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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督导

 听月思雨001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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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宁波市教育督导条例》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新出台的文件,重点突出了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分级督导、建立人民教育督导员制度、执法联动、强化督导数字化应用等方面,将为高质量教育督导保驾护航。

教育督导队伍,作为一个独立于办学与教育行政管理之外的机构队伍,为学校的良性发展发挥了引领作用。此次宁波出台的新条例,将进一步强化督导评估范围和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学校办学的“助力者”

“我们的身份不同于'执法者’,更像是学校办学的'助力者’,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质量,从而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宁波市海曙区的教育督导员、宁波镇明中心小学副校长杨宏如是说。

通过校园巡视、学生问卷、教育教学指导等多种形式,杨宏在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熟知教育政策法规的优势,走到哪里就把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到哪里,当好教育法规的宣传员,帮助教育管理者依法管理,帮助办学者依法办学,让教育管理和学校办学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她会有意识地记录下督导过的学校相关特色亮点,并整理提供给其它有需要的学校。例如,将部分城区学校在“双减”背景下“减负增质”的有效举措分享给区内的其他学校;将部分乡镇学校克服软硬件条件的局限,立足学校实际,打造特色教育的经验做法分享给城区兄弟学校,供其学习和借鉴。

“通过督导护航教育事业发展,通过督导规范办学行为,我们很高兴能参与其中!”杨宏表示,今后会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把工作做得更好。像这样有感而发的教育督导员还有很多。

宁波已初步形成专兼职相结合的督导队伍

2018年初,宁波成立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13个成员单位组成。3年后,根据中央要求,调整完成督导委改组,由20个成员单位组成。

目前,全市所有区县(市)已经成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也建立了学校视导机构,积极探索学校内部的视导和评价制度,并在市直属学校首创增设教育视导室,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办学行为等进行视导。

其中督导人员严格遴选,形成了专、兼职督学、特聘督学和副总督学等组成的专业化队伍,聘请了市级专家、学者、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其他部门领导以及教育行政、教育专业人员,初步形成一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1000余人的专业化教育督导工作队伍。此外,宁波还强化督导培训,采取日常培训、集中培训、外出专训、专题调研等方式,对督学人员进行系统组织实施督学培训。

未来扩大督导评估范围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今后,宁波将对幼儿园、中小学、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民办学校、社区学校等实施分类督导同时,首次明确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包括从办学资质和教师资格、办学场所和设施的安全、培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费用的收取和退还、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违规兼职等情况进行督导。

新条例强调,责任区内每所学校至少指派一名责任督学,并建立责任督学定期轮换制度。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学校实施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经常性督导。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督学,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晋升。

接下来,全市将设立人民教育督导员制度,从社会公众中选聘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讲政治、懂教育、敢担当”的人员担任人民教育督导员。对社会广泛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公众投诉举报较多的教育教学问题实施督导时,明确应当邀请人民教育督导员参与。

来源 |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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