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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西藏史(六十五)——安内攘外的不世之功

 白发布衣cexroq 2022-03-13

原创2022-03-13 07:30·白发布衣的藏地读行

各位喜马拉雅的小伙伴大家好,我是您的老朋友——藏史德云社的老布。

上一期咱们算是简单聊了聊,禄东赞的进身之路。

这条步步登高地进身上看,至少在松赞干布去世之前,禄东赞最多也就是个能臣,但随着松赞干布的去世,禄东赞摇身一变成了权臣。

这个从能臣到权臣的转变,除了禄东赞自己能力强,还需要很多契机。

首先就是吐蕃王室控制力下降。

松赞干布在世的时候就不用说了,包括禄东赞在内,没人敢跟在他面前嘚瑟。但松赞干布去世得太早了,没有一个合适的接班人。也许松赞干布曾经着力培养过他的儿子,只可惜这个独子,被松赞干布去世得还早。

等到松赞干布去世之后,没有其他选择的吐蕃王室,只能让还在吃奶的芒松芒赞上台。

更严重的问题是当时的王室内部,可能没有一个能震得住场子的王妃。如果当时王室内部有一位类似没庐·赤马伦之类的人物,可能禄东赞的上位之路也会受点阻碍。

另外,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松赞干布有个弟弟跟他关系很不好,哥俩之间闹得很不愉快。这种兄弟阋墙的情况,在吐蕃的政治史上并不罕见。每遇到赞普交替的时候,吐蕃政坛经常要乱上一阵子。

估计是因为有过历史经验的积累,松赞干布才会在高宗继位的时候,给长孙无忌写信说:“天子刚上台不久,要是有敢嘚瑟的,我帮你踢他。”

不过从目前的资料上看,松赞干布身后的权利交接比较顺利,只有“洛沃”(今阿里地区)和“藏尔夏”(今后藏地区)两个地方闹腾了一下,但很快就被禄东赞带兵按住。

禄东赞控制力越大,也就意味着吐蕃王室越被边缘化。所以有的学者认为,“这时候的吐蕃赞普已经形同傀儡,成了政治花瓶。”

这点在唐史里有相应的记载,《旧唐书·吐蕃传》里说:“弄赞子早死,其孙继立,复号赞普,时年幼,国事皆委禄东赞”。

另外,咱们上期也讲过了,从松赞干布开始连续三代赞普都是英年早逝,三个继任赞普都是少年登位。

这导致吐蕃王室,不得不继续仰仗禄东赞父子的控场能力,直接导致父子三人连续弄权。

除了王室连遭重创的大背景,吐蕃的宰相之制度,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林冠群老师曾写过一本书,名叫《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

林先生在分析了吐蕃宰相制度的变化后认为,虽然吐蕃当时也有一个分权制衡的体系,但大相作为百官之首的权重依旧过于强大。

从当时吐蕃大相的权利划分上看,大相的职权包括“制定法律制度,代表赞普主持盟会,代表吐蕃政府行使管辖权,负责制定国家发展方针,统辖军事并带兵征战,代表国家出使签署条约。”[1]

也就是说吐蕃大相的影响力,涉及政策、经济、军事、外交等各个层面。所以,《册府元龟》在描述吐蕃大相时,才会写道:“事无大小,必出于宰相便宜从事”。

我们之前在讲吐蕃制度设计的时候曾说过,松赞干布设计的官僚结构是由三个系统组成的,分别是贡论、囊论、喻寒波,每个部分又分为大、中、小三等,这九位金字塔尖上的大臣,就是所谓“政务九大臣”[2]

这其中,贡论负责立法,囊论负责行政,喻寒波负责司法,有点像一个三权分立的体系。

这个系统可能在松赞干布期望的,因为分权结构有利于王权的稳定,估计在他生前也算运行正常。

但等他去世以后,系统还是那个系统,可贡论得首领大相,就不是以前那个大相了。

禄东赞父子弄权期间,吐蕃王室说话都不管用了,那还有不开眼的大臣,敢出来制衡一下?

就算有个别愣的,也都被送去见乔帮主了!

所以,噶尔家族弄权的这段时间,吐蕃是在用一个多相制的制衡体系,运行一个实际意义上的独相制。

我们公允地说,禄东赞确实是制度的破坏者,但是这种破坏,也成就了他和吐蕃王朝。

我们之前曾经说过,松赞干布在位的时间不算短,执政二十一年已经超过了吐蕃赞普的平均执政时间,但问题是他要做的工作太多了,很多事情根本来不及完成。

从制度建设上来说,松赞干布只来得及搭建了一个大框架,很多细化的工作都是禄东赞完成的。

我截取了一些敦煌文献的记载:

唐永徽四年(653),大论东赞于“枯”地,定牛腿税”。

永徽五年(654),大论东赞于蒙布赛召集盟会,区分“桂”(军户)、“庸”(民户),为大料集而始作户口清查。

永徽六年(655),大论东赞于“高尔地”写定法律条文。

显庆元年(656年),大论东赞于“仄[zè]木”之玛尔地方征收牛腿税。

目前来说,敦煌文献的记载只有这几条,似乎看起来也没啥得不了的。

但我来说一下,这几条记载的非凡意义。

首先,禄东赞的定立的“牛腿税”,很有可能是第一部完整意义上的牧业税收体系。

应该这么说,吐蕃的牧业税肯定是早就有了。但当时的牧业税应该是针对山南地区的畜牧业制定的,可吐蕃疆域扩张了以后,羌塘、那曲等地属于游牧地区,禄东赞制定的“牛腿税”,应该是一个调整以后的2.0版。

所以说,这是一部完整意义上的牧业税收体系。

另外,虽然很多资料上都说,禄东赞制定的牧业税,是“每头牛要按全牛的四分之一来交税。四分之一,也就是一条牛腿,故而称为牛腿税。[4]

但“四税一”的这个比例实在是太高了,养一头牛,四年就归国家了。考虑到中原地区的农税,高的时候“十税一”,低的时候“三十税一”,我感觉是不是会有相应的免税条款, 比如说当兵的“甲户”可以免税,或者只收成年牲畜的税,幼畜免税。

其次是召集盟会、区分“桂”和“庸”,以及为大料集而始作户口清查。

盟誓是西藏一种特别古老的仪式,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们已经没法知道了。但自从有了吐蕃,就有了盟誓仪式,这种推测是很有可能的。有人认为聂赤赞普被人扛在肩上,可能就是盟誓仪式的一部分。

但很长一段时间里,盟誓并没有成为一种定制,大家都是在遇到事情的时候,才凑在一起商量,然后举行一个盟誓仪式,来约束所有人的行为。

从目前保存的资料上看,吐蕃王国时期的盟誓词相对比较平等,主要用于笼络各方势力,实现联盟的双边性。

但到了吐蕃王朝时期,盟誓词变得越来越森严,表现出强烈的君臣等级差异。这时候的盟誓,就已经从联盟制度下的民主会盟,变成了集权制度下的君臣会盟了。[5]

在松赞干布的时期,吐蕃会盟似乎形成了定制。我们经常能在史料里看到他游历四方,这可能就是松赞干布在各地召集贵族举行会盟。也就是《旧唐书·吐蕃传》里记的“与其臣下一年一小盟,三年一大盟”。

等松赞干布去世以后,召集会盟的人变成了禄东赞。

在这次“盟会”对于禄东赞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在盟会两年前,他带兵平定了叛乱,确立了在军队中的领导权。

另一方面,禄东赞在盟会之后,展开了一系列施政措施。

比如次年在“高尔地”,写定法律条文,第三年在“仄木”之玛尔地方,征收牛腿税等。

这些措施说明,禄东赞通过这次盟会,再次确立了自己在政府中的领导地位,

另外,这次意味深长的盟会由大相召集,而之前的盟会主持人都是吐蕃王室。这种会议主持人身份的变化,意味着相权已经强大到,威胁王权的地步。

但是吐蕃王室也是真没什么办法,在之后的记载中,会盟的召集人一直都被禄东赞父子把持,而王权对相权的抗争,也恰恰是从争夺盟誓主持人开始的。我们以后会讲到,双方在会盟召集权上的博弈。

同时在这次盟会上,还提出了对属民的重新划分,也就是“桂”“庸”

“桂”是指吐蕃臣民中,家里有钱能够自备武器、马匹、粮草参军的民户;

“庸”是指那些只能承担税赋、劳役的普通百姓,这些人即便参加了军事行动,也只能从事杂役和后勤性的工作。

在吐蕃的社会层级里,“桂”“庸”有明显的地位差异,吐蕃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庸”转成“桂”。

再有一点就是“为大料集而始作户口清查”。

大料集在藏语中有几种解释:

一是“准备”或“预备”;

二是“捡括”和“征集”;

三是“制定或建立制度”。

从这个词出现的历史背景分析,“料集”应该包含“摊派”或“分配”的意思。

吐蕃的大料集经常和“征税”往往一起发生,这说明征税是“料集”的主要内容之一。

考虑到吐蕃当时处于对外扩张的先军模式下,大料集的目的很可能是一种为了应对战争而实施的物资征集,也就是说是一种不定期的物资征收,用来支持军队的后勤,补充的兵源。[7]

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大料集”是一种战时的物资征收手段。

禄东赞的这次大料集,是文献里的首次出现,不排除存在试运行的可能性。因为当时的吐蕃还没有正式对吐谷浑用兵,所以这次大料集的着眼点,估计放在户口普查上了。

也就是了解自身的战争潜力,为之后对吐谷浑用兵做准备。

再其次,就是于“高尔地”写定法律条文。

咱们之前曾经说过,当时的吐蕃处在一个快速膨胀的转轨期,之前法律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时需求,囊日伦赞之死就足以说明,这种国家转轨期间的剧烈冲击。

所以,松赞干布在平定叛乱之后,必须要制定一套适应国家发展的游戏规则。

在藏文史料《贤者喜宴》中记载:“往昔(指松赞干布前),吐蕃并无法律,各邦、诸部割据一方,如果现在仍无法律,罪恶横行,我的臣民将会饱受摧残,因此必须制定法律”。

但还是那句话,松赞干布活的时间太短了,吐蕃的法律体系只完成了一个大框架,很多完善的工作都需要由后来的领袖完成。

禄东赞就是这些后来的领袖之一,虽然说起来他算是国家制度的破坏者,但幸运的是他也是国家制度的建设者。

敦煌文献《大事纪年》里,虽然只记载了“大伦东赞'高尔地’写定法律条文”这一条,但可以推论的是,禄东赞对于吐蕃法律进行了一系列的细化工作。

不过,这种法律条文的细化,也不是全都由禄东赞完成的。至少我们知道,一百年后的赤松德赞又重新调整的吐蕃的法律条文。

这种不断调整的过程,其实才符合逻辑,因为松赞干布就是再伟大,他也不能遇见一百年后的情况。

那种死抱着“祖宗之法不可变”的人,都是脑袋里面有虫子!

最后一条是“大论东赞于'仄[zè]木’之玛尔地方,征收牛腿税。”

关于这条记载,我们要关注两点,一个是地点、一个是时间。

“仄[zè]木之玛尔地方”,现在推测应该是在阿里。

要知道,这可是象雄故地,吐蕃征服象雄之后,这地方一直就不太平,动不动就起来折腾一通。

松赞干布去世后,起来折腾的“洛沃”就在阿里地区。现在禄东赞已经可以在阿里征收牧业税收,可见他至少是暂时稳定住了这个地方。

其次是时间,敦煌文献里记载的时候是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当然了这个时间是推算出来的,吐蕃不可能用唐朝的年号。

这个时间的意义在于,就是在这一年,禄东赞开始了征服吐谷浑的大战略计划。

这再次说明,禄东赞认为象雄故地,暂时不会后院起火了。他可以腾出全部精力来解决,东北战略方向上的问题。

由此开始,唐蕃这两个充满傲气,又野心勃勃的对手,开始带着惯性相向而行。最终在谁都不想改变轨迹后,这两个庞大的国家迎头相撞,一场绵延一百多年厮杀就此展开。

从下一期开始,我们正式开启荡气回肠的唐蕃百年国战!

这期就到这儿了,最后还是感谢各位喜马拉雅的小伙伴们,希望大家帮们转发、评论、五星好评,谢谢大家啦。

参考书目:

[1]、《唐代吐蕃宰相制度之研究》_林冠群;

[2]、《新唐书》_宋祁、欧阳修;

其习俗称强雄者为“赞”,称男子汉为“普”,所以称君长为“赞普”,赞普的妻子称“末蒙”。其官员大相称“论茞”,副相称“论茞扈莽”,各设一人,或叫“大论”、“小论”;设都护一人,称“悉编掣逋”;又有内大相称“曩论掣逋”(亦称“论莽热”),副相称“曩论觅零逋”,小相称“曩论充”,各一人;还有整事大相称“喻寒波掣逋”,副整事称“喻寒觅零逋”,小整事称“喻寒波充”。他们都担任国家政事,总称呼为“尚论掣逋突瞿”。

[3]、《敦煌吐蕃历史文书(增订本)》_王尧、陈践;

[4]、《论噶氏家族专权时期吐蕃的内政建设及唐蕃关系》_陈楠;

“牛腿税”是为牧区制定的税收制度,由噶东赞亲自负责制定。

它的具体规定是:每头牛要按全牛的四分之一来交税。四分之一,也就是一条牛腿,故而称为牛腿税。四分之一税,实际上已经是很苛重的税收,而后来在实际征收中,又常常超过之,成为牧民的沉重负担。

“大料集”也是一种赋税形式。是根据战争需要而征发户丁、粮草以及劳役摊派等方面一种综合性赋税制度,严格地说,是一种军赋。在整个吐蕃时期,对外战争频繁,因而,“大料集”越来越成为一行之有效的勒索和筹集战争所需资财的措施,甚至取代了其它赋税制度,在农牧区都可以通用。

[5]、《评述噶尔氏家族“辅政”始末》_ 索朗平措;

[6]、《西藏简明通史·松石宝串》_恰白·次旦平措;

[7]、《吐蕃经济研究》_格藏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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