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佣金是指销售方按照销售业务活动(收入额、销售额等)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方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至于本文所称“手续费”,大致也是这个意思。 一、关于发票开具项目 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销售佣金、手续费等,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支付佣金、手续费,应当依照“经纪代理服务”取得发票。 注1:若向个人支付,且每次(日)支付金额未超过500元,也可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 注2:若向个人支付,且每次(日)支付金额超过500元,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为支付(佣金、手续费)单位代开发票。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 若销售方应当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人支付佣金或者手续费,则应当履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义务。 注3: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依法取得相应发票,但取得发票与履行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不矛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 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比例限制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 (1)财产保险企业: (保费收入-退保金)×15% (2)人身保险企业 (保费收入-退保金)×15% 2.其他企业: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注4: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对象范围,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注5: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税前扣除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 1、协议或合同; 2、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 3、其他相关资料。 四、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 若向单位支付佣金、手续费,依法索取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可以按照规定勾选、抵扣。 注6:向其他个人支付,个人无法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会计分录 (一)向单位支付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法向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规定抵扣条件) 贷:银行存款 (二)向个人支付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