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之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实务研究来源:苏州大学财务处 蒋彩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高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基于会计核算制度的重大变化,高校财务需充分领会新制度精神,并就相关业务的实务处理认真研究,以期准确运用制度进行核算,真实反映高校经济运行状况。 本文通过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过程中科研经费核算实务相关问题研究,阐述作者对新制度执行的观点及核算思路,供高校会计同行借鉴。 一、高校原会计制度下科研经费核算情况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属于收付实现制,高校科研经费按项目核算,在资金到帐时全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在资金实际支付时全额确认为当期支出,期末全部收入减全部支出的余额(正数或负数)滚存至非财政补助结转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如表1)。 表1:高校原会计制度下科研经费核算
高校原会计制度下科研经费往来款挂账等核算通过项目控制,因此: 各科研项目经费真实结余金额 = 非财政补助结转或财政补助结转下科研经费金额 + 应付及预收科研经费金额 - 应收及预付科研经费金额 - 未领用科研经费购买存货金额 二、《政府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中科研经费结余处理 高校2018年末应在原账科目余额表基础上,根据财政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编制原账部分科目明细表,整理出原账往来款和存货科目中与科研经费相关的财务数据,并编制2019年1月1日转入新账的明细对照表(详见表2)。 表2:2019年1月1日科研经费新旧账衔接对照表
制度对接时,应关注两点:一是,高校科研经费仍应保留项目核算辅助功能;二是,校内科研经费结余在原会计制度事业基金等科目内划转,并不产生实际的现金流,因此对接日不需特殊调整处理。 三、《政府会计制度》对接日后科研经费核算原理及举例 为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行成本等情况,《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突出了权责发生制特点,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引入了许多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概念和通行做法。但《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并没深入解释科研经费的日常核算问题,而高校科研经费体量相当庞大,来款渠道众多,如不能真正准确核算,将有悖于《政府会计制度》出台的初衷。 由于科研经费日常核算应遵从权责发生制要求,作者认为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概念及核算方法,在充分考虑《政府会计制度》相关会计科目设置情况以及高校纵横向科研经费特点基础上,提出相应核算建议。 (一)纵向科研经费 首先,校内科研属于高校事业经费内部指标划转,经费本质上归高校所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该部分经费日常核算与高校日常公共经费基本一致。 其次,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具有专款专用性,项目经费使用年限通常在一年以上,因此,日常核算时如将纵向科研经费来款全额确认收入,势必影响当期损益及净资产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核算特点,作者认为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做法,准则第16号,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由于《政府会计制度》财务会计科目没有递延收益会计科目,考虑到纵向科研经费除具有专款专用特性外,还具有项目主持人专属性、未完成项目经费及其结余经费可能被收回等特性,作者认为应通过“受托代理负债”会计科目进行过渡核算,对未真实使用部分不列入当期损益和净资产范畴列报。 在认同作者上述观点基础上,高校在对接日后首先应就原制度转入“累计盈余”贷方数进行调整,将原转入科研经费结转额中包含的为完成科研项目书任务,未来将会导致的经济利益流出的部分,调整至“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方。同理,日常科研经费核算均应区分当期受益情况,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如表3)。 表3: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纵向科研经费核算举例
(二)横向科研经费 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政府部门等开展科研合作服务而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虽然属性依然具有专款专用和项目主持人专属性,但因其具有合同约束性,核算时应按合同约定确认为高校收入,对其中一年以上的合同,在剔除当年合同收入部分之后应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并按合同约定逐年确认收入。 鉴于横向科研经费本质上是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及政府部门开展科研合作、服务等活动而获取的经费,项目负责人对其主持的横向经费使用具有支配权,类似于经费审批权,经费实际归高校所有,因此高校在《政府会计制度》对接日后无需对原制度转入的“累计盈余”贷方数进行调整。对接日后,日常横向科研经费核算也相对简单(具体如表4)。 表4: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横向科研经费核算举例
四、结束语 准确、科学核算高校科研经费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意义重大。高校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经费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与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两套帐务平行处理后所提供的财务报表,既能反映高校实际资金情况,又能客观真实的反映高校实际资产、负债、净资产及收入费用情况,为政府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考核等提供了可靠的监督与决策依据。 高校在新制度执行中还应积极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进,从而使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自动实现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业务,自动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平行记账等功能,以减轻财务工作人员会计核算压力。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财办会 [2017]25 号 [2]马永义. 政府会计制度中“平行记账”的原理与实务探析[J]. 会计之友,2018年第3期 [3]关欣. 新政府会计制度对高校会计核算影响及对策研究[J]. 财会学习,2018年第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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