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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案,你愿不愿意?

 律赣州 2022-03-14
这两个星期,我办理的案子中,有两个案子都是调解结案的。对于委托人来说,调解结案,虽然可能没有达到预期的最佳效果,但也算是能够接受的结果。

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你想象的那般细致入微,如“一加一等于二”般,明确无争议。法律法规的很多条文,只是确定了一个原则,具体的裁量,还要靠法官。而法官又各有各的裁判思维。同样的事实,不同的法官,可能甚至会有截然相反的判断。

同时,案件的事实,有赖于证据去证实。而当事人能够收集到的证据,有时与客观事实,又有出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与客观事实,往往不是同一回事。

这么多的不确定因素,让每一个案件看似只有唯一的裁判结果,其实真正结果能否如当事人所愿,我相信大多数律师都不敢打包票。

案件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是执行因素。“多得不如少得,少得不如现得”,是法律人经常说的一句话。实际情况也是如此。比如,有些当事人,明面上已经没有偿还能力,事实上能够对他实施的强制执行措施,也不一定管用。遇到这种人,也需要给出让对方不能拒绝的条件,才有可能挽回自己的部分损失。让步达成调解结案,也是不得已的选项。

讨论别人的案子,旁观者总是很轻松,不肉疼。如果你是当事人,你是选择可控的调解方案结案,还是拒绝调解,坚决要求判决结案?

你认为,法律会站在你的这边。我希望你能如愿!但以我的观察,还有很多时候,案件的判决结果,并不如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能够在有主动权的情况下,达成自己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我认为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如果你觉得我说的不对,那就当我没说。您随意!
作者简介

钟北斗律师,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正式执业至今。

现为江西冠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擅长:小区业委会选举、物业管理法律纠纷处理、

业委会及物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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