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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股权转让相关知识

 小颖言税 2022-02-21

案例原文:《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一、案情简述
2020 年 3月,合伙企业苏州外润的实际控制人陈涛,将苏州外润持有浩欧博4.59%的股份转让给外部股权投资基金,取得股权转让款10550万元,由苏州外润于 2020 年 4 月按照 20%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21 年 7 月下旬,苏州外润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要求按 35%的税率尽快补交股权转让所得税1700万元,陈涛无法短期内筹集1700万资金,向关联企业浩欧博公司及子公司借款用于补税……

二、关于持股平台
苏州外润是一家合伙企业;它是上市公司浩欧博的员工持股平台;陈涛是苏州外润的个人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上市公司浩欧博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拓展比较三种持股方式:
1.个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持股
(1)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时,合伙企业不纳税,个人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5%-35%。
(2)合伙企业取得投资分红时,合伙企业不纳税,个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人所得税,税率20%,不能享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政策。

2.个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平台持股
(1)公司转让股权时,企业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税后利润分给个人时,缴纳个人所得税75%×20%=15%,实际税负合计为40%。

(2)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时,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分红给个人时,缴纳个人所得税20%,实际税负合计为20%。


3.个人直接持股
(1)转让股权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分红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政策。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时间。待个人转让股票时,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关于股权转让
2020年3月,苏州外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浩欧博股份的4.59%转让给了福州弘晖等公司,转让价款105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是陈涛将其通过苏州外润持有的浩欧博股权对外转让,本次转让完成后,苏州外润相应回购了陈涛所持有的出资份额。陈涛持有苏州外润的出资额比例从 22.05%降为 0.17%。

四、个人所得税税目的适用
2020年4月,苏州外润按20%的财产转让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2110万元。
2021 年 7 月下旬,税务部门通知苏州外润接到按 35%的税率尽快补交股权转让所得税款1700万元。
理解:
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
国税发〔2011〕50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陈涛取得苏州外润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是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550×0.35-2110=1582.5万元,另根据《征收管理法》三十二条和《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2.不得核定征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从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关联企业有偿借款
浩欧博2021年7月23日借款给苏州外润1700万元用于补缴税款;还款时间: 2021 年 7 月28 日偿还 1,200 万, 7 月 30 日偿还 500万,利率: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7%,支付利息9.63万元。浩欧博公司应就利息收入确认收入,并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苏州外润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案例原文见:《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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