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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

 岸居居 2022-01-30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根据《办税指南》规定,1.15.1.3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三、办理条件】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指按照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征管方式,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费。……【五、办理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提供)……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税收上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核算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应进行纳税调整。所以,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应当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预缴时不进行调整。分期预缴时,对纳税人应清算形成的多缴税款,汇算清缴后可办理退抵税费业务。具体涉税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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