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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第10讲 公共安全重于泰山

 岱青法治文案馆 2022-03-06

第10

   公共安全重于泰山


案例

   岂能如此取乐



根据新城网来自燕赵都市报的报道,经惠州中院审理查明,2011413日晚10时许,被告人林某某伙同蔡某某、黄某某在惠东县林某某家中商定去厦深铁路工地偷铁,林某某在家中拿了一把西瓜刀藏在身上。当三人步行至惠深沿海高速公路圭景河大桥旁边时,林某某提议在高速公路边朝过往车辆投石砸车取乐,蔡、黄均表示同意。三人在高速公路下寻得若干混凝土石块,钻过公路防护网走到圭景河大桥往深圳方向桥头处,伺机向途经该处的车辆正面投掷混凝土石块。  当晚11时许,当车牌号为粤B0202S大众途锐吉普车往深圳方向行驶途经该地时,被告人林某某持混凝土石块向该车投掷,石块穿过车辆右前挡风玻璃,砸中坐在副驾驶室座位上的被害人邢某左下颌面部,后经司机黄某送医院抢救。三被告人则继续在高速公路上朝过往车辆投掷石块砸其他车辆,随后,三人见现场地上有细碎的玻璃和带血的纸巾,感到害怕,遂逃离现场。  次日凌晨零时二十分许,被害人邢某因伤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因生前左下颌面部受外界不规则钝物(类混凝土块)撞击致左侧颌面部穿透创、下颌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广泛出血及血液经气管进入支气管、肺组织而致吸入性窒息死亡。

       惠州中院还查明,被告人林某某、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归案后能积极交代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应依法从轻处罚。 惠州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8086.45元;被告人黄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蔡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共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时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词释义
    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故意或过失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途径、完善保障机制和各项措施,确保《纲要》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实施途径有:

一是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二是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三是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学活动和丰富校园文化等方式来开展安全教育;四是学校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与家庭和社会共同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根据《纲要》的有关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部门和学校可以结合本地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积极主动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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