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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思想[中国古代存在的思想体系]

 新用户49272060 2022-02-19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道德原则是宗族本位主义。宗法制的社会结构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君主治国之“本”。所以,维护宗法制的社会结构,也就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价值导向。《大学》指出:“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其中“以修身为本”,修养个体道德的目的不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而是为了宗族本位主义道德原则,其理论基础可称为义务论或道义论。义务论是基于一种普遍的和绝对的东西,并以此来限制和规范个体。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把道德归为超越于特殊的一般理念,个别的德性都是由这种普遍的理念引申出来的。所以,在他们看来,整体高于个体,一般先于特殊。这种思想发展到极端,就与宗教道德相沟通。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就把俯首听命、恭顺驯服、逆来顺受作为最高的道德真理。儒家伦理也是典型的义务论。它以满足宗法等级整体的利益需要作为自己的行为价值目标和义务,从父慈子孝到君仁臣忠,强调的都是义务而不是权利,以维持宗族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仁”和“义”又在“礼”的基础上统一起来,所以在实践中,只能是卑者服从尊者的片面的义务论。义务论提倡的是禁欲主义。由于义务论忽视人的个体需求,所以必然导向禁欲主义。西方中世纪的基督教把禁欲主义看成是达到彼岸“幸福”的唯一途径。中国儒学也突出了“正义不谋利”的道德价值观。宋代理学家强调“三纲五常”为“天理”,“天不变道亦不变”,并进而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实际上是要位卑者放弃对自己正当利益的追求,压抑他们的独立人格,对尊者“顺而不逆”,以维护家庭、宗族和封建社会的稳定。
等级权力崇拜是宗族本位主义的必然产物,是封建主义思想道德的基本特征。宗族本位主义道德原则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之上,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主体性和能力受到极大限制。作为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宗族本位主义道德原则首先代表了占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利益,所以,人的依赖关系表现为严格的等级关系。为维持封建宗法社会制度的稳定,它对阶级矛盾又有着调和作用,如要求君仁臣忠、父慈子孝,义务是双向的。宋明理学也包含着“格君心”之义。但是,宗族本位主义道德原则基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立,而统治阶级作为群体的抽象代表,君主是“公”和“天意”的体现,所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卑者的恭顺与尊者的专横是互为因果的,被统治阶级的禁欲主义和统治阶级的享乐主义是相伴而生的。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说,政权(君权)、族权(父权)、神权和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因此,封建等级权力崇拜就成为封建主义思想道德的基本特征。
宗族本位主义道德原则具有“泛道德主义”倾向。这是由宗法封建社会人的依赖关系所决定的。这使得政教合一的欧洲中世纪和政治伦理化的中国封建社会,都蒙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中国儒学既强调对民众的道德教化作用,也主张统治者行仁政、王道。但这种道德学说,随着封建社会矛盾的激化,越来越走向极端,成为空泛的道德说教,对于被统治阶级是“吃人的礼教”,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只能造成大批的“假道学”。等级观念与权力专制的极端化,表明了封建主义思想的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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