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属于国家强制标准 2012年12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住建部发布第1567号公告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属于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13,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清单计价规范中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号为: ![]() ![]() 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强制性条文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一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403号 案例二 (2019)冀06民终2799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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