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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燃放的烟花爆竹所伤,谁来赔偿?

 荷香月暖 2022-02-12
案件分析
来源:找法网 时间:2016-05-13 15:50:38
    相关标签: 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侵权损害赔偿案例
    结婚宴请本是一件喜事,亲戚间走动道贺也是开心至极,在婚礼举办地燃放烟花同样是农村地区常有的事情。然而在本案中顾某却被婚宴燃放的烟花爆竹所伤,那他可以要求谁来进行赔偿呢?
  【案情再现】
  原告顾某与被告方某是亲戚关系。2011年9月30日,原告在某饭店门口被方某燃放的爆竹炸伤左眼。事故发生后,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被告王某为无证销售。受伤的顾某经医院治疗,被鉴定为十级伤残,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和王某赔偿损失。方某认为其购买的爆竹存在质量问题;而王某称自己的爆竹从路上流动摊贩购得,本来是送给自家亲戚,但后来经人介绍将爆竹卖给了方某,同时也承认自家店铺并没有经营烟花爆竹的许可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燃放从王某处购买的烟花爆竹,炸伤顾某,致使顾某左眼受伤,方某未注意王某有无出售烟花爆竹资质而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爆竹致使顾某被炸伤,存在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而王某无相应资质且出售无质量保证的爆竹,主观过错较大,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解析】

  结婚宴请本是一件喜事,亲戚间走动道贺也是开心至极,在婚礼举办地燃放烟花同样是农村地区常有的事情。然而在本案中顾某却被婚宴燃放的烟花爆竹所伤,那他可以要求谁来进行赔偿呢?

  1、要理清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概念

  侵权责任法的全部规范都奠基于归责原则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大的特色就是根据归责原则来确定体系,它将过错责任、严格责任等纳入,形成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通俗地说,要想解决侵权行为责任问题,必须先要弄清各主体在该损害上是否存在过错、承担多少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基本可以确定:生产者要承担严格责任。那怎么理解严格责任呢?学理上解释:“严格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不论该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如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①从产品责任角度来理解,第41条没有规定生产者过错要件,而且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产品存在缺陷且该缺陷不属法定免责事由,生产者就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和第43条的规定,销售者在具有过错时要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在产品责任领域,其归责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受害者既可以向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要求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进行赔偿。

  2、要弄清什么是缺陷产品

  这是承担产品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对产品缺陷作出规定,因此,有关产品缺陷的概念仍然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认为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而且是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所形成的不合理危险,可以通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认定。那么,具体而言,缺陷又包括哪些呢?有学者大致将缺陷分为以下四类:“(1)制造缺陷,指产品在制造过程中,因质量管理等原因出现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形,从而导致产品存在缺陷;(2)设计缺陷,指因产品设计方案不合理而导致产品的缺陷;(3)警示缺陷,指当产品在投入流通之前,就存在固有的不合理危险时,生产者没有给予适当的说明或警示;(4)跟踪观察缺陷,指产品投入流通后,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继续跟踪观察,如果产品在使用中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使用者等危险,生产者和销售者就有义务对这种危险采取措施,以减少危险的发生。”不过学理上的分类并不是要求一定将缺陷归于以上几类,所以,即使受害人不能确切证明其缺陷的种类,但只要能证明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并造成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责任方承担责任。那么,怎样证明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呢?准确地说,应该要综合各种因素,并考虑消费者的合理预期。其中,要主要考虑生产者对产品的说明,特别是其对安全性方面的说明,以确定该产品是否符合该说明表明的安全性。本案中,方某从王某处购得烟花爆竹,而销售者王某的自营店不具有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且其卖出的烟花爆竹是从路边流动摊贩处购得,这样看来,王某不能保证其售出的烟花爆竹的质量。因此,烟花爆竹在销售流通环节存在问题,而燃放的烟花爆竹导致原告左眼受伤,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烟花爆竹在其安全性能方面是存在缺陷的。

  3、究竟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2条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销售者在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至少应该明确产品的生产者或供货者,以使产品因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受害者能够及时行使赔偿权利。因此,受害者向销售者求偿后,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的,如果不能找到产品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那么也只能自己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了。本案中的销售者王某所提供的烟花爆竹是从摊贩中购得,不属正规购货途径,也不能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且王某不具有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仍然销售烟花爆竹,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王某必须承担其相应责任。此外,本案的被告方某是否要承担责任呢?前文中,我们已经谈及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归责原则,也就是说要确定方某是否承担责任在于方某是否存在过失?方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如燃放区域是否空旷、是否有人走动等,但实际上方某是在饭店门口燃放的,过往行人相对较多,显然发生危险事故的几率也增加了不少。因此,方某在此案中也是存在一定过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的规定,方某因其过错导致受害人顾某人身损害,方某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
[1]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燃放烟花爆竹,是很多人在春节期间少不了的一项活动。然而,家住老城区的于乐在大年三十晚上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了意外,落下伤残。近日,由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虽以两家销售商进行赔偿而画上句号,但案件背后的法理令人深思。
  案件回放

  燃放花炮发生意外

  2009年1月25日是农历大年三十,于乐和家人团聚在一起享受着新年的快乐,但他怎么也没想到随后飞来的横祸,竟让他在这个不眠之夜落下伤残。

  当天18时许,于乐在燃放一个长约20厘米的花炮时发生意外,爆炸后的花炮将于乐面部及左眼炸伤。事情发生后,于乐被家人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检查发现,于乐的鼻骨、颧骨骨折,左眼出现缺损。

  由于左眼伤情较重,医院建议于乐转入其他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辗转两次后,于乐的左眼最终还是未能保全。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于乐左眼眼球内陷,睑裂缩小且失去光感,损伤程度达到七级伤残。

  同年6月,伤情稳定后的于乐,一纸诉状将销售烟花爆竹的某摊位经营者和为该摊位提供烟花爆竹的某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两被告进行赔偿。  

  法院调解

  两销售商进行赔偿

  负责调解此案的老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当晚事发前,于乐的弟弟从被告摊位购买的烟花爆竹中包括10个长约20厘米的某品牌礼花双响花炮,而炸伤于乐的便是这10个花炮中的一个。

  被告摊位和提供货物的某公司均持有相应资质证明,不存在违法销售现象。被告公司销售的花炮也是从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正规生产厂家购进的,且生产厂家的经营活动也不存在违法情况。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均未能向法庭提供能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证据,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照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主持并调解了此案。

  最终,在于乐获得被告摊位和被告公司分别一次性支付12000元和43000元赔偿金后,这起纠纷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

  被侵权者应保存证据

  老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销售者请求赔偿。其中,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进行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同样有权向销售者进行追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和被告均无过错,且两被告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于乐的人身损伤到底该由谁来赔偿?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中的于乐在要求两销售商进行赔偿时,需向法院提供足以证明其人身受到损害的原因,只有确认是由花炮存在缺陷造成的事故,才能要求销售商或生产者进行赔偿。

  虽然原告和被告在庭审中均无法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但考虑到于乐人身受到损伤的事实已经发生,法院即根据此案实际和法律的公平性原则,依法作出上述调解。

  法官提醒,年关临近,群众在购买烟花爆竹时应到正规摊点进行购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也应按照燃放说明小心燃放,如果发生意外,一定要保存好“肇事”的烟花爆竹残骸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记者 马毓鋆 通讯员 段宏图 黎明)

  (文中当事人人名均为化名)

 春节将至,为了增加过年等节日的气氛,很多人都会去燃放烟花爆竹,或是看别人燃放烟花爆竹,但是没有想到因此而发生意外,自己被烟花爆竹给炸伤了。那么,小区里的鞭炮官司如何应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怎么办?被烟花爆竹炸伤怎么赔偿?下面就让深圳律师为你解答!小区里的鞭炮官司如何应对?
    1、过路时被鞭炮炸伤,燃放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非法侵害。如果燃放鞭炮时不慎把过路人崩伤,燃放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如果是小朋友在燃放鞭炮时把别人炸伤,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2、看热闹被炸伤,燃放者有安全告知义务。
    律师说法:如果伤者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鞭炮炸响有所预见,那么他去看鞭炮的行为属于自冒风险,忽视安全,应该负主要责任。但因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燃放者在燃放时应注意或避免人身损害,燃放者有对存在的危险及时制止或进行安全告知义务,因此燃放者也应承担次要责任。如果伤者是无行为能力人,则依据情况另有判定。
    3、因鞭炮质量差被炸伤,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受害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可及时申请对涉案的鞭炮质量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是鞭炮质量有问题,则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致人受伤怎么办?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承担责任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风俗习惯,每年因为燃放而引起的火灾及邻里纠纷都屡屡发生。如果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他人损伤,作为组织者或者燃放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
    对他人造成侵害应赔偿损失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被烟花爆竹炸伤怎么赔偿?自己放爆竹受伤,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在帮工,主张朋友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否则,只能主张适当补偿。在燃放烟花时,未仔细阅读燃放说明,用明火即打火机点燃引线,增加了燃放的危险性,是造成自身损害的原因之一,自己可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如果是因为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燃放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销售商索赔,也可以向负有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厂家索赔。销售商承担了赔偿义务的,可以向生产厂家追偿。生产、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的厂家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国家主管部门还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一旦燃放爆竹发生意外,当事人应做好诉讼证据准备,寻找目击证人;保存好医院的医疗收费单据;请就诊医院出具休息天数的证明,收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等。
     春节期间,不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炸伤人、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等纠纷,都将在节后算账,每年节后各地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明显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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