实操层面将之异化为“禁止开展”的可能性。

(二)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内容不得纳入PPP合作范围

根据92号文规定,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的项目,不得入库。在过去的一些综合开发PPP项目实践中,不乏一二级联动,将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等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内容纳入PPP范围的做法,在92号文出台之后此类项目显然将会被列入禁止入库的范围。

其实,这条规定并非92号文的新要求,而是国家层面一直在强调的红线,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范围只能是政府负有提供义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例如早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就指出,“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另外,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中也规定:“要严格区分公共服务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深化PPP改革工作”。

(三)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入库

92号文规定,对于“新建、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立项审批手续的”项目不得入库,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实际运行管理流程来看,首先,上述“不得入库”指的主要是“管理库”而不是“储备库”;其次,上述的“立项审批手续”是指要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或申请核准项目的报告,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从综合开发项目的特点来看,其项目合作范围复杂,子项目数量众多,建设周期较长,通常需要分期进行开发,无论在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上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另外常常还会涉及区域的相关规划调整,需要引入具备产业规划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因此没办法像单体项目一样,在社会资本招选之前就完成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因此,按照此类项目过去的做法,往往是在社会资本招选完成之后再进行具体的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或者先将整个项目做一个粗略的大立项,在涉及具体子项目的时候再分别进行深入的可研和设计工作,但无论是哪种做法,按照92号文的规定,其前期准备工作实际上并不到位,因此,预计在未来综合开发PPP项目的推进中,需要更加注重项目的前期规划、立项等工作的开展,确保PPP实施流程与投资项目审批监管流程的有序衔接。

(四)综合开发项目的两评论证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92号文规定,未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的新项目不得入库,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的已入库项目,包括虽已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但评价方法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将面临被清退出库的风险。

如前所述,在过去的综合开发类PPP项目中,由于前期准备工作成熟度不够,往往项目边界条件相对模糊,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等均具有不确定性,这也给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的经济测算以及两评中的定量分析带来了较大困难,从而导致两评流于形式,不能准确地预测项目实际的投入成本和产出效益,在以政府付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项目回报机制安排下,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支出责任存在超支风险,最终影响项目的实际可实施性。这也是92号文为何反复强调两评合规性的重要原因。

(五)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的项目存在不合规风险

另外,92号文还将“违反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方股份的”重点作为判断不合规的标准之一。在此规定下,过去PPP项目中常见的通过“小股大债”、“股东借款”等通过债务性资金解决项目资本金来源的方式未来已无法再简单复制。但实践我们更为关注的是下述几个细节问题:

1、社会资本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取得的资金作为其资本金投入项目公司是否合规?

笔者认为,92号文中所指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仅限于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取得的债务性资金。对于社会资本股东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合法取得的资金,作为其权益性出资投入到项目公司后,尽管对社会资本属于债务性资金,但对项目公司而言,该部分资金是非债务性资金,并不属于92号文所限制的不合规情形。在《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 35号)中,也规定了:“投资者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可以作为该投资者(相当于社会资本股东)所投资的项目法人(相当于PPP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来源。

2、综合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应当设置为多少?

国发[1996] 35号及后续国务院关于调整项目资本金比例的一系列文件中,明确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要求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煤炭、钢铁、邮电、化肥、电力、机电、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轻工、纺织、商贸等,并未明确规定综合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要求。这是由于综合开发项目自身的复杂性,难以被简单归类到上述某个单体行业中,因此实际上政策层面对于此类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并没有明确要求,项目实践中往往会参考国发[1996] 35号文件中的“其他行业”,将综合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确定为20%。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综合开发项目由于其建设内容复杂性、建设时序的不确定性以及巨大的投资额度,往往会通过分期滚动开发的方式进行实施,如果简单粗暴地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项目资本金,往往会造成冗余资金的浪费和高额的资金成本占用,从提高社会资本投资效益和投资积极性角度考虑,建议应当适当控制综合开发项目的投资规模,确有必要的可考虑分期实施,一方面合理控制社会资本的投资风险和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风险,另一方面也利于控制建设时序,确保项目区域的可持续性开发。

、区域性综合开发项目的主流模式

目前,国内的园区开发模式主要分为重资产和轻资产两大类。

(一)、重资产类开发模式

1、完全地方政府掌控模式

管委会直属管理运营。例:国内大多数经济技术开发区。

2、国有平台公司运作模式

政企分开,国有平台公司运作,相对市场化。例:新加坡裕廊模式下的苏州工业园。

3、政企合一开发模式

开发公司和管委会两块人马一套牌子,属于在市场早期比较常见的模式,目前基本已政企分开或政企合作。例:早期的宁波大榭。

4、产业新城开发模式

A 政府与B 产业新城开发商在规定的年限内,就C 产业新城(一般为十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平方公里)的开发达成合作协议,一般采用PPP 模式。例:华夏幸福基业。

5、产业地产商模式

以整体开发或订制式开发的形式建设产业物业产品,然后以租赁、转让或合资等方式进行项目经营和管理,获取开发利润。例:联东U 谷,天安数码城。

6、主体企业引导模式

业内龙头企业或高校获取土地后自建园区,并在自身入驻园区且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借助其在产业中的强大号召力,以出售、出租等方式吸引同类企业的集聚。例:海尔、中兴自建的产业园。

(二)、轻资产类开发模式

1、运营品牌输出模式

售卖乃至分拆“运营能力”,成为不少产业地产商轻资产路径的共同选择。这一模式有诸多优点,可以较小资金和较低风险实现园区规模化布局;快速新增可协同园区,实现外溢资源的变现;为重资产项目进入新的城市探路;培育新的营收增长点,甚至分拆成为富有故事性的独立业务,但这种模式需要在业界已经拥有非常成熟的运营经验。例:亿达中国。

2、资产证券化模式

将项目形成资产包,当项目达到良性状态,形成 reits 快速变现,这种运作以普洛斯为典型代表,也是外资工业地产的成熟做法,可以有效支撑轻资产模式;但无论是中国式 reits,还是搭建境外架构,产业地产 reits 还面临着自身的行业难题,比如收益稳定可靠的优质资产稀少、产业用地年限较短并有进一步缩短的可能等,都限制了产业地产借用 reits 推行轻资产的可能性。例,普洛斯。

3、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模式

从产业的角度出发,以产业为核心聚焦产业黏性的价值,为产业提供相应的配套和服务,增加服务端的比重,以增值服务为核心盈利点;但是“ 卖服务”的基础依仗前期的夯实招商。只有足够的入驻率,才得以形成“卖服务” 的用户基础。光凭借“卖服务”这单一来源显然难以支撑整个公司。例:富春硅谷。

4、投资孵化模式

“房东变股东”,将园区和园区企业进行利益捆绑,与园区企业共同成长,通过股权分红等获得收益 ;但是产业投资与孵化投资回报周期长,对产业园区企业的专业性、对政府资源金融资源的整合能力要求非常高,实际上非常难以复制。例:张江高科。

此外,在金融工具不足、资金需求量巨大的情况下,合作开发成为一些产业地产开发运营商的现实选择,如产业地产商+住宅开发区商;产业地产商+产业地产商; 产业地产商+实业企业等。例:启迪和协信联手成立启迪协信;万科和天安数 码合作成开发物流园。

目前,产业园区已经进入存量运营时代,越来越多的园区运营商纷纷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移,解决园区企业在重资产拓展过程的风险,但是产业园区是个复杂的系统,不具备足够体量的土地储备和可供出租出售的物业,是没有话语权和主导权的,笔者认为,纯轻资产运营是较难复制的,应该轻重结合。

无论是哪种模式,都是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的理性、甚至阶段性的选择,只靠租售收入不一定低端,资产证券化也不一定高端,这些模式无高下优劣之分,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四、三种开发类型的区别与流程

1、产业园区、产业新城、特色小镇。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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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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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片区开发的十种融资方式

1、PPP融资模式

在片区开发的开发过程中,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PPP合作协议,按出资比例组建SPV(特殊目的公司),并制定《公司章程》,政府指定实施机构授予SPV特许经营权,SPV负责提供片区开发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方案。

PPP合作模式具有强融资属性,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的合同约定范围内,参与PPP的投资运作,最终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在片区开发建成后,退出股权实现收益。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也可以是直接对PPP项目提供资金,最后获得资金的收益。

2、产业基金及母基金模式

片区开发在导入产业时,往往需要产业基金做支撑,这种模式根据融资结构的主导地位分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政府主导,一般由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发起,政府委托政府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政府作为劣后级出资人,承担主要风险,金融机构与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杠杆比例一般是1:4,片区开发具体项目需金融机构审核,还要经过政府的审批,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PPP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这种模式下政府对金融机构有稳定的担保。

第二种是金融机构主导,由金融机构联合地方国企成立基金专注于投资特色小镇。一般由金融机构做LP,做优先级,地方国企做LP的次级,金融机构委派指定的股权投资基金作GP,也就是基金管理公司。

第三种是由社会企业主导的PPP产业基金。由企业作为重要发起人,多数是大型实业类企业主导,这类模式中基金出资方往往没有政府,资信度和风险企业承担都在企业身上,但是企业投资项目仍然是政企合作的PPP项目,政府授予企业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运营灵活性大。

3、股权投资基金模式

参与片区开发建设的企业除了上市公司外,还有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的企业,对应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可分为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资本等。

除天使和创投之外,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也是很重要的参与者。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夹层资本,是指在风险和回报方面,介于优先债权投资(如债券和贷款)和股本投资之间的一种投资资本形式,通常提供形式非常灵活的较长期融资,并能根据特殊需求作出调整。而夹层融资的付款事宜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确定。

4、股权和产品众筹模式

片区开发运营阶段的创新项目可以用众筹模式获得一定的融资,众筹的标的既可以是股份,也可以是产品或服务,比如特色小镇三日游。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的特征,是一种向群众募资,以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平分成很多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认购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

5、收益信托模式

片区开发项目公司委托信托公司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然后统一投资于特定的项目,以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金融机构由于对项目提供资金而获得资金收益。

6、发行债券模式

片区开发项目公司在满足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7、贷款模式

利用已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是最常见的融资模式,但项目公司可以努力使得所运营项目成为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则可能获得政府采购融资模式获得项目贷款,而延长贷款期限及可分期、分段还款,则是对现金流稳定的项目有明显利好,如果进入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也能够提升获得贷款的速度。国家的专项基金是国家发改委通过国开行,农发行,向邮储银行定向发行的长期债券,特色小镇专项建设基金是一种长期的贴息贷款,也将成为优秀的特色小镇的融资渠道。

8、融资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有三种主要方式:1.直接融资租赁,可以大幅度缓解片区开发建设期的资金压力;2.设备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购置高成本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3.售后回租,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9、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业务活动。片区开发建设涉及到大量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资产证券化存在资产权属问题,但在“基础资产”权属清晰的部分,可以尝试使用这种金融创新工具,对片区开发融资模式也是一个有益的补充。

10、供应链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是把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及其相关的上下游配套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根据供应链中企业的交易关系和行业特点制定基于货权及现金流控制的整体金融解决方案的一种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解决了上下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而且通过打通上下游融资瓶颈,还可以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随着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地方基建项目和片区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从政府过渡至城投平台,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成为开发资金来源主流,信用背书也逐渐从财政担保过渡为土地要素,即以土地直接抵押或以土地出让收益为还款来源。此时的开发和投资,已经开始着眼于综合效益和地区形象的提升,开始要求基建投资与长期效益取得平衡。

随着新一轮产业升级的浪潮和防范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的政策要求,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投资者,均着重强调投融资的可控性和区域的长线发展,将区域开发的重点后移至产业导入和运营服务,力求引入有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或具有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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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

1.1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

土地一级开发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1.2一级开发工作流程三阶段

土地一级阶段包括“前期手续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土地入市阶段”。

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2.1一级开发项目模式

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可细分为八大类:旧城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中心城区棚改项目、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

2.2各模式对比

模式

组织实施单位

用地性质

旧城改造

由市相关部门统筹,实施

国有土地

城中村改造

由市相关部门统筹,下设单位或市更新部门实施

集体用地

旧厂房改造

土地储备机构或国有企业

国有土地

国有土地收储

土地储备机构

国有土地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土地储备机构或企业

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

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国有企业为主

多数为国有土地

一次性招标棚户改造

国有企业为主

国有土地

土地开发棚户区改造

企业

集体土地

 一级开发实务分析

3.1前期手续阶段关键事项

(一)授权批复

(二)规划条件

(三)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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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立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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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关注事项:

a. 前期主要涉及三大委办单位:发改委——立项审核;规划局——规划条件的审核确定;国土局——土地规划的核验。

b.一般拿到国土授权很早期,此时土地核验、规划等条件都还未确定,很多项目都卡在规划条件的确定上。一般而言,立项核准后规划条件才基本确定。

3.2组织实施阶段关键事项

(一)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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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而言,征地早于拆迁,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大多项目拆迁早于征地,很多项目刚拿到授权就拆迁了,严格来说,拆迁行为实际要等到立项核准之后。

征地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要上报到省国土厅,涉及流程较多。从期限来看,征地启动到征地结案办理至少需要半年时间,有些情况下还要解决农转用土地指标的问题。征地需要市国土局上报给市长签字,同意后才有可能下发征地批复。

(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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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验来看,很多一级开发项目很难推动下去的原因是因为前期手续没办理完毕,较少项目是由于拆迁难导致项目很难推动,除非项目要求拆迁完毕才能入市。

(三)土地收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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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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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工作值得关注,很多项目供地条件为七通一平,但很多项目供地时很难达到七通一平,导致很多项目房子卖完了市政工作尚未结束,以致影响后期市政配套验收等事项。 

3.3土地入市

土地入市阶段需要经过现场验收、地价审核、其他入市手续办理、土地市场与入市交易。

(一)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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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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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入市手续办理与土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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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Q:征地过程会发生哪些费用?

A:主要为三部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和青苗补助费。费用支付时间为获取征地批复后付款。

Q:一级开发过程中规划条件经常发生变化的原因有哪些呢?

A: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一种可能是地块自身的因素导致的,如拆迁问题等导致规划发生改变;也可能是政府领导对地块的态度导致规划的变化等。

Q:有没有一些一级开发项目在征地批复下发之前就开始做土地评估呢?

A:如果该项目成本已经认定了,拆迁已完或无拆迁,可以提前进行土地评估准备,但相关流程还无法进行。此外,地价会可以没市长参加,但地价的确定通过市长同意才行,所以时间肯定超过一个月。

Q:征地方面,如果在前期地块征地的同时也将后期地块的土地一并签署协议并付款,有无风险呢?

A:对于获取征地批复的地块,此部分地块无风险,而对于未获取征地批复的地块,提前先签协议后付款,可能面临土地手续不完整,村集体后期违约的风险。

Q:集体土地确权的前置条件为什么?

A:确权的前置条件不一定非得要规划意见书,一般只要地块无异议即可。

Q:平常所说的土地指标是指什么?

A:一般而言,是指农转用指标,也即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该指标可以进行跨区域间的买卖。而建设用地指标,则是各区域上级领导分配给各区域的,只能向上级领导申请指标,并不允许买卖。

Q:土地入市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A: 一般而言,土地出让价格=土地一级成本+土地出让金+政府预提收益。政府预提收益由领导开会决定。实际情况中,政府也会根据市场条件来调节土地出让价格,有些市场行情较差且政府资金紧张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土地出让价格是可以低于土地成本价。

Q:农转用土地指标购买费用由谁付给谁呢?

A:一般而言,由一级开发主体付款给土地整理公司(如政府平台)。如果一级主体和第三方之间签订债权债务协议,此种情形下,可由第三方公司付款,开票给一级开发主体公司。

Q:关于某某城改项目的批复是否有有效期么?

A:一般有效期为2-3年,时间如果过长,政府可以更改授权书,更换一级主体

 土地二级开发



土地二级开发的典型就是房地产开发,即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下文主要以房地产开发为例来为大家讲解土地二级开发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程序上讲,房地产开发一般可分为五个阶段,即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前期准备阶段、建设阶段、销售阶段和交付使用阶段。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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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阶段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董事会批准初步立项后,转由企业战略发展研究室进行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的内容

可行性研究的根本目的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概况;(2)开发项目用地的现场调查及动迁安置;(3)市场分析和建设规模的确定;(4)规划设计影响和环境保护;(5)资源供给及资本运作方案;(6)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7)项目开发模式、组织机构、岗位需求、管理费用的研究;(8)开发建设节点计划;(9)项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10)结论及建议。

2、可行性研究小组成员知识组成:经济师、市场分析专家、房地产专家、建筑工程专家、财会师及律师。

3、可行性研究的工作阶段

1)投资机会研究。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投资项目主要是土地进行初步摸底和意向性谈判,并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即在一定的地区和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的调查预测为基础,寻找最有利的投资机会。投资机会研究相当粗略,主要依靠笼统的估计而不是依靠详细的分析。如果机会研究认为可行的,就可以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

2)初步可行性研究,亦称“预可行性研究”。在机会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项目建设的可能性与潜在效益进行论证分析。

3)详细可行性研究,即通常所说的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 投资决策的基础,是在分析项目在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后作出投资与否决策的关键步骤。

4)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4、可行性研究步骤

可行性研究按5个步骤进行:(1)项目公司接受委托或集团公司董事会立项;(2)调查研究;(3)方案选择与优化;(4)财务评价和经济评价;(5)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5、集团公司董事会通过,批准正式立项,项目进入前期开发阶段。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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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阶段

1、 获取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

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

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

3)转让取得;

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

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

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

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

2、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的主要内容包括:(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3)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因此,城市房屋拆迁是伴随着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的,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旧城改造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处于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

3、申办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填写《城市房屋拆迁申请表》一式五份;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决定书)

5)拆迁代办单位和评估机构资料。

6)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拆迁红线范围内房屋面积、户数、性质、用途等基本情况;拆迁方式;拆迁期限;还建方式及还建期限;产权清晰的安置用房证明;拆迁补偿资金来源及预算资金额度。)


03


规划设计

1、申办项目选址定点,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

2)委托设计单位设计,送审设计方案。

2、持规划方案和建筑方案图纸到建管处申请建筑方案报建,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和施工图建筑方案报建分两阶段。

1)规划方案审批阶段,取得《规划建筑方案批准意见书》。

2)施工图核准阶段,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5份和施工图3份。

3、 申办建设工程红线定位与验线,取得建筑核位红线图。

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办理完毕后凭此通知书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至正负零时,持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建筑红线图到市城管局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缴纳垃圾处理费。

5、建设项目报建登记,申请招标,办理招标投标手续,确定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队伍。

6、申办《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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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阶段

1、申办《销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一换。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商品房销售及按揭办理

(1)销售前期准备工作(可委托销售代理公司进行)

(2)销售合同的签订。

(3)按揭办理。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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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阶段

1、申请竣工验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属成片开发小区的,还应申请综合验收。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原批准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3、进行权属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物业移交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文章来源:房地产管理观察土地流转

土地三级开发

三级开发一般是指运营,比如产业运营、商业运营等

图1:国内产业地产运营的五大特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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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纯地产开发为主的模式:联东U谷

联东集团创立于1991年,以“联东U谷”为核心品牌,专注园区产业运营、服务中小制造企业,已在全国 40 多个城市投资运营产业园区超过210个,引进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超过11000家。

图2:截止2019年底联动U谷在全国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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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以产业综合体和总部基地为主,涵盖独栋办公、研发中试、标准厂房等产品形态。这些物业产品小而精,更多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

主要盈利模式:物业租售(物业以独栋办公为主)+增值服务(设有专业化的服务平台以提供增值服务和配套服务),其中以物业租售收益为主,如图3所示,物业租售收益可达65%。此外,物业租售模式,一般是"6+2+2"(60%出售、20%出租、20%合作经营)标准或"4+3+3"(40%出售、30%出租、30%合作经营)标准。

图3:联动U谷产业地产项目的收益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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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业平台为特色的模式:华夏幸福

华夏幸福,中国领先的产业新城运营商,成立于 1998 年,早期致力于河北省内的城市住宅开发,自2002 年开始运营固安产业园区,随后逐渐向产业地产开发商转型。目前该公司运营产业新城已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中原城市群、成渝城市群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2018年,华夏幸福销售收入1627.6亿元。资产规模已达4097亿元。

在产业新城开发与运营中,华夏幸福充分发挥产业平台的优势,整合各方产业资源,对接地方政府,除了一二级开发外,更为政府提供以产业规划、服务与导入方面的服务。通过一系列的操作,从前期开发及后续运营的方面受益均等获得,成功把短期的一次性房地产开发转变成长期且可持续的园区运营。

图4:华夏幸福作为平台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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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盈利模式:一是通过垫付园区前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费,获得政府10%~15%的利息收入;二是园区招商引资返还收入,即园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或新增财政收入的45%;三是园区配套地产开发收入;四是园区土地升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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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业投资为特色的模式:张江高科

张江高科技园区,被誉为中国硅谷,成立于1992年7月,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中南部,是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与陆家嘴、金桥和外高桥开发区同为上海浦东新区四个重点开发区域。受限于土地情况,2014年张江高科实行对外轻资产输出,提出以“科技投行”作为战略发展方向,着力打造新型产业地产营运商、面向未来高科技产业整合商和科技金融集成服务商的“新三商”战略。2018年张江高科营业收入11.5亿元,其中投资收入贡献接近40%,利润贡献超过50%,强化了投资在营收和利润贡献中的重要地位。

张江高科大力推动产业投资,重点实现天使、VC、PE到产业并购的全投资链布局:针对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融资需求,公司以直接投资、参股基金投资、管理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精准投资,并通过与武岳峰基金、金浦基金、经纬资本、源星资本等合作,实施从天使、VC、PE到产业并购的全投资链布局。通过“投资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退出一批、储备一批”,形成了产业投资的良性滚动循环。

图5:张江高科产业投资的全投资链布局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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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服务为特色的模式:亿达中国

亿达中国自1998年开始,深耕大连、武汉,重点布局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中西部及其他经济活跃区,先后开发和运营了大连软件园、大连生态科技创新城、武汉软件新城、北京中关村壹号等40余个商务园项目;2014年6月27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亿达中国已从初级阶段租售服务到行政服务的阶段,再从BOT模式的定制阶段到全产业链的整合服务,直至今天的"保姆模式"服务,其成功将园区开发和运营职能剥离,进而更专注以招商运营、物业管理、增值服务等轻资产运营的专业服务模式。如:亿达中国在大连软件园打造时更重点打造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

图6:亿达中国在园区运营上提供专业服务(以大连软件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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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退出机制为特色的模式:金地商置

金地商置成立于2013年,香港上市公司(535.HK),金地集团成员企业,是一家集地产综合开发和资产管理平台为一体,专业从事商业中心综合体、产业园镇、精品住宅、长租公寓、星级酒店等多元物业的开发销售、投资管理和服务运营的开发商。

值得一提的是,在产业地产领域,金地商置完成了我国第一单文创园区ABS——上海8号桥项目ABS,实现产业地产证券化,这也为国内其他产业地产运营商在盈利模式上提供另一条成功的道路。

上海8号桥项目由启客运营十余年,商区成熟且租金来源稳定,租金年均增长超过7%,在2016年10月被金地商置收购。金地商置运营一年多的时间后,联合嘉实资本和稳盛投资,以8号桥项目未来租金收入作为支持,于2017年11月在金融市场发行了ABS产品,发行量为4.2亿元,提前变现了未来3.5年的租金收入,成功通过金融手段等一系列操作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图7 上海8号桥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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