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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工作对于律师从业者有什么益处

 神州国土 2022-03-14

图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

 在社会治理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重大制度创新。但是,在由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存在着诸多缺陷。以律师为第三方,在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这对于实现政府自我审查自我评估的有效监督、降低社会“维稳”成本、提高政府“维稳”效率、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评价模型是较为理想的评价机制。把具备专业知识的律师从业人员纳入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从法律角度对社会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是当前建立多元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举措。

  (一)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风险评估,有利于维护独立、客观地评价结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的主要任务是获取信息、预测风险并为决策提供参考。作为一种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律师事务所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利益关联,律师应为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真实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相对于政府自身进行的风险稳定评估,其客观真实程度较高。

  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是通过委托协议,律师团队和政府签署委托协议,详细约定政府委托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明确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风险评估的具体事项。当事人当事人随后开展调查,进行风险预测,确定风险责任,提出风险化解措施,协助政府按照合同内容跟踪社会事务,如通过走访、调解等方式,在中立性的情况下,在政府和人民之间采取中立态度。律师作为第三方加入社会风险评估体系,通过事实调查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而不能作为政府的喉舌介入,这对于保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对政府风险有客观预判的必要性。

  (二)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助于建立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交流平台,从源头解决社会矛盾。

  一项政策的制定或政府决策的决定可能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但它也可能对某些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社会风险的评估需要把这种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从而把潜在的社会风险转化为社会稳定。同时继续完善社会稳定风险感知机制,运用专业知识、风险评估认证、专家论证、实地考察等形式,做到程序公正、规范,加强评价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实现“应急管理”从扑救型维稳向风险源治理、动态与全过程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风险治理”。

  加强公众参与和交流,是维护律师社会稳定科学评价的必要环节。市民参与方式多种多样,而律师访访则是反映民众需要的重要手段之一。风险评估制度的重要一环,就是充分听取最广泛人民的意见,反映最广泛人民的需要,审议决定是否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的利益需要,能否得到最广大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在一些事情发生之后,尤其是在一些事情发生之后,可能会引起矛盾,对范围做出精确预测,决定相应的风险等级;审查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所涉利益对象和范围是否准确界定;重要工程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严格审核报批。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社会风险评估已成为大势所趋。在深入群众中倾听民意时,律师会把这种呼吁反馈给政府,以中立的态度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有助于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良性沟通,及时化解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从而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危机,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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