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概述 享受优惠时间 认定渠道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特别提醒: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间也需符合认定条件。 二、申报指引 (一)《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特别提醒:纳税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在A000000填报此项。 例如:甲企业2018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1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21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 (二)《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举例:第17+18+…+22行=160万,则24行不应超过160 ÷(1-20%) ×20%=40万: ①如果23行小于40万元,则24行按23行填写 ②如果23行大于40万元,则24行填写40万元 3.第25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4.第28行“可计入研发费用的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即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0%。本行填报(第17+18+…+22+23+26行)÷(1-40%) ×40%与第27行的孰小值。 (三)《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温馨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均可扣除。 三、主要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3.《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来源:广州税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