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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解构」一个国家的形成逻辑

 轩少侠 2022-02-13

  现代的人,一般都生存于称之为“国家”的共同体中,对于“国家”的存在都习以为常。

  人类是群居动物,历史上曾经形成过许多不同类型的共同体组织。小到最基本的“家庭”共同体,大到横跨国际的“民族”共同体,也有诸如“宗教”、“政党”等定义比较复杂的共同体。而“国家”共同体,算是其中比较特殊的存在,因为它具有最为严格的强制性。

  国家之内,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而且,不仅是公民,其它活动于国家之内的共同体也必须遵守该国家的法律。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现代国家,“家规”也必须遵守“国法”。

  在所有共同体的规章制度之中,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强制性,其它与之相冲突的共同体制度都会被国家法律覆盖,因为国家具有最强大的暴力机器(比如军队)。

  那么,人类为什么需要“国家”这类共同体的存在呢?

  这就像人呼吸空气一样,从来没有体验过失去空气的境况,所以很难想象,人如果没有空气会怎样?

  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国籍、没有国家庇护的人会是怎样的一种境况。我们大多数的人,从一出生,最先被确立、也是最为重要的两种关系,一个是决定血缘传承、也是伸手可触的家庭归属关系,一个是决定个人基本义务和权利、却触不可觉的国家归属关系。

  似乎对我们而言,身家性命、家庭归属、国家归属等缺一不可,才是完整构成一个人的三大要素。

  当然,这是现代人的三大要素,那么在没有“国家”这种共同体组织的年代呢?“国家”这种人类社会的结构形态是怎么形成的?

  关于“国家”的起源,历史上学说纷纭。有过诸多理论,比如亚里士多德的自然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托马斯·阿奎那的神权论、暴力论、梁启超的氏族说、丹溪草的规则演进说等,恩格斯也曾说过,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国家的起源,必然伴随巨大的社会需求。

  在国家形成之前的部落氏族社会,物质资料的生产力极低,生产关系也极为简单,简单到仅以血缘关系就可以维系。

  因此,部落氏族时代,所谓的社会制度,其实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制度。即一个氏族内的成员,基本上都有着或近或远的血缘关系,来源于共同的祖先。

  在中国古代,一个氏族通常会从第一代的高祖发展到第五代,相当于一个“超级家庭”组织。人类是群居生物,为了形成更强大的生存竞争能力,人类必须抱团。因此一个氏族内的成员都是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共同战斗,所有成员有着共同的语言、习俗、葬地等,所获取的生产资料、食物等归氏族成员全体共有,平均分配,不存在所谓的“私有财产”。

  由于生产关系的简单,氏族人口规模又不断扩大,当一个氏族发展第六代时,必然会发生氏族分裂。一个氏族分裂成若干个新氏族,新氏族内部又不断发展分裂,久而久之,一个地区之内便会分布着若干个彼此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

  同时,由于人类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对生存资源的竞争压力也不断提高。为了获得更高的生存竞争能力,一个人类氏族就必须想办法提高自己的战斗力和生产力,最直接的手段便是增加自己的人口总数。因此简单的氏族制度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紧张的生存竞争压力,同一地区之内若干个彼此之间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开始联合起来形成具有统一制度的更大共同体组织——胞族,然后多个胞族又联合形成“部落”,多个部落又形成“部落联盟”。

  随着人类共同体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也越来越高,生产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内部的简单分工开始出现。有的人专门负责耕地种田,形成农业;有的人专门负责养牛养羊,形成畜牧业;有的人专门负责制作生产工具,形成手工业;有的人体格健壮,是部落打仗的主力,形成战斗队伍;有的人脑子聪明,是部落制度建设的主力,形成管理队伍等等。

  社会内部的生产关系变得如此复杂,简单的血缘关系根本就驾驭不了。因为一个部落联盟内部,人口众多,血缘分支极为复杂,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被稀释得越来越淡。要想将这么多的人聚合成一个共同体形成统一的社会分工,必须形成一种超越于血缘关系之上的新的关系结构,这就是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

  当一个地区之内的部落联盟开始出现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时,这个共同体组织就已经演变为“邦国”或者“城邦”了,这就是国家的雏形。

  国家制度是为整个国家服务的,不是为个人服务的,它是为了保障整个国家的存在而存在的,因为只有整个国家存在,国家内部的成员才会存活。因此国家制度必须是强权力,对国家内部的成员必须具有强制性。成员之间不论是什么血缘关系,也不管是什么血缘关系,必须遵守国家制度,成员违反国家制度,必须受到惩罚。否则人人随意违反国家制度,国家制度必然崩溃,到时整个国家便会崩溃解体。

  由于国家制度具有公共权力,因此它制定了国家公民的生活规范、生产规范和战斗规范,统一的规范才更有利于为国家服务,更有利于将整个国家的公民牢牢地聚拢在一起为共同的目标而行动。又由于国家内部的人口越来越多,平均分配生存资源也变得越来越成本巨大、越来越不现实,因此对生存资源的分配方法也必须交由国家制度来确立,因此历史上又开始出现生产资料私有制。

  对内,国家制度的确立有专门的立法机关来研究,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国家制度的执行则有专门的行政机关来实施,比如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国家制度的解释审判则有专门的司法机关来实施,比如法院和检察院等。

  对外,一个国家要想获得更高的国际生存竞争力,就必须发展自己的军事。而一个国家要想长期稳定地供养自己的军事武装,就必须发展自己的经济。而一个国家要想长期稳定地聚拢国民发展经济生产,又必须发展自己的文化来增加国民的共同凝聚力。

  有人要问了,国家制度既然是为国家服务的,不是为个人服务的,它对个人形成那么大的约束力,当初为什么所有人又要接受国家制度的存在呢?

  人类社会的结构都是在往前不停进化的,一个国家能将全体国民的力量集中在一起,便能形成更为强大的生存竞争力,而其他没有国家的个人和其他共同体组织便会被淘汰,因此国家制度才能一直延续下来。

  如果未来的生产力又有了层级飞升,生存资源多到无须竞争,或许就不需要“国家”这样的共同体组织了。又如果未来的生存资源竞争更加激烈,或许又会出现比“国家”更为高级的共同体组织来适应这种变化。

  总之,存在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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