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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纨事件与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

 Tomsp360lib 2022-03-04

内容提要:明代中后期东亚海上贸易有四种主导势力:明朝政府、中国私人海商、日本人和葡萄牙人,彼此之间的激烈竞争,其实质乃是新旧贸易体制之间的斗争。朱纨事件的发生,与此一历史背景紧密相连,对当时东亚海域各种势力的消长及其活动,对葡萄牙人占据澳门以及早期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都发挥了较大的历史影响。

原文出处:文史哲2009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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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世纪初,世界历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西欧各国迅速崛起,对外扩张,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殖民统治;与此同时,闭关自守的中国社会发展开始停滞不前,明王朝在东亚国际秩序中的中心地位受到中外各种势力的挑战,彼此之间为争夺海上贸易展开激烈的竞争。朱纨事件就是在这种国际背景下发生的,其结果是导致了以澳门为中心的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形成。对朱纨事件进行分析,对于我们拓宽研究的视野,把当时中国东南海上的活动,纳入世界历史发展的范畴,以探索中西各方面对现代化之肇始所采取的不同对策和不同走向,是很有必要的。

一、朱纨时代的东亚海域

      朝贡制度是中国与海外国家进行交往的主要形式,自秦汉以来,以朝贡制度为基础,在东亚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即所谓的“华夷秩序”。明朝建立以后,明太祖以传统的朝贡制度为基础,致力于重建东亚国际秩序,其对外政策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对海外国家实行朝贡贸易,规定“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二是实行海禁,严禁私人海上贸易①。两者相辅相成,目的在于把海外贸易严格控制在官方许可的范围内,将周边国家纳入以中国为主导的东亚国际秩序。明成祖登基之后,派遣郑和七下西洋,海外诸国“附随宝舟赴京朝贡”②,中国与海外国家的朝贡关系进入了鼎盛时期。然而,明中叶以后,随着国力衰退,内忧外患口趋严重,其对外政策和战略重点,也被迫从洪武、永乐时期的进攻转为防御、收缩,从海上转向北方和西北内陆前线。这也导致明王朝海防废弛,对东亚海域的控制能力大为削弱,朝贡贸易遂逐渐走向衰落。随着明朝海上力量的削弱,东亚海域崛起了三股新兴的力量,对明朝在东亚国际秩序中的地位构成严重的挑战。

      首先,私人航海贸易势力兴起。明初实行海禁,甚至规定“片板不许下海”③,企图以外国朝贡为海外贸易的唯一渠道,私人海外贸易虽备受压制和摧残,但仍以各种形式在政权压迫的夹缝中艰难生存。明中叶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曾经盛极一时的官方朝贡贸易江河日下,趋于衰落。同时,明代社会中已逐渐形成因利益驱动而要求向外发展的新兴势力,即私人海外贸易在政权的高压下非但没有消亡,反而日益壮大。尤其是闽浙沿海地区,人民多以航海贸易为生,实行海禁,“海滨民众生理无路”④,势必与明朝的海禁政策发生激烈的冲突,甚至进行武装抗争,因此被称为“海寇”。正统年间(1436-1449),福建巡海签事董应轸言:“旧例濒海居民贸易番货,泄漏事情,及引海贼劫掠边地者,正犯极刑,家人戍边,知情故纵者罪同,比年民往往嗜利忘禁。”⑤ 下海通番不绝。嘉靖时走私贸易更加炽盛,下海通番之人遍布沿海各地,走私商舶“往来络绎于海上”⑥。走私活动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嘉靖之前,走私船“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各自买卖,未尝为群”⑦,嘉靖后则成群结队,动辄达数百人,甚至成千上万,他们“各结䑸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或五十只,或一百只,成群分党,纷泊各港”⑧,形成众多的武装贸易集团。走私贸易的兴起严重地冲击着明朝的海禁樊篱,以致尽管明政府有令“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⑨。在这些武装海商集团中,实力最强的是许栋(即许二)兄弟和李光头集团。许栋,歙州人,李光头,闽人,皆以罪系福建狱。嘉靖十九年(1540)越狱下海,以浙江定海的双屿港为基地横行海上,既从事走私贸易,又寇掠闽浙地方,被人称为“正门庭之寇也”⑩。

      其次,倭寇的猖獗。明洪武初年,日本正处在南北朝分裂的混战年代(1333-1392),室町幕府不能控制局面,诸侯割据,互相攻战。在战争中落败的一些南朝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与方国珍、张士诚的残余部众勾结,进行武装走私和抢劫烧杀的海盗活动,史称“倭寇”。但在明初,由于明政府重视海防建设,及时打击倭寇进犯,故倭寇未酿成大患。当时明朝与日本的贸易以勘合贸易为主。然而,明朝对日本的勘合贸易限制很严,限其10年一贡,船不过3只,人不过300,刀剑不过3000(11),这使中日贸易被严重扭曲,远远不能满足日本国内对中国商品的需求。日本勘合贸易的实权,起初掌握在幕府手上,由禅宗的僧侣管理勘合印与勘合符。遣明大使与副使亦任命禅宗僧侣担任。贸易船以幕府的直营船只为主,有实力的守护、大名、寺社亦得以参与其中,经常为取得勘合而激烈竞争。应仁之乱(1467-1477)后,勘合贸易的大权归大内氏与细川氏所掌握,双方亦相互争夺对明贸易的垄断权,导致1523年在宁波发生冲突事件。这就是中国史籍中所谓的“争贡之役”。争贡之役表面上是倭人内讧,实质上是日本对华贸易要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的矛盾总爆发,暴露出明朝与日本的勘合贸易的严重危机,也造成了日本同明朝通商贸易的正常渠道在较长时间内被堵塞的后果。日本私商合法贸易的大门被关闭,然而“其人利互市,留海滨不去”(12),遂与中国私商合流,从而推动了中日民间走私贸易的发展,又因中日贸易渠道的不顺畅,导致倭寇的猖獗。倭寇与中国私商合流,成为东亚海域的强大力量。

      第三,葡萄牙人的东来。新航路开辟以后,葡萄牙人率先来到东方。1511年,葡萄牙人占领马六甲,继续扬帆北上。1514年,葡萄牙人阿尔瓦雷斯(Jorge Alvares)乘坐中国帆船于6月抵达广东珠江口的屯门岛(Tamao,即伶仃岛),在那里竖起刻有葡萄牙王国纹章的石柱(13)。从此,葡萄牙人频频来到广东沿海,把屯门作为活动的据点,企图打开中国的贸易大门。然而,葡萄牙人在华的活动并不顺利,在朝贡贸易体制面前屡屡碰壁,因为根据中国的制度,“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而葡萄牙并非朝贡国。正德十六年(1521)七月,明朝廷重申:“自今海外诸夷及期如贡者,抽分如例,或不赍勘合及非期而以货至者,皆绝之。”(14) 甚至“有司自是将安南、满剌加诸番舶,尽行阻绝”,实行完全禁绝“番舶”的闭关政策(15)。葡萄牙人求合法贸易不得,遂在广东沿海进行海盗活动,由此引发了中西两大势力的冲突。1522年8月,中葡在西草湾发生激战,明军击败葡军,葡人被逐出广东沿海。然而,葡人被逐出广东后,并未罢休,认为“与中国的贸易太有价值了,以至于不能放弃。于是避免广东港,贸易船从马六甲直接驶往浙江和福建”(16),在闽浙沿海从事走私活动。

      中国私商、倭寇和葡萄牙人三股势力在东亚海域兴起的意义在于:葡萄牙人的到来,不仅受到沿海人民的欢迎,而且也被早在这里活动的中日海商集团视为“羽翼”,得到他们的帮助(17),三股力量相结合,声势相倚,相互推波助澜,席卷东亚海域,逐渐取得海上贸易的主导权,从而对明王朝传统朝贡贸易体制形成强烈的冲击,对以明王朝为中心的东亚国际秩序构成空前严重的挑战。

二、双屿港的兴起与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的萌芽

      双屿,位于浙江之外海,悬居海洋之中,“去城(舟山城)东南百里,南洋之表,为倭夷贡寇必由之路”(18),扼南北航线和中日航线之要冲,“乃海洋天险”(19)。明初,双屿被列为“国家驱遣弃地”,岛民全部内迁,无人居住,遂成为走私贸易船泊聚的理想场所。每当海禁严厉时,浙江本地的走私商人往往引诱外国商船到此贸易,而那些原来在广州贸易的外商,因“欲避抽税,省陆运”,亦纷纷由他们导引改泊双屿,每岁夏季而来,望冬而去(20)。明人郑舜功撰《日本一鉴·穷河活海》卷六称:“浙海私商始自福建,邓獠初以罪囚按察司狱。嘉靖丙戌(1526)越狱逋下海,诱引番夷私市浙海双屿港,投托合澳之人卢黄四等,私通交易。”此所谓“番夷”乃指日本私商,双屿最初不过是中外私商的一个季节性贸易场所。双屿成为中国私商的巢穴,大约始于嘉靖十七年(1538)(21),郑若曾记载:“双屿港之寇,金子老倡之,李光头以枭勇雄于海上,子老引为羽翼,迨子老去,光头独留,而许栋、王直之故主也。初亦止勾引西番人交易,二十三年始通日本。”(22) 可见,最早据双屿为巢穴的是金子老。不久,许栋、李光头、王直等人下海,纠引日本私商和葡萄牙人,也来到双屿结巢,双屿遂发展成为当时中外私商和海寇最大的据点。

      葡萄牙人的到来,对双屿发展成为东方国际贸易大港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早在西草湾战后,葡萄牙人即在中国走私商人导引下来到浙江沿海,与当地商人进行和平的贸易活动(23)。葡萄牙人的贸易不仅得到当地官员的默许和纵容,而且许多官吏、军士也乐此不疲,以牟巨利。例如,“宁绍奸人通同吏书,将起解钱粮物料领出,与双屿贼船私通交易”,“绍兴卫三江所军士王顺与见获钱文陆各不合私自下海,投入未获叛贼冯子贵船内管事,与伊共谋投番导劫,常到海宁大尖山下泊船”(24)。在葡萄牙人初至浙江的相当长的时期内,“系泊双屿等港,私通罔利”,“每岁夏季而来,望冬而去”(25),尚未在双屿构筑巢穴。直至嘉靖十九年(1540),徽州私商许松等人到满刺加,招引来大批葡萄牙人至浙江沿海贸易,葡萄牙人才在双屿安营扎寨。对此郑舜功《日本一鉴》记曰:“嘉靖庚子,继之许一(松)、许二(楠)、许三(栋)、许四(梓)勾引佛郎机国夷人(原注:斯夷于正德间来市广东,不恪,海道副使王驱逐去,后乃占满剌加国住牧,许一兄弟遂于满剌加而招其来)络绎浙海,亦市双屿、大茅等港。”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浙江八》亦记:“(嘉靖)十九年,福建系囚李七、许一等百余人越狱下海,同徽歙奸民王直、徐维学、叶宗满、谢和、方廷助等勾引番徒,结巢于霩衢之双澳,出没为患。”谢杰《虔台倭纂》卷下《倭绩》也说,双屿“港在定海之霩衢所,贼李光头、许栋等所屯,由庚子至戊申盘据者九年,营房、战舰无所不具”。双屿的葡萄牙居留地逐渐形成。从此中国私商、倭寇和葡萄牙人合流,三位一体,双屿作为中外海盗商人的巢穴和东亚国际贸易走私港,遂开始崛起。

      葡萄牙人占据双屿之初,主要从事在中国沿海的走私贸易。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双屿填港工完事》描述当时双屿的走私活动:“浙江定海双屿港,乃海洋天险,叛贼纠引外夷,深结巢穴,名则市贩,实则劫虏。有等嗜利无耻之徒,交通接济。有力者自出赀本,无力者转展称贷,有谋者诓领官银,无谋者质当人口,有势者扬旗出入,无势者投讬假借。双桅三桅,连樯往来,愚下之民,一叶之艇,送一瓜运一罇,率得厚利,驯致三尺童子亦知双屿之为衣食父母,远近同风。”然而,1542年左右,葡萄牙人“发现”了日本,又开辟了对日直接贸易。日本文献《南浦文集·铁炮记》说,在天文十二年(1543)八月,有3名葡萄牙人漂流到种子岛(26)。博克舍据葡文记载说:“1542年,搭乘一只福建船上的三个葡萄牙逃兵偶然发现了日本,由此开辟了一个有利可图的,广阔的新市场,这使葡萄牙人转移了重开与中国官方贸易的迫切努力。但是不久,在台风季节,他们笨拙的帆船在中国海航行的危险迫使他们致力于获得一个处于满刺加与长崎之间的庇护港口。此外,还需要一个安全的基地,以获得充足的中国生丝的供应,中国生丝是他们运往日本的船货中最有利可图的部分。”(27) 而双屿正是这样的一个安全基地。当时葡萄牙人在双屿的贸易活动主要是从事日本、闽浙和满剌加之间的三角贸易,其贸易形式是,与中日私商合伙,从满剌加等地贩米胡椒、香料等东南亚商品,在双屿与当地商人交换丝绸、棉布,然后运往日本出售,换回白银,再用以购买下一趟航行的船货。另外也勾引日本商人前来双屿贸易,“伙伴王直于乙巳岁(1545)往市日本,始诱博多津倭助才门等三人来市双屿,明年复行风布其地”(28)。葡萄牙人除了在双屿与中外私商交易,也继续发船到闽浙沿海从事买卖活动,甚至深入到长江内河各港口。如嘉靖二十七年(1548),“见有师四老大船并佛狼机大船二只在两头洞海洋系泊,又分苏喇哒贼船一伙进入扬子江各要,掳财物丰多方回,往彭坑等国等语”(29)。由于“日本盛产白银,中国货在那里可以赚大钱”(30),葡萄牙人对中国和日本的三角贸易获利甚厚,而且,“在1542年发现日本之后的几年里,这种贸易是对所有人开放的”(31)。因此,双屿不断吸引来大批的葡萄牙人和中外私商,并从这里继续前往日本和东南亚各地。在日本的平户,“大唐商船来往不绝,甚至南蛮(指东南亚)的黑船也开始驶来平户津。大唐和南蛮的珍品年年充斥,因而京都、堺港等各地商人,云集此地,人们称作两都”(32)。双屿港的国际贸易蒸蒸日上,盛极一时,到此经商、定居的葡萄牙人也迅速增加,他们苦心经营,把双屿建成一个繁荣的居留地。

      16世纪40年代后期,平托曾造访双屿,说“那里有许多来自满剌加、巽他、暹罗和北大年的葡萄牙人。他们习惯在那里越冬”(33);在他的笔下,双屿是一个葡萄牙的村落,房屋逾千,设有市政及其他各种机构。当他和法里亚等人进入双屿港,受到葡萄牙人的盛大欢迎,并“在一片鼓号齐鸣及中国、马来亚、占城、暹罗、婆罗洲、琉球及各种各样的乐器声中来到了码头。上述国家的人都在葡萄牙人的卵翼下经商,原因是害怕横行海上的海盗”(34)。平托对双屿的葡萄牙居留地还有如下描述:“当时那里还有三千多人,其中一千二百为葡萄牙人,余为其他各国人。据知情者讲,葡萄牙的买卖超过三百万金,其中大部分为日银。日本是两年前发现的,凡是运到那里的货物都可以获得三、四倍的钱。这村落中除了来来往往的船上人员外,有城防司令、王室大法官、法官、市政议员、死者及孤儿总管、度量衡及市场物价监察官、书记官、巡夜官、收税官及我们国中的各种各样的手艺人、四个公证官和六个法官。每个这样的职务需要花三千克鲁札多购买,有些价格更高。这里边三百人同葡萄牙妇女或混血女人结婚。有两所医院,一座仁慈堂。它们每年的费用高达三万克鲁札多。市政府的岁人为六千克鲁札多。一般通行的说法是,双屿比印度任何一个葡萄牙人的居留地都更加壮观富裕。在整个亚洲其规模也是最大的。当书记官们向满刺加提交申请书和公证官签署某些契约时都说'在此忠诚的伟城双屿,为我国王陛下服务’。”(35) 按:对于平托的双屿纪事,近代学者虽多斥之为一派胡言,然而,与平托同时代的葡人克路士亦记曰:“事态发展到葡人开始在宁波诸岛(指双屿)过冬,在那里牢牢立身,如此之自由,以致除绞架和市标外一无所缺。”(36) 17世纪旅行家曼里克曾在远东各国游历,亦称:“葡萄牙人在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居民点是宁波市,此地在澳门以北二百里格,其交往和贸易的规模之大,可以与印度的主要城市相比。”(37) 他们与平托的记述基本上相吻合。

      至于双屿的人口,平托称有3000多人,其中葡人1200名,学者也多认为是夸大之词。然而,据中国方面的记载,嘉靖二十七年(1548)四月明军克破双屿之后,“浙海瞭报,贼船外洋往来一千二百九十余艘”(38)。在双屿活动的中外私商帆船如此之多,估计其人数应不下数万。另嘉靖二十六年(1547),“林剪自彭亨诱引贼众驾船七十余艘至浙海,会许二、许四合为一踪,劫掠沿海地方”(39)。来自彭亨的“贼众”当在数千人以上,其中不少是葡萄牙人自无疑义。又据嘉靖二十七年六月朱纨奏称:“近报佛郎机夷船众及千余,两次冲泊大担外屿。”这些“佛郎机夷”,“皆自浙海双屿驱逐南下,无五澳人(指福建私商)在内”(40),与平托所记完全一致。明人王世贞亦记:“舶客许栋、王直等,于双屿诸港拥万众,地方绅士,利其互市,阴与之通。”(41) 双屿诸港中外私商达万人以上,平托称双屿一地有3000余人,当不为过。此外,自从葡萄牙人与中国私商李光头、许栋等盘踞双屿九年期间,“营房、战舰无所不具”(42)。如果双屿诸港私商达万人,那么平托称葡萄牙居留地建有房屋1000所,应是可信。明军攻克双屿后,“将双屿贼建天妃宫十余间、寮屋二十余间、遗弃船只二十七只,俱各焚烧尽绝”(43)。此“天妃宫”,当包含天主教堂在内,仅天妃宫和天主教堂就达10多所,可见当时岛上人口之多,建筑之盛了。战后,朱纨登岛巡视,报称:“双屿港既破,臣五月十七日渡海达观入港,登山凡逾三岭,直见东洋中有宽平古路,四十余日,寸草不生,贼徒占之久,入货往来之多,不言可见。”(44) 这也证实了平托对双屿贸易之繁荣的记载。

      葡萄牙人对日贸易的开辟,使双屿成为联结东南亚、中国东南沿海、日本大三角贸易市场的中心,促进了双屿国际贸易的繁荣和葡萄牙人居留地的发展,来自亚洲各地、甚至欧洲的商品都在这里交换、中转和集散,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终于破土而出。无疑,这个以双屿为中心的海上贸易体系是一个新兴的、生机勃勃的、近代意义上的世界贸易体系,它对传统的、没落的、古代的朝贡贸易体系而言,不啻是一个严重的威胁:它是如此接近中华帝国的心脏,而又完全不受中央集权的控制。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仅将导致明王朝丧失东亚海上贸易的主导权,而且势必导致明王朝苦心经营的整个朝贡贸易体制的解体,甚至最终导致封建主义中央集权的崩溃,这是明王朝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双屿港的兴起自然引起明朝统治者的关注,认为必须加以打击,甚至予以摧毁,朱纨事件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说到底,朱纨事件是近代的与古代的两种贸易体系之间对立和冲突的产物。

三、朱纨出巡闽浙

      正当双屿港蓬勃发展,中国私商、倭人和葡萄牙人在闽浙沿海大肆从事走私活动,甚至“无法无天到开始大肆劫掠,杀了些百姓”(45),东阁大学士谢迁在余姚的宅第亦“遭其一空”,明朝备倭把总指挥白濬、千户周聚、巡检杨英也被掳(46),明朝在东南沿海的统治面临着失控的危险之际,明朝廷派遣右副都御史朱纨巡抚闽浙,以图恢复“秩序”。

1.朱纨其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浙江、福建海盗、倭患大作,明廷勅谕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纨:“今特命尔前去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等处海道提督军务,在杭州省城住札”,以“调度官员,实时剿捕防御”(47)。嘉靖二十七年(1548)四月,又给朱纨旗牌,授其便宜行事之权。朱纨,字子纯,号秋崖,长洲(今江苏苏州)人。据《明史》本传载:“正德十六年进士。除景州知州,调开州。嘉靖初,迁南京刑部员外郎。历四川兵备副使,与副总兵何卿共平深沟诸寨番。五迁至广东左布政使。二十五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南赣。明年七月,倭寇起,改提督浙、闽海防军务,巡抚浙江。”可以说朱纨的军事生涯始于四川兵备副使,其职“专一整饬兵备、综理粮储、操练军马、抚治羌夷”(48),同时,嘉靖皇帝还给予其“从宜处之”的权力;巡抚南赣,全称为“巡抚江西南安赣州、福建汀州漳州、广东南雄韶州惠州潮州各府及湖广郴州地方”,职在“提督军务、抚安军民、修理城池、禁革奸弊”,以及严督相关官员剿捕盗贼(49)。在这些职位上,朱纨积累了大量与寇盗土匪势力斗争的经验。一直到巡抚浙江之前,朱纨的政治生涯都是很顺利的。

      朱纨到闽浙之后,针对严重的海盗倭患,采取了以下措施:

      (1)行令禁革,以清弊源。朱纨严禁乡官之渡船,他认为夷贼不可怪也,可恨者林希元等地方官绅,“不惜名检,招亡纳叛,广布爪牙,武断乡曲,把持官府。下海通番之人,借其赀本、藉其人船,动称某府出入无忌,船货回还,先除原借,本利相对,其余赃物平分,盖不止一年,亦不止一家矣”,“漳泉地方,本盗贼之渊薮,而乡官渡船又盗贼之羽翼……惟不禁乡官之渡船,则海道不可清也”(50)。故欲治海防,不可不禁乡官渡船,以清弊源。于是,朱纨采纳了“佥事项高及士民言”,“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51)。朱纨的这个措施严重触犯了地方乡官的利益,这是日后朱纨获罪的重要原因。

      (2)重保甲之令。朱纨认为:“倭寇、番夷、佛郎机等贼倚海为窟,出没不时,诚难底诘。然此等非藉漳泉之民,虽不禁之,亦不来也。”朱纨经过认真思量,虽明瞭可能面临的讹言诽谤和各种压力,但在“惟不严海滨之保甲,则海防不可复也”的情势下,终于嘉靖二十六年十月二十八等日,督率有司推行保甲。他认为:“惟沿海官兵保甲,严加防范,使贼船不得近港湾泊,小船不得出港接济。贼船在海久,当自困,相机追击,乃胜算耳。”严格保甲制度,很快收到了一定的成效,“旬月之间,虽月港、云霄、诏安、梅岭等处,素称难制,俱就约束”(52)。

      (3)整顿军队,加强海防军事力量。朱纨在闽、浙设置了一些军事防御设施,添置了战船,并培养了一支训练有素的部队,分驻在各海防要塞。朱纨首先令各寨澳清查、修复破损舰船。福建铜山等水寨原有舰船大部分已不存在,尚存的也不能出海。经过整顿之后,铜山水寨能出海的船有10只,玄钟澳5只,浯屿寨15只,南日山4只,小桯7只,烽火门13只,各寨在修的还有25只。其次,收买查禁的违式双桅大船,充作军舰。再次,朱纨在辖区内募乡兵,募民船,也从广东购买乌尾船等大船,以壮军威。

      (4)挟“便宜行事”之权,“重典施于治乱堪定”。朱纨认为:对“夷狄”,“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入贡则怀之以恩,入寇则震之以威,谓之化外”(53)。朱纨严厉打击佛郎机、倭寇、中国海盗等海上势力,执法甚严,以剿灭斩杀为主,以安抚为辅,他主张:“重典施于治乱堪定,然后抚绥。”(54) 然而,重典必然滥杀,后来“擅杀”之罪成为导致朱纨受劾入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在整顿海防的基础上,朱纨展开大规模的军事行动,矛头直指双屿港,打击包括中国私商和葡萄牙人在内的“倭寇”,以恢复明王朝在东南海域的统治秩序。

2.双屿港的毁灭

      嘉靖二十六年(1547),朱纨派遣副使柯乔、都指挥黎秀等分驻漳、泉、福宁诸地,阻遏双屿港湾的私商船只。翌年初,又命柯乔从福建“选取福清惯战兵夫一千余名,船三十只”,“又行浙江温、处兵备副使曹汴选取松阳等县惯战乡兵一千兵”,俱委福建都司都指挥卢镗统领,约在浙江海门屯扎(55)。三月,卢镗督发福清兵船开洋,前往双屿贼巢,相机剿捕。四月,卢镗率明朝水师向双屿“开洋追剿”中,发现“大贼船一只”,遂派船追击。“追至九山大洋,与贼对敌”,“攻杀番贼落水不计数,斩首级二颗,生擒日本倭夷稽天、新四郎二名,贼犯林烂四等五十三名”(56)。史称“九山洋之战”。

      初战告捷之后,卢镗统各路兵直捣双屿,葡萄牙人和中日私商则坚壁不出。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四月,“风雨昏黑,次日寅时,双屿贼船突驾出港”。明军一面占领双屿,一面分兵追击,据朱纨《甓余杂集》卷二《捷报擒斩元凶荡平巢穴以靖海道事》记载,“打破大贼船二只,沉水贼徒死者不计其数”,“生擒哈眉须国黑番一名,法里须;满咖喇国黑番一名,沙哩马喇;咖呋哩国极黑番一名,嘛哩丁牛;喇哒许六;贼封直库一名,陈四;千户一名,杨文辉;香公一名,李陆;押纲一名,苏鹏;贼伙四名,邵四一、周文老、张三、张满”。据郑若曾等人记,此役“俘斩溺死者数百人,贼酋许六、姚大总与大窝主顾良玉、祝良贵、刘奇十四等皆就擒。镗入港,毁贼所建天妃宫及营房、战舰,贼巢自此荡平”(57)。鉴于双屿是孤悬于大洋中的海岛,四面大洋,势甚孤危,难以立营戍守,而且明军主力“福兵俱不愿留”,于是朱纨下令以木石筑塞通往双屿港的南北各水口,使所有船只无法进入内港,从此葡萄牙人和中外私商惨淡经营多年的国际贸易大港遂成废墟。这就是闻名中外的“双屿之战”。

      葡人克路士的记载对双屿之战则一笔带过:“这些恶行(指葡萄牙人海盗行径)不断增加,受害者呼声强烈,不仅传到了省的大老爷,也传到了皇帝。他马上下旨福建准备一支大舰队,把海盗从沿海,特别从宁波沿海驱逐走。”(58) 但是平托却记:“他(指朱纨)立即派了一位如同我们中海军上将的海道,率领一支由三百艘中国大帆船及八十艘双桅帆船,六十万大军,在十七天内做好备战工作。一天清晨,这一舰队向葡萄牙人的村落发动了攻击……所有东西被付之一炬,夷为了平地。基督徒死亡达一万两千人,其中八百名葡萄牙人。这些人分别在三十五艘大船和四十二艘中国帆船上被活活烧死。据说,仅在白银、胡椒、檀香、荳蔻花、核桃及其他货物上就失了一百五十万金。”(59) 其实,平托并未经历双屿之战,他的游记中关于明军数量和死亡人数显系道听途说的耸人传闻。

      明军攻占双屿,葡萄牙人和中外私商失去巢穴,“余党遁往福建之浯屿”(60)。其实,逃往福建的葡萄牙人仅是其中一部分,大部分仍留滞浙江沿海,“分泊南麂、礁门、青山、下八诸岛”(61),或出没福建北部海域,继续与明军周旋。朱纨指挥明军乘双屿战胜之威扫荡残敌,经过大小数十战,至嘉靖二十七年十二月,才将葡萄牙人和中私商海盗船赶出浙江海域。至此,正如朱纨《甓余杂集》卷四《五报海洋捷音事》所言:“台温海岛巢穴俱已荡平,凡可栖隐去处遍哨,无警收兵。”

3.浯屿、走马溪之战

      双屿战后,浙江的葡萄牙人失去巢穴,“又因风暴不能返回满剌加,于是来到福建沿海,与当地的葡萄牙人和中外私商汇合,占据浯屿为新巢。明军在朱纨指挥下乘胜追击,于是中葡双方在福建沿海发生了一连串的冲突。

      浯屿,有新旧之别。新浯屿在厦门岛,旧浯屿,又称外浯屿,则在厦门岛南大海中,水道四通八达,为月港、同安之出海门户,形势最为要害。明初江夏侯周德兴在此置水寨戌兵防倭。据明人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一《福建兵防论》记载,大约在成化年间(1465-1487),浯屿水寨“迁入厦门地方,旧浯屿弃而不守,遂使番舶南来据为巢穴”。明人洪受《浯屿水寨移设料罗议》也说:“料罗、浯屿,均为贼之巢穴。”(62) 1546年,葡萄牙人罗浦·侯门(Lopo Homen)所绘制的古航海图,显示过去数年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的贸易据点,图中标示着“料罗,交易在此进行”(63)。每年三、四月东南风汛时,葡萄牙商船自海外趋闽,抛泊于旧浯屿,然后前往月港发货,或引诱“漳泉之贾人往贸易焉”(64)。双屿之战以后,浙江葡人大批转移到浯屿建立居留地,并建有港口和防御设施。“夷屿背倚东北,面向西南,北口用大木栅港,巨缆牵绊,南口乱礁戟列,止通西面一港”(65)。所以《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记胡宗宪说:“外浯屿乃五澳地方,番人之巢窟。”关于浯屿葡人居留地之建立,平托是这么说:被驱逐出双屿后,“葡萄牙人欲重新在一个名叫漳州的港口建立一村落,做买卖。那个地方亦在中国,位于双屿下方一百里格处。当地的商人因为可以得到许多好处,他们用重金贿赂买通了当地官员,让他们对此采取默许的态度。在大约两年半的时间内,我们在此和当地人平安无事地做着买卖”。因浯屿被葡萄牙人据为巢穴,故又称为“夷屿”。

      嘉靖二十七年九月,朱纨催令福建备倭都指挥使卢镗率明军主力回师福建,“与柯乔合势”(66)。当时葡萄牙人仍占据“大担屿夷船(屿)二处”,朱纨亲到福建督战,准备对浯屿发起总攻。“但以海为家之徒众怒群猜,讹言日甚”,“比因沿海妄传军门已革,上下观望,倡为夷船志在贸易货物,因缺粮食遂欲行劫之说”,“卢镗惑于浮言,已回都司掌印”。福建地方的大多数官员也不赞成对葡萄牙人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试图阻止中葡大战。一些士大夫劝朱纨“须为善后之计,不然复命之后,难免身后之罪。臣(朱纨)问其计,不过曰开市舶耳”(67),即主张让葡人通商合法化来消弥紧张局势。朱纨承认:“忧在福建布按二司中合干该道与臣共忧者,惟巡视海道副使柯乔而已。其余因循成性,各分彼此,凡有施行,相率观望,至有见移文而聚讼者。”(68) 但是,即使是柯乔也以“夷船之攻其难有三”来规劝朱纨,可见朱纨在福建没有得到广泛的支持。但朱纨仍不为所动,力排众议,一意孤行,督令卢镗到漳州与柯乔会合,攻击浯屿。

      十月“二十六日,卢镗亲督兵船出洋,分布曾家湾、深澳等处”,断绝浯屿与外界联系,截击接济之船,并派兵船到浯屿外挑战,葡人坚壁不出。“十一月初七日夜,卢镗募兵砍去贼巢栅索,并获番旗一名,贼人知觉,几被追获。初八日早,兵船前向攻捕,夷船不动如故,适遇无风,顺潮退回。初九日早,大夹板船齐鸣锣鼓发喊,放大铳三十余个,中波鸟铳不计,又山觜上放大铳一个,石砲如碗。二十日夜,卢镗督李希贤等兵船驾入夷屿,前船举火,又因风息,夷哨各来截敌”,明军阵亡4人,负伤3人。明军的这几次进攻属于窥伺性质,但也证明浯屿地势险要,防守严密,正面攻击难以奏效,明军遂加强对浯屿的封锁,以困葡人。克路士也说:“第二年,即1549年,(明朝)舰队的军官更严密防守海岸,封锁了中国的港湾和通道,以致葡人既得不到货物又得不到粮食。但不管警戒防卫多严,因沿岸岛屿很多(它们成排沿中国伸延),舰队不可能严密把守到没有货物运送给葡人。”(69)

      嘉靖二十八年(1549),恃险困守了3个月的葡萄牙人及其同伙不得不放弃浯屿,于正月“二十五等日分舟宗陆续开洋,兵船随踪跟随”。此时正是东北季风时节,葡人原可乘风汛之便返回满剌加,但其中一部分人却因商欠未得偿还,不愿离开闽海,“有夷王船并尖艚等船复回,投镇海鸿江澳湾泊,差人登岸,插挂纸帖,开称各货未完,不得开洋,如客商不来完帐,欲去浯屿,如催客帐完备,即开洋等语”。“所谓完帐者,即倭夷稽天哄骗赀本之说也。”(70)

      当葡萄牙人撤离浯屿之后,卢镗即亲往铜山(即东山)部署,柯乔也率部往诏安会捕,当不愿离去的葡萄牙人船驾至走马溪附近的灵宫澳下湾抛泊,却中了明军的埋伏。十月二十一日,双方发生战斗,葡人几乎全军覆没。曾参加此战的俞大猷回忆道:“往岁诏安走马溪夹板数只,同日而亡,猷所亲见。”(71) 这就是闻名中外的“走马溪之役”。关于走马溪战役,中葡双方均有记载,其中以朱纨给朝廷的奏报和克路士的报道最详,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六报闽海捷音事》云:“本月二十日,兵船发走马溪,次日,贼夷各持鸟铳上山,被梅岭伏兵乱石打伤,跑走下船。卢镗亲自挝鼓督阵,将夷王船两只,哨船一只,叭喇唬船四只围住。贼夷对敌不过,除铳镖矢石落水及连船飘沉不计外,生擒佛郎机国王三名……共一十六名。黑番鬼……共四十六名。……李光头的名李贵……共一百二十名。番贼妇哈的哩等二十九口颗,斩获番贼首级三十三颗,通计擒斩二百三十九口颗……前项贼夷,去者远遁,而留者无遗,死者落水,而生者就缚,全闽海防,千里肃清。”此外,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卷二六七《明外记》曰:“(嘉靖)二十八年春三月,佛郎机犯诏安县,副使柯乔、都司卢镗率兵击之,获李光头等,余遁去。”注云:“乔、镗迎击佛郎机于走马溪,擒光头等九十六人,械送军门,都御史朱纨俱以便宜诛之。”瞿汝栻亦记:朱纨“复偕卢镗、柯乔出洋中,迹贼至诏安之灵官澳”,“擒夷王三人、贼首一百十二人,及黑白诸番鬼,凡五澳宿贼骁黠者并歼焉”(72)。

      克路士《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记载:葡萄牙人“把没有处理的货物留在两艘中国船上,这是中国人早从中国开出来的,在葡人庇护下作海外贸易。他们留下三十名葡人看守船只和货物,让他们保卫这两条船,并设法在中国某个港口售卖留下来交换中国货的商品,吩咐完毕他们就启航赴印度。中国舰队的官兵发现了仅留下的两艘船,别的都开走了,就向它们发起进攻。因为受到当地某些商人的唆使,他们向官兵透露了这两艘船上有大量的货物,而防守的葡人却很少。因此他们设下埋伏,在岸上布置一些中国人,携带武器好像要进袭船只跟葡人打仗(因为船靠近陆地),以激怒葡人,让他们出船交锋;这样两艘船就没有防卫,暴露给舰队,那舰队可就近攻击它们,藏在突人海中的一个岬石背后。留下来看守船只的人被惹怒,他们本应怀疑有埋伏,却没有留意,其中一些人冲出去跟岸上的中国人交战。舰队的士兵守在埋伏中,见对方中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袭两艘船,杀了些在上面发现的葡人,杀伤另一些躲存的葡人,占领了这些船”。据说,明军指挥官卢镗向上报告被俘的葡人中有4名是马六甲王,并下令杀掉在那里被俘的所有中国人,共杀了90多名。

      曾亲历此战的平托亦有记述,其游记英译本说:我们在漳州进行旅行,“沿着整个海岸有大量军队在活动,原因是有许多抢劫者,抢劫是倭寇所为。因此在混乱中无法从事任何商业,因为商人不敢离开他家出海。由于上述的原因,我们被迫转往走马溪(Chabaquea)港。抛锚时我们发现那里有12只船,他们进攻我们,我们5只船中有3只被夺走,有400名基督徒被打死,其中82人是葡萄牙人。至于其他两只船,有1只是我所搭乘的,仿佛是由于奇迹而脱逃了”。但关于葡方的损失,中译本则有不同:“我们那十三艘泊在港内的大船竟被他们烧得一艘不剩,五百葡萄牙人只有三十人只身逃命。”(73)

      以上记载在具体细节上颇有出入,但对于战役的主要经过则大致吻合,可以互相印证,窥知战役之大略。关于葡方及与其联手的中国海盗的损失,朱纨言为239人,指的是被俘和被斩首的人数,其他溺水失踪者未计;平托则为400余人,可能包括了在战斗中溺死和失踪者。另据《弇州史料》载:朱纨“最后悉平佛郎机黑白番舶,虏其酋并余众四百余”(74),与平托的记载相合。因此葡萄牙人与中国海盗的损失当以400多人较为可信,其中大约有30名葡萄牙人当了俘虏(75)。

四、朱纨之死

      双屿、浯屿和走马溪之战后虽然给予葡萄牙人与中外私商以沉重打击,但也因此切断了闽浙势家大族的通番之利和以走海为生的沿海居民的生计,从而导致社会各阶层的不满,民怨沸腾,在闽浙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荡。在浙江,据朱纨的报告:双屿之战后,“亦未闻浙中官兵肯赞一词,效寸忠,徒鼓浮言,造巧谤,恐吓当事之人”,还有“城中有力之家素得通番之利,一闻剿寇之捷,如失所恃,众口沸腾,危言相恐”,甚至有“定海把总指挥马奎倡言军人劳苦,欲罢双屿工役”。在福建,据卢镗、柯乔会呈:“本年二月二十一日以来,贼夷既擒,远近聚观者日不知几万人,又有不知名奸人假捏指挥等官、李希贤等连名,伪呈一纸,由漳浦县铺递送本道,扇动人心,沿海汹汹,各携族属沙中聚语,不知几千家。漳州府知府卢璧验出贼肘暗地解脱,夜坐公堂达旦不寐,职等严加防范,未敢懈弛。”(76) 据载:走马溪之战后,“漳人大恐,有尽室浮海者,日走往聚观诸俘,偶语藉藉,踰时乃定。捷闻,则与连者无所释憾,反疏言其擅杀作威”(77)。可见,朱纨虽然取得军事上的胜利,但并未解决问题,反而使得局势更加紧张,以致随时可能发生大规模骚乱。在此情形下,朱纨“随蒙军门差千户刘铉等赍令旗令牌前来,案仰会同守巡各官,将见获贼首李光头等并有交通内应贼犯督率卫府等官审认明白,遵照军令,即于军前斩首”,“其夷王以下既称仪容俊伟,果非凡类,未审朝廷作何处置,连亲属安置别室,优其食用,慰其忧疑,候旨施行”(78)。

      然而,朱纨的斩杀俘虏、草菅人命的行为引起朝野舆论的一片哗然,“百姓们都谴责他们滥杀和酷刑,因为在中国如无皇帝批准而杀人,是一件不寻常的事”(79)。朝中众多官僚,尤其是闽浙籍官员也极为不满。早在双屿之战结束后的嘉靖二十七年六月,巡按御史,闽人周亮与给事中叶镗,两人借口朱纨系浙江巡抚,兼辖福建海防,“每事遥制诸司,往来奔命,大为民扰”,奏改巡抚为巡视,以杀其权(80),使之“凡军马钱粮、刑名贤否”,“皆不得与闻”(81)。走马溪战后,他们更纷纷上奏章对朱纨不分青红皂白滥杀俘虏进行谴责。

      据《甓余杂集》卷六《兵部一本为六报闽海捷音事》记载,兵部侍郎詹荣等在奏本中责问道:“夷船初在旧浯屿地方,及逐出复回灵宫澳下湾,曾否登岸及在海打劫杀人?所开纸帖、货帐是否居民勾引接买启衅?该地方官员曾否为其追理?及查往年夷船突至沿海劫掠,及止作买卖未曾劫掠者,各应得何罪?该省相沿旧规作何处分,应否即行擒杀?再照前项夷贼虽称敌获,被伤兵夫,有无隐匿失事重情?斩获贼犯首级是否真正?生擒夷王党类作何审处?交通内应贼犯是否情真,有无枉误?”巡按福建御史陈九德上奏说:被杀“九十六人者未必尽皆夷寇也,同中国姓名者,非沿海居民乎?又恐未必尽皆谋叛者也。如有通番等项,岂无应分首从者乎?……百十人犯一时刈如草菅,既经题题请而不行少候,是曰擅杀;既干人众而不行复审,是曰滥杀”,要求朝廷“速行查勘明实,具奏施行”。兵部等衙门尚书翁万建等奉旨“兵部会同三法司看议”后,对朱纨所杀之人提出质疑:“所斩贼首李光头等并交通内应贼犯九十六名是否俱在夷船拒敌?曾否驾使双桅大船流劫边海,勾引外夷等项,应否斩首示众?处斩之时果否在于军前?如已擒获日久,因何不行奏请。”对于众人的指责,朱纨上章辩解:“臣看得闽中衣食父母尽在此中,一时奸宄切齿,稍迟必贻后悔。漳州反狱入海,宁波教夷作乱,俱有明鉴。兵机所系,间不容发,先人夺人,事当早计,一面差官赍捧钦给旗牌驰赴军前行事,一面具本于本年三月十八日题请。”(82) 朱纨的辩解显系强词夺理,不得要领。朝廷面对众多官员的参劾,下旨差兵科给事中杜汝桢与会同巡按御史陈宗夔从实查勘具奏,而“朱纨不待奏请,辄便行杀,革了职听勘;卢镗、柯乔等差去官提了宪问”(83)。

      杜汝桢、陈宗夔两人经过勘查回报称:所谓葡萄牙人乃满剌加国商人,每年私招沿海无赖之徒,往来海中贩卖外国货物,未尝有僭号流劫之事;嘉靖二十七年复至漳州月港、浯屿等处,各地方官在其入港之时,既不能羁留其人货,上报朝廷,反而接受其贿赂,纵容其停泊,使内陆居民交通接济之。至事情暴露后,始派兵围攻,致使外商拒捕杀人,有伤国体;而后诸海寇被擒,又不分外商或本国百姓,首犯或胁从,擅自处决,使无辜者并受其难,确如陈九德所言,朱纨身负大罪,反上疏告捷。而卢镗、柯乔与朱纨相佐,应以首犯论处,其他官员如通判翁灿、指挥李希贤等罪次之,指挥佥事汪有临、知府卢璧、参将汪大受又次之;拒捕顽抗的葡萄牙人方叔摆等4人当处死,其余佛南波二者等51名当安置;现存通番奸徒当如律发配发遣。兵部三法司根据杜汝桢等人的调查进行复审,判处朱纨、卢镗、柯乔有罪,翁灿等人下巡按御史审问,汪有临等人分别扣除薪俸(84)。

      陈九德、杜汝桢等人列举朱纨的主要罪状不是他严格执行了海禁,而是他擅自滥杀无辜和谎报战功。正如詹荣等人所质疑,杀李光头等人,其中“有无隐匿失事重情”?关于其中之内情,杜汝桢给朝廷的报告有详尽的描述:“参照福建都司统兵署都指挥佥事卢镗,行同鬼魅,言尤足以饰奸,性若豺狼,术偏长于济恶。走马溪岂用武之地,妄云与贼百战,对阵生擒;玄钟所非行刑之场,敢先斩首数人,专权滥杀。”(85) 显然,被斩之中许多人属于无辜者。何乔远对此事也有一番评论:“此时,有佛郎机夷者来商漳州之月港,漳民畏纨厉禁,不敢与通,捕逐之,夷人愤起格斗,漳人擒焉。纨语镗及海道副使柯乔,无论夷首从,若我民悉杀之。歼其九十六人,谬言夷行劫至漳界,官军追击于走马溪上擒得者。纨业以厉禁,为浙中二三贵家所不乐。先是,言官业请改巡抚为巡视,以轻纨权,以消浙人之觖望之意。至是御史九德劾纨专擅滥杀。诏罢纨,下镗、乔吏,遣都给事中汝桢即讯,讯报则满刺加夷来市,非佛郎机行劫者,专擅滥杀,诚如御史言。”(86)

      葡萄牙人克路士亦有如是说:卢镗“拼命劝诱4名看来比中国人神气的葡人承认他们是马六甲王。他终于劝服了他们,因为他答应待他们比中国人好,同时又以利诱。他在夺获的衣物中找到一件袍和一顶帽,就问一些和葡人同时被俘的中国人那是什么服饰,他们让他相信那是马六甲王的衣物,所以他马上命令照样再做三件袍和三顶帽,这样他把他们四个人都打扮成一个模样,使他的欺诈变真,使他的胜利更加辉煌。此外还有卢镗的贪婪,他想可否挽留他在船上夺得的大批货物。因此他既企图因打败马六甲王会得到皇帝对他忠心服务的厚赏,又企图占有他虏获的货物,拿动产同中国人显示他的赫赫战功。为了更安全做到这一点,不被人一眼识破骗局,他对那些和葡人同时被俘的中国人施行大处决,杀掉其中一些,还决定要杀余下的”,“他奉命动向去见海道(实际上是朱纨);他命令准备四乘轿子给那四个叫做叛王的人坐,体面地送他们去。其余葡人则坐囚笼,头露出,脖子用木板夹紧,使他们不能把头缩进去,受伤的人亦如此,沿途暴露无遗在阳光和露天里”,“他们一致同意,为保守秘密,卢镗应继续干他开始干的事,也就是杀掉在那里被俘的所有中国人。他们即刻命令执行,因此共杀了九十多名中国人,其中有几名小孩。他们仍留下三、四名青年和一个男人,通过这些人(把他们控制在自己手里)他们可以向皇帝证明他们所冀图的,那就是指葡人为盗,隐瞒了他们夺取的货物,也通过他们证实那四人是马六甲王。葡人不懂中国语言,得不到当地任何人的支持和保护,只有死路一条”(87)。克路士报道的主要情节与杜汝桢的报告以及朱纨给朝廷的奏报基本上一致,朱纨擅杀之罪证据确凿,并非是罗织罪名(88)。

      值得注意的是,走马溪之战发生在嘉靖二十八年正月二十日,而朱纨直至杀了李光头等96人之后,才在三月十八日向朝廷六报闽海捷音,说“生擒佛狼机国王三名”等(89),其中奥秘也许正如克路士所言,是为了编造事实,谎报战功,而滥杀无辜,杀人灭口。

      朱纨获悉朝廷判处他有罪的消息后,心中十分恐惧,大概是害怕事情败露,被治以重罪遂饮鸩自尽。《明史·朱纨传》有这样的记载:“纨闻之,慷慨清涕曰:'……纵天子不欲死我,闽浙人必杀我。吾死自决之,不须人也。’制圹志,作绝命词,仰药死。”他把自己的获罪归结闽浙人是文过饰非之词,时人亦有不少为之呜冤叫屈者。对此明人王士骐反驳道:“第走马溪役,毕竟为卢镗所误,一时斩决悉皆满剌伽国之商舶与闽中自来接济诸人,非寇也。陈御史九德之劾疏,杜给(原误作“稹”)事汝桢之招拟,凿凿可证,岂书阿私闽人乎?国史谓纨张皇太过,又谓功过未明,尚非曲笔他书,谓闽中贵臣相呴纨不休而阴迫之死,则多影响之谈而不察于事理者矣。纨谓去海中之盗易,去中国之盗难;去中国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难,其言得无少过乎?”王士骐乃朱纨之乡人,“以吴人而为闽人辨,敢自附于直笔”(90),难能可贵。然而,朱纨之死客观上也造成“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91),朝廷罢浙江巡视而不设,海禁大弛,走私贸易更形猖獗,标志着明朝海禁政策走向破产。

五、朱纨事件的影响

      朱纨事件最直接的影响莫过于嘉靖倭患的发生和葡萄牙人占据澳门。关于嘉靖倭患,史家已有诸多论述,于此不赘。这里重点探讨朱纨事件对葡萄牙人占据澳门的影响。

      步入16世纪之后,世界的发展开始进入了一个全球化时代。著名印度历史学家潘尼迦(K.M.Panikkar)在他的《亚洲和西方优势》中论述到:“在亚洲历史的达·伽马时代(1498-1945),没有什么事件比葡萄牙在整个16世纪取得和维持的在印度洋和马六甲海峡以东的海域的主导性乃至垄断性的贸易地位更重要的了。”葡萄牙的东来,“把人类大家庭的几个主要分支连在了一起”(92)。由此造成了整个世界历史发展方向的改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中日私商和葡萄牙人共同建立的以双屿港为中心的海上贸易体系就是这个时代的必然产物,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然而,以明王朝为代表的旧势力,“在'小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彻底地改造社会关系与日常维生的合理性之际,仍然用尽一切力量维系'进贡制的生产模式’”(93),而进步的贸易体制则要求反对落后的体制束缚,获得自由发展的空间,这势必造成新旧两种贸易体制之间激烈的对立和冲突。

      作为明王朝朝贡体制的维护者和海禁政策的执行者朱纨,实际上是与两种力量作战斗:一种是葡萄牙人与中国私商、倭寇联合的外部势力,一种是中国社会内部以林希元、陈九德等人为代表的要求开放海禁的势力。他们代表了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海洋经济、发展商业资本的内在需求。而朱纨及明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与历史潮流背道而驰的。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朱纨虽然取得一时的胜利,却引来了民众的嫉恨和报复,“个人报复有两种典型的模式,分别属于两种性情或两种人:君主喜欢战胜对手,人民喜欢看到大人物下场可悲”(94)。最终,人民实现了报复,朱纨在慷慨忧愤中饮鸩而亡。的确,朱纨的死起了安抚人心,缓解社会动荡的作用。

      在这一场较量中,结果是两败俱伤,双方都付出沉重的代价,正如杨翰球所说:“与西欧各国相反,明王朝通过海禁政策及其他反对发展私人航海贸易的措施,使国家政权力量与私人航海贸易势力处于完全对立的地位,不仅不能一致对外,而且彼此消耗力量。国家政权不得不用很大力气来阻止私人航海贸易势力的向外发展,而私人航海贸易势力为了争得发展航海贸易的权利,也不得不首先把主要的精力用于反对明王朝海禁政策的斗争。随着国家政权力量与私人航海贸易势力这种对立的激化,终于演变为嘉靖时期二十多年的国内战争,即所谓的嘉靖时期严重倭患。其结果是明王朝的海军以及明王朝从人民那里掠夺来的巨量人力财力受到重大损失,更重要的是消灭了数以万计的中国私人航海贸易势力,镇压了许多私人航海贸易的骨干力量即海商与海盗的魁首。”(95) 惨痛的教训,迫使双方继续斗争的同时,也不得不寻求某种形式的妥协。诚如张增信所说:“嘉靖浙江巡抚朱纨禁海的失败,就是有明海洋政策转变的一个前奏。代表沿海通商利益的乡绅巨室,在中央朝廷形成新生力量(以闽人为主),与代表内陆反对沿海通商的传统官僚、地主势力互争;结果前者获胜,朱纨去职听勘。过去商贾在社会被压抑;如今因为商业利益日益丰厚,国内外市场日渐扩大,使工、商及有产阶级在朝廷中培养出势力,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如朱纨事件中的林希元,是闽省地方乡绅巨室的代表;而巡按御史陈九德、兵科给事中杜汝桢等,就是其在朝廷上的代言人。由于沿海通商派在政治竞争中的得胜,影响了明季海洋政策的发展。”(96) 朱纨之死,绝不是他一个人的悲剧,而是明王朝的悲剧和中国历史上一次严重的错误,所以此后还继续发生着这样的悲剧,譬如胡宗宪、俞大猷、卢镗等人,甚至于李光头、许栋、汪直也是,无非形式不一样,但根源却是一样的。朱纨事件标志着明东南沿海大规模、传统海盗式冲突时代的结束,另一个充满动荡、杀戮、流血与阴谋的时代降临了。

      走马溪战后,葡萄牙人被迫重返广东,这时的葡人已汲取了以往在浙江和福建的教训,“完全放弃了任何诉诸武力的做法,而代之以谦卑、恭顺的言谈举止”,“他们在中国采取了一种截然不同的政策,即贿赂与奉承的政策”(97)。因为在中国沿海一连串的挫折使葡人认识到,继续沿用在马六甲和前期对中国的那一套做法,必然会断送葡萄牙在东亚开拓事业的前景。同时,葡中贸易的巨额利润以及中国沿海的不可或缺性,使他们必不会放弃重新来华贸易的努力。于是,受到朱纨的严厉教训后,葡萄牙人已对中国的政治文化有所感悟,学会了自甘卑下、阴柔处事的生存之道,以求与明王朝朝贡体制和平共处。在明朝政府这一方,也开始了政策调整,于隆庆元年(1567)在漳州月港部分开放海禁,承认私人出海贸易的权利,而“广东地方政府的实权人物们,既考虑到海上贸易乃是广东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所在,又从朱纨的失败中吸取教训。于是,当葡人再次来到广东沿海上川和浪白各岛进行贸易时,他们不是以武力加以驱逐,而是给予了默许”(98)。1553年,葡萄牙日本航线船队的长官苏萨(Leonel de Sousa)与广东海道副使汪柏接洽商谈贸易事宜,翌年终于达成口头协议(99),允许葡萄牙人在浪白澳贸易,给予葡人贸易以实际的合法地位,葡萄牙人终于在中国沿海站稳了脚跟。

      不久,葡萄牙人利用这一契机,得寸进尺,于1557年入据澳门,“随着澳门在1550年代的建立,远东贸易结构呈现了新的轮廓。葡萄牙人现在广东市场,在东南亚、广州和日本之间扮演了主要的货运者角色”(100)。以澳门为中心,早期的东亚海上贸易体系逐渐形成。尽管这一贸易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它位于明帝国的边陲,对帝国的心脏地区影响甚微,并被迫接受明王朝制定的某些贸易游戏规则,处于明王朝的某种程度的监控之下。然而正是上述的特点,使它不再对明王朝朝贡贸易体制构成直接的威胁,才得到明王朝的容忍,从而在东亚形成两种贸易体系共存的局面。可以说,澳门的出现是东亚国际化进程中,新旧两种制度、两种命运相互斗争又相互妥协的产物。

      朱纨事件的发生,似乎是上帝和葡萄牙人开的一个玩笑。一方面,葡人和中日私商在闽浙沿海进行贸易辛苦积累的成果,如双屿、浯屿,皆毁于一旦;另一方面,葡人被迫回到了广东,终于占据澳门,建立起新的贸易网络,东亚海上贸易体系终于形成。朱纨事件对朱纨本人来说是悲剧性的,但对于葡萄牙人来说,却未尝不是一种新的契机,这就是历史布下的“怪圈”。

      总而言之,朱纨时代的东亚海域,早已超越了地域性,进入了国际化的视野;而当时在广阔地区的各种势力的活动,也已在不知不觉中,或主动或被动地被纳入了全球国际化的进程。

注释:

      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三十一《市籴考》,《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185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67-168页;薛允升:《唐明律合编》卷八,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477页。

      ② 巩珍:《西洋番国志·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6页。

      ③ 谢杰:《虔台倭纂》卷上《倭原二》,《玄览堂丛书续集》本,南京:国立中央图书馆,1947年,第7页。

      ④ 郭造卿:《防闽山寇议》,载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十六,《四部丛刊》三编本。

      ⑤ 陈寿祺:《重纂福建通志》卷二七○《洋市》,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第5127页。

      ⑥ 张时徹:《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542页。

      ⑦ 范表:《海寇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618页。

      ⑧ 万表:《海寇议前》,《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31册,第36页。

      ⑨ 谢杰:《虔台倭纂》卷上《倭原二》,《玄览堂丛书续集》本,第7页。

      ⑩ 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双屿填港工完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8册,第93页。

      (11) 李金明:《中国古代海外贸易史》,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55页。

      (12) 《明史》卷三二二《日本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350页。

      (13) 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香港中华书局,1988年,第38页。

      (14) 《明世宗实录》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208页。

      (15) 黄佐:《泰泉集》卷二○《代巡抚通市舶疏》,《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五),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5页。

      (16) J.M.Braga,The Western Pioneers and Their Discovery of Macau,Macau,1949,p.65.

      (17) 桑贾伊·苏拉马尼亚姆:《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政治和经济史》,澳门,1997年,第110页。

      (18)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十九《浙江七》,第8页。

      (19) 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双屿填港工完事》,《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78册,第94页。

      (20)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二《经略二·开互市》,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 谈迁:《国榷》“嘉靖二十七年四月癸酉”,《续修四库全书》第36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467页。

      (22) 郑若曾、邓钟:《筹海重编》卷八《寇踪分合始末图谱》,《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7册,第146页。

      (23) [葡]克路士:《中国志》,引自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3页。

      (24) 朱纨:《甓余杂集》卷四《生擒海贼事》,第90页;卷三《不职官员背公私党废坏纪纲事》,第55页。

      (25) 朱纨:《筹海图编》卷一二《经略二·开互市》,第399页;《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六《流逋》,第8页。

      (26) [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19页。

      (27) 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o,The Hague,1948,pp.2-3.

      (28) 《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六《海市》,第2页。

      (29) 朱纨:《甓余杂集》卷九《俘获海贼事》,第233页。按:彭坑即彭亨,时葡萄牙人在此设有商站。

      (30) [葡]费尔南·门德斯·平托:《远游记》,金国平译,澳门:葡萄牙航海大发现事业纪念澳门委员会、澳门基金会、澳门文化司署、东方葡萄牙学会,1999年,第408页。

      (31) C.R.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o,The Hague,1948,p.4.

      (32) [日]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618页。

      (33) [葡]平托:《远游记》,第162页。

      (34) [葡]平托:《远游记》,第192、197页。

      (35) [葡]平托:《远游记》,第699页。

      (36) 克路士:《中国志》,载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3页。

      (37) C.E.Luard,tr.& ed.The Travels of Fray Sebastion Manrigue,1629-1643,London,1927,Vol.1,pp.68-69.中译文见《文化杂志》(澳门)第31期,1997年,第179页。

      (38) 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双屿填港工完事》,第94页。

      (39) 《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六《流逋》,第11页。

      (40) 朱纨:《甓余杂集》卷三《亟处失事官员以安地方事》,第68页;卷五《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33页。

      (41) 王世贞:《弇州史料》卷三,《湖广按察副使沈密传》,明崇祯刊本,《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五),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97页。

      (42) 《虔台倭纂》卷下《倭绩》,第3页。

      (43) 朱纨:《甓余杂集》卷二《捷报擒斩元凶荡平巢穴以靖海道事》,第40页。

      (44) 朱纨:《甓余杂集》卷四《双屿填港工完事》,第94页。

      (45) 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记》,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33页。

      (46)《日本一鉴·穷河话海》卷六《流逋》,第11页。

      (47) 朱纨:《甓余杂集》卷一《浙江巡抚》,第14页。

      (48) 朱纨:《甓余杂集》卷一《威茂兵备》,第13页。

      (49) 朱纨:《甓余杂集》卷一《南赣军门》,第13页。

      (50) 朱纨:《甓余杂集》卷二《阅视海防事》,第25-26页。

      (51) 《明史》卷二○五《朱纨传》,第5404页。

      (52) 朱纨:《甓余杂集》卷二《阅视海防事》,第26-27页;卷三《海洋贼船出没事》,第66页。

      (53) 朱纨:《甓余杂集》卷二《请给令旗令牌事》,第30页;《议处夷贼以明典刑以消祸患事》,第46页。

      (54) 朱纨:《甓余杂集》卷五《旷官违众乞残喘以存大体献末议以图久安事》,第120页。

      (55) 朱纨:《甓余杂集》卷二《瞭报海洋船只事》,第37-38页。

      (56) 朱纨:《甓余杂集》卷二《捷报擒斩元凶荡平巢穴以靖海道事》,第38-39页。

      (57) 郑若曾、邓钟:《筹海重编》卷五《浙江倭变纪》,《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7册,第85页。

      (58) 克路士:《中国志》,载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33页。

      (59) [葡]平托:《远游记》,第699-700页。

      (60)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五《浙江倭变记》,第85页。

      (61) 《明史》卷二○五《朱纨传》,第5404页。

      (62) 引自杨国桢:《东亚海域漳州时代的发端》,载《文化杂志》(澳门)第42期,2002年春。

      (63) 张增信:《十六世纪前期葡萄牙人在中国沿海的贸易据点》,载《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2辑,台北,1986年版,第75页。

      (64)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31页。

      (65) 朱纨:《甓余杂集》卷五《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38页。

      (66) 朱纨:《甓余杂集》卷五《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36—137页。

      (67) 朱纨:《甓余杂集》卷四《三报海洋捷音事》,第85页;卷五《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38页;卷五《旷官违众乞残喘以存大体献末议以图久安事》,第121页。

      (68) 朱纨:《甓余杂集》卷三《冒大讥昧大罪以赞成大计事》,第48页。

      (69) 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35页。

      (70) 朱纨:《甓余杂集》卷五《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38-139页;《申论议处夷贼以明典刑以消祸患事》,第143页。

      (71) 俞大猷:《正气堂集》卷一五《论商夷不得恃功恣横》,1991年据清道光刻本重印本,第241页。

      (72) 瞿汝栻:《皇明臣略纂闻》卷五,《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五),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3页。

      (73) Henry Cogan(tr.),The Voyages and Adventures of Ferdinand Mendez Pinto,London,1890,p.393;《远游记》,第701页。

      (74) 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二十五《浙江巡视都御史朱纨传》,明崇祯刊本,见《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五),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97页。

      (75) 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导言”,第27-28页。

      (76) 朱纨:《甓余杂集》卷八《公移二·福建浙江提督军务行》,第213页;卷二《议处夷贼以明典刑以消祸患事》,第45页;卷五《旷官违众乞残喘以存大体献末议以图久安事》,第119页;卷六《奉行军令军法以安地方事》,第150页。

      (77) 刘凤:《续吴先生赞》卷六《朱纨传》,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五,《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28册,第335页。

      (78) 朱纨:《甓余杂集》卷六《奉行军令军法以安地方事》,第150-151页。

      (79) 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记》,第137页。

      (80) 《明世宗实录》卷三三八“嘉靖二十七年七月甲戌”,第6167页。

      (81) 朱纨:《甓余杂集》卷五《申论不职官员背公私党废不纪纲事》,第115页。

      (82) 朱纨:《甓余杂集》卷六《奉行军令军法以安地方事》,第151-152页。

      (83) 朱纨:《甓余杂集》卷六《兵部一本为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58页。

      (84) 《明世宗实录》卷三六三“嘉靖二十九年七月壬子”,第6471-6472页。

      (85) 王士骐:《皇明驭倭录》卷五,《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4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332-334页。

      (86) 何乔远:《名山藏·王亨记》,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3年,第6086页。

      (87) C.R.博克舍:《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纪》,第136-137页。

      (88) 万明:《中葡早期关系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65页。

      (89) 朱纨:《甓余杂集》卷五《六报闽海捷音事》,第132页。

      (90) 《皇明驭倭录》卷五,第332页。

      (91) 《明史》卷二○五《朱纨传》,第5405页。

      (92) C.R.Boxer,The Portuguese Seaborne Empire,1415-1825,London:Hutchinson,1969,p.39; p.2.

      (93) Hill Gates,The Commoditization of Chinese Women,1989.引自卜正民、格力高利·布鲁主编:《中国与历史资本主义》,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第233页。

      (94) [美]哈维·C·曼斯菲尔德:《驯化君主》,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174页。

      (95) 杨翰球:《十五至十七世纪中叶中西航海贸易势力的兴衰》,《历史研究》1982年第5期。

      (96) 张增信:《明季东南中国的海上活动》,台北:私立东吴大学中国学术著作资助委员会,1988年,第21页。

      (97) 张天泽:《中葡早期通商史》,香港:香港中华书局,1988年,第106页。

      (98) 张廷茂:《从汪柏与索萨议和看早期中葡关系的转变》,《安徽史学》2007年第2期。

      (99) 《苏萨于1556年1月15日致路易士亲王函》,引自张海鹏主编:《中葡关系史资料集》,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49-251页。

      (100) Roderich Ptak,The Ryukyu Network in the Fifteenth and Early Sixteenth Centuries,Revista de Cultura,2003,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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