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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员工工资该如何发放?

 律赣州 2022-02-15

问:律师新年好!因现在出现新型病毒肺炎,我市所属各餐饮企业全部关门停业,什么时候开业要等政府通知,如果在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对于员工的工资发放是否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2020年1月24日人力和社会保障办公厅《人力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执行。具体如下:

1、企业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为一个月),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给职工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一般为一个月),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赣州市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1580元/月,赣州市其他县市区1470元/月;2020年赣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尚未查询到);如果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办法执行。(最接近参考标准:2019年江西省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80元。估计实际标准应当在每月580元至1580元之间。

3、企业也可以同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处理用工事宜。

4、以此次疫情发展态势,估计对企业和职工的冲击都是巨大的,特别是对于私营企业,负面冲击更大。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其实是一体两面,只有大家齐心,共渡难关,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才都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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