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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没有强奸她,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都过了一年她又来告我”。北京,被控强奸的王某不承认和女方发生过关...

 新用户06352u3S 2022-03-10
“我根本没有强奸她,我也不知道为什么都过了一年她又来告我”。北京,被控强奸的王某不承认和女方发生过关系,因女方事后一年才报警,已无相关物证,该如何判定王某是否犯罪呢?2022年1月,北京朝阳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书。

2021年6月,女子朱某报警,称自己在一年前被强奸了。

朱某称,事发时间是2020年8月的一天,自己和男友孔某,以及孔某的朋友王某一起吃饭,三人都喝了酒。饭毕回家,因为自己和王某顺路,就搭王某的车回自己经营的理发店睡觉。朱某回到店里后,看王某开车要走了,就将门窗关好,然后躺在屋里的床上睡觉。

谁知刚躺下不久,王某进来了,叫了一声小妹,朱某应了一声,然后王某就趁朱某醉酒与其发生了关系。第二天早上,朱某醒来感觉有异样,仔细回忆后发觉可能是王某趁自己喝醉和自己发生了关系,于是其发信息询问王某:你昨晚做了什么?王某回复:我知道,以后有什么事找我。

过了会儿,朱某的男友孔某来了店里。朱某将此事告诉了男友,男友还不太相信,说要查看监控。

据男友后来交代,其质问过王某有没有做过该事情,王某承认自己做错了,让孔某不要再提这件事,他会想办法解决。但孔某考虑到女友年龄还小,自己两边都认识,不想把事情闹大,就没有让女友报警。朱某则考虑到父母卧病在床,为避免他们为自己担心,也一直没跟家人说。(一个情节:有一天王某给朱某发了个520的红包,孔某拿过朱某的手机收了红包,说该事情自己解决)

一直到2021年4月,朱某姐姐发现朱某情绪不对,就问她怎么了,朱某才将此事告诉了姐姐。得知此事的姐姐立马说要报警,但朱某男友孔某一直阻止,说他去找王某解决。

又过了一个月,朱某姐姐去王某的建材店问这件事他怎么处理,结果遭到王某及其家人的辱骂,朱某姐姐就当场报警了。

得知朱某姐姐报警后,王某表示愿意给2万做补偿,请朱某撤案,被朱某姐姐拒绝了。然后王某给了朱某男友孔某3万,孔某收下后说他来说服女友朱某。

随后王某被警方拘留。

这里给大家科普下,刑事案件立案后,先由公安机关侦查,侦查完毕后认为是犯罪的,就将相关审讯资料、证据移交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审查案卷相关材料,审查后认为确实构成犯罪的,就向法院提起公诉。下来就是法院审理,双方当庭对质,你认为有罪的理由是什么, 你认为无罪的理由是什么,看谁说得更有理有据,有罪的就判刑,无罪的就释放。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关于案情的供述,分别在三个地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庭审。

1、在公安机关,王某供述趁女方醉酒和对方发生了关系,自己知道这是强奸。

2、在检察院,王某称自己和女方发生关系是女方自愿的,当时自己发信息告诉朱某自己想去店里上个厕所(可店里根本没有厕所),朱某就开门让自己进去了,然后二人就发生了关系。之所以给孔某3万,是因为怕事情闹大让自己媳妇知道。

3、在法院庭审中,王某称自己没和女方发生过关系,更不存在强奸,不知道女方为什么报警害自己。

好了,三份供述完全不同,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判断?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事后死不承认,反正也没有物证,也没人看见,你怎么证明我和你发生了关系?你说有,我说没有,凭什么就相信你的?或者,我说当时女方是自愿的,那凭什么判定我是强迫的呢?

这里就是另外一个问题,究竟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缺乏物证的情况下,能否确定一个人犯强奸罪?答案就是证据链,只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即现有证据之间能够互相验证,那就可以判定一个人犯罪。物证并非绝对必要的。

以本案来说,王某有三份完全不同的供述,怎么判断那份是真的呢?

虽然王某在庭审中否认发生过关系,但是案发第二天女方和王某互相发的信息,后来孔某的质问,以及王某向孔某转账3万的行为,这些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所以即便没有案发当天的体液等物证,也能够证明王某确实和女方发生过关系,要不然这些行为解释不通。

既然王某和女方发生过关系,其又在庭审中否定该事实,足以说明其在庭审中的供述是不可信的,是虚假的。反观女方这边,女方对案发过程的陈述和王某在公安机关的陈述是一致的,这样互相验证,就可以证明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也就是说,王某在知道女方醉酒的情况下和女方发生了关系。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关键是违背了女方意愿,而趁女方醉酒、熟睡,显然属于违背女方意愿。

最后法院认定,王某趁女方醉酒后丧失反抗能力之际,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王某罪有应得,可恨的是孔某,女友被强奸自己竟然可以无动于衷,劝广大女生还是要认清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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