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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抑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 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民道律政 2022-02-01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自由裁量权滥用导致的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已成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自由裁量权制度被社会关注主要原因,在于在运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专断和滥用,专断最终必然走向RZ,滥用则必然滋生违法和犯罪。究其原因在于自由裁量权就是一种专断的权力,专断本身所具有的扩张性质很容易超越他的界限成为专横。执法专横不仅威胁着法律的民主性质,而且对于社会治理公平正义、自由、平等等基本的价值关联也构成威胁。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主体是执法司法审判人员,而审判人员是不同的个体。对于同一件事、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由于其情绪的差异,前后的看法也可能迥然有别。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公民的命运就会随着这种权利大小而产生影响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就成为执法审判人员道德观念、推理方式或情绪起落的牺牲品再及,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加之其容易成为权钱交易滋生腐败的温床成为一些司法审判人员利用自由裁量权公然践踏法律神圣,以权谋私等违法乱纪利益狗链的工具在公民的眼中,无论其权威性还是严肃性,都极大地削弱了法律的效力法律赋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范围越大对法律的公正、效力的影响就越大,因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制权力必须接受制约,从制度环节上建立一套针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程序规范尤为重要是司法制度赖以存在和具有至上权威的基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1、切实落实合议制度。合议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审判工作中的表现形式,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切实落实合议制度,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避免因单个法官因主观臆断而造成案件偏差。现阶段还要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特别是对重大、疑难问题由合议庭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发挥集体的智慧,但要避免一言堂或借群体化裁决行个人私弊。

2、建立填补法律漏洞、分配举证责任的特别规则程序将自由裁量行为在程序上予以严格限制,即有关权力应集中在审级较高的法院,或由高级法院负责审核。对有代表性的案件最高法院可以通过法院公报予以公布,并赋予其普遍的约束力,为同类案件的统一执法提供尺度。

3、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应当公开使当事人了解法官自由裁量的根据,也有助于社会对法官进行监督。

4、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确保法治统一法治统一性关乎民众对法律权威的认可程度和司法公信力,以及法的效力实施状况。

5、扩大司法审查范围。将自由裁量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之内。在授予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机构抑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6、适用相同规则来裁判,使裁判的结果大体保持一致。法官可以受先例的约束.较为准确合理地做出判决。另一方面,在遇到“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法官可以依据先例确立的规则做出裁判

7、在法律规制的基础上,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审判权就是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其出发点是让参与审判的法官秉持公心、实事求是判案,意味着独立决策的权利与对判决结果承担责任的匹配,诉讼程序结束并不意味着责任的消失法官自身存在过错,当然要接受惩罚错案就应终身追责

法官自由裁量权当下司法对社会发展回应性的必然要求,如何构建一套科学的规制办法使这种具能动性的现代司法不会成为法官的主观随意,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使司法权力始终在正义的轨道上运行,已迫在眉睫,也是推动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法律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法院裁决的既判力和权威性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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